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6-08-10 / 人气: / 来源:本站

 

  榕房公积综〔2007〕8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评估业务运作,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风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评估业务,是指公积金个人贷款客户委托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案准入的评估机构,对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客观合理的估算和断定,并出具有关评估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为公积金个人贷款所涉及的抵押物提供评估服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四条  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一年一定,名单准入、择优增补、动态监测、适时淘汰的方式选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中心”归集贷款管理处为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审查申请  准入的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将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机构报中心主任确定,监督各评估机构对“中心”的各项承诺,监控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质量和服务水平,组织对评估机构的考评和退出工作。

  第六条  评估机构应由公积金个人贷款客户在“中心”准入的名单内自主选择(评估机构名单应在中心网站上公布),拒绝接受准入名单外的评估机构报告。

  第七条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作为“中心”进行决策的价值参考。业务受理处经办人员在日常贷款受理工作中,应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检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评估价值不实、评估对象与贷款客户拟购住房不符、评估报告要素不齐全、评估机构的服务效率等问题;积极配合归集贷款管理处做好评估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归集贷款管理处反馈。

  第八条  归集贷款管理处应对评估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管理,抽查评估报告,填写《评估报告考评表》(见附件2),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参考;与业务受理处经办人员沟通,了解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效率,维护“中心”声誉形象等;归集贷款管理处收到对评估机构投诉,应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对情况属实的违规评估机构给予警告直至终止业务等处理。对造成“中心”损失的,应追究评估机构有关责任。

  第三章  评估机构的准入

  第九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经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在本地区设立机构或设有分支机构,从事评估业务3年以上;

  (五)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在当地行业协会综合排名中居于前列;

  (六)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每年均通过评估行业协会的年检;

  (七)资产规模和业务量均达到一定水平,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在福州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的评估机构。

  (九)履行对中心的各项承诺(见附件1)。

  (十)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

  (2)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4)有3名(含)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第十条  归集贷款管理处对申请准入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时,应验证评估机构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企业财务报表;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或资质资格、执业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签字样本,授权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控股股东和总经理的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中心的承诺书等证书原件,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及评估机构情况简价(含从业人员的详细情况)等资料。

  第四章  评估机构的考评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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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实行一年一定,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原则择优准入,对上一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评估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对因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中心”强制终止公积金个人贷款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从被退出之日起计,须满三年才能重新参加评估机构的准入评选。

  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的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完成。

  第十三条  对评估机构考评的主要事项包括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遵守“中心”管理要求等方面。对评估报告的考评实行平时记录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评依据日常积累的资料,填写《评估机构年度考评表》(见附件3),确定评估机构的考评得分。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评估机构年度考评表》的考评得分,按以下标准确定考评等次:

  考评得分为90—100分,考评等次为优秀;

  考评得分为80—89分,考评等次为良好;

  考评得分为60—79分,考评等次为合格;

  考评得分低于60分,考评等次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的利用

  1、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评估机构,可继续邀请其参加“中心”下一期评估机构准入申报;

  2、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评估机构,,在确定下一期评估机构时,给予优先考虑;

  3、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评估机构,取消其下一期的准入资格。

  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其从事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的评估业务。

  (一)    评估机构资质、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

  (二)    不符合准入条件,提供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的;

  (三)    评估报告内容与评估对象的真实情况严重不符,有欺骗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四)    对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严重高估,造成信贷资金处于高风险状态;

  (五)不按时履行对“中心”的承诺,经两次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

  (六)在“中心”年度考评中,结果为不合格的;

  (七)被福州政务信息网或有关单位列入诚信不良名单的评估机构。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归集贷款管理处应对每个准入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业务档案是指对合作评估机构进行监督考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总称。包括与评估业务相关的重要文件复印件,合作评估机构抽查情况表,评估机构年度考评表,对评估机构违约行为的通报和处理决定,与评估机构召开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评估机构履行承诺的有关单据复印件等与评估业务有关的各类纸质档案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承  诺  书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电话:

  承诺人就向福州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准入资质资料、对由承诺人作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承诺,并对因承诺不实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的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人承诺:其于   年  月  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准入的资质材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同时承诺:如因承诺人提供的资料不属实或不合法或无效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给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自行全部承担;

  2、承诺人承诺:其依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客户的委托,所作出的相关房地产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有效。如评估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等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人承诺由承诺人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

  3、承诺人承诺:对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承诺人作出的评估报告进行例行检查和年度考评时,承诺人应按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积极的无条件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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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承诺人保证:其经营活动合法,保证其遵守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承诺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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