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图)

日期:2016-08-04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图))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图)


  声 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1,257,849.10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72,268.04万元、94,730.60万元、98,443.9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2,527.10万元、89,063.93万元、89,473.95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0,354.99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本次债券不超过(含)5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公司债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发行。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利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将随利率变化而变动。由于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需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次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活跃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四、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五、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该等评级表明本次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发行人年报披露两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将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资信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

  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由于本次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和/或本次债券信用级别,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系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设定的担保资产,包括土地、房产、上市公司股权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账面价值为678,362.96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18.75%。受限资产可能影响公司的后续融资以及抵押资产的正常使用。

  八、2013年,发行人相比上一年销售收入增加,在2012年下半年对大客户的部分赊销款在第二年集中回款,预付款及票据保证金减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较多。2014年,发行人使用了大量的承兑汇票,由此发生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导致了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较多,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大幅下降。2015年1-9月,发行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存货增加较多,同时降低了应付款,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保持稳定。如果未来发行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持续波动,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有可能受到影响。

  九、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3、0.87、0.76和0.89,速动比率分别为0.62、0.45、0.64和0.74,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指标较弱且负债结构中以流动负债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9.16%、63.86%、66.38%和69.96%,较高的流动负债比例对发行人债务偿还能力构成一定的压力。若未来发行人利润、现金流量不能维持在合理水平,将影响资金周转和流动性,从而导致短期偿债风险,可能对本次债券的偿付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56,378.28万元、501,771.08万元、306,322.40万元和344,435.51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8.56%、46.14%、20.38%和16.00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在报告期内保持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加强财务管理,集中力量清理了部分往来款,收回部分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款。但由于其他应收款在流动资产中仍存在一定占比,发行人存在其他应收款余额占比较大风险。

  十一、发行人主要出口业务集中于安哥拉、俄罗斯、朝鲜等地。其中,安哥拉政局相对稳定,政治风险较小,但经济环境状况相对落后,出口创汇能力较弱;俄罗斯由于地缘政治变动及国际关系等原因,国内不稳定因素增多,经济环境趋于严峻,财政收入保持稳定,但赤字增加,资本外逃不断加剧,国际投资持续下滑;朝鲜作为新兴的市场,国内经济处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共存的状态,朝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成经济强国的重大举措,在对外促进合作方面也开始进行了逐步调整,但其处于改革的初期阶段,很多相关的法规、政策需要根据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调整,具有不确定性。各出口国政策法规、政局变动、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变动,将对发行人出口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十二、发行人于2012年建设的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该公司引进欧洲先进技术的VM清洁柴油发动机和ZF自动变速器生产线,为国内规模领先的低碳动力总成生产平台,填补多项国内空白,主要设备均为德国、意大利、美国等地进口,厂房均按照欧洲标准发动机变速器车间建设。因此机器设备按照20年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按照50年计提折旧。在鄂尔多斯建设的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拥有整车生产能力,该公司厂房和设备的建设也是按照高规格设计建设,机器设备按照20年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按照50年计提折旧。如果发行人未来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能会加速折旧,对发行人当期资产和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十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未能如期足额获得还款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四、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00号),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可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鉴于本次公司债券于2016年发行,本次债券名称由“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变更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释 义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含义如下: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指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债券、本次债券指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指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英大证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指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中瑞律师事务所指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指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银行、资金监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规则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指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SKD指Semi-Knocked Down,半散件组装。在国际汽车贸易中以半成品或零部件的方式出口,再由进口厂商在所在国以自行装配方式完成整车成品并进行销售B级轿车指即中型车,轴距一般是2.6米至2.7米,车身长度一般4.5米至4.8米,排量一般在1.5升至2.5升C级轿车指即中大型车,轴距约在2.6米至2.8米之间,发动机排量为2.3升至3.0升AT变速器指自动变速器,,又称自动档,由液力变扭器、行星齿轮变速器、控制机构组成NG燃气发动机指压缩天然气燃料发动机LPG燃气发动机指液化石油气发动机  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08年5月29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

  邮政编码:102218

  信息披露负责人:苗小龙

  电话号码:010-61138666

  传真号码:010-64941172-0205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MXL@hawtaimotor.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570484XA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9月10日,发行人执行董事苗晓龙制订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议》,决定向股东会提交《关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执行董事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授权执行董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证监许可【2016】60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二)本次/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债券简称为16华泰01,债券代码为136378。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上调后的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期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4月14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1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2021年4月14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到期债权登记日。在到期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式参见发行公告。

  17、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20、专项偿债账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2、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代销。

  2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6、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日期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4月12日。

  2、发行首日:2016年4月14日。

  3、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5日,共2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安排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联系人:苗小龙

  联系电话:010-61138666

  传真:010-64941172-0205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谢明、修瑞雪、房芮羽

  联系电话:0755-83007176

  传真:0755-83007150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5层F4层东座92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5层F4层东座929室

  负责人:姚庚春

  联系人:姚庚春、王丹娜

  联系电话:010-88000092

  传真:010-88000006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贸中心B栋18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贸中心B栋1805室

  负责人:许军利

  经办律师:许军利、闻姝

  联系电话:010-84985890

  传真:010-84991210

  (五)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宋杰

  评级人员:刘蔚、刘晨、冯李媛

  联系电话:010-51087768-2113、010-51087768-2381、010-51087768-2472

  传真:010-84583356

  (八)受托管理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谢明

  联系电话:0755-83007176

  传真:0755-83007150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负责人:李洋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52号

  电话:010-56175697

  传真:010-56175699

  联系人:李洋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888

  传真:021-68807813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64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重大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5]952号),该评级报告在大公国际网站()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机遇:

  1)我国处于汽车消费普及阶段,国民经济和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为汽车企业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

  2)2012年以来,汽车主要原材料价格处于低位,有利于汽车企业控制生产成本;

  3)公司引进意大利VM公司柴油发动机技术,在其基础上研发的清洁柴油轿车发动机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4)公司AT自动变速器生产技术引自世界顶级自动变速器制造商德国ZF公司,其中六速自动变速器将弥补国内自主研发六速自动变速器市场空白;

  5)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为北京银行第四大股东,资产质量较好。

  2、主要风险/挑战:

  1)随着合资品牌不断推出低价位产品,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市场竞争程度日益加剧;

  2)公司轿车业务起步较晚,品牌影响力较弱,2012年以来,整车销量均较低,未来市场销售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随着天津生产基地一期的建成投产,公司整车产能进一步扩大,但由于销量较少,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

  4)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大且出口国家较为集中,易受各国政策法规、汇率变动和政局变动等影响;

  5)公司未来投资需求较大,面临一定的资金支出压力;

  6)公司其他应收款占用资金较多,存在一定回收风险;

  7)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8)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已使用较多,未来基本没有新增空间。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将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债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恒生银行、锦州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2,852,270.00万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67,514.42万元,未使用额度占授信额度9.38%。发行人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金融机构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银行名称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1锦州银行700,000.00700,000.002农业银行227,200.00227,200.003江苏银行204,000.00204,000.004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126,666.00126,666.005天津银行105,000.00105,000.006天津农商银行100,000.00100,000.007兴业银行100,000.00100,000.008厦门国际银行82,908.0082,908.009盛京银行79,996.0079,996.0010中国银行74,000.0074,000.0011天津金城银行70,000.0070,000.0012包商银行58,000.0058,000.0013鄂尔多斯银行51,000.0042,000.0014大连银行36,000.0036,000.0015渤海银行30,000.0030,000.0016交通银行30,000.0030,000.0017内蒙古银行30,000.0030,000.0018光大银行20,000.0020,000.0019威海商业银行25,500.0019,270.0020广发银行16,000.0016,000.0021国家开发银行15,000.0015,000.0022工商银行14,000.0013,900.0023华夏银行12,000.0012,000.0024哈尔滨银行10,000.0010,000.0025宁夏银行10,000.0010,000.0026建设银行9,000.009,000.0027平安银行6,000.006,000.0028中信建投证券150,000.00150,000.0029民生租赁320,000.00135,276.7830国银租赁90,000.0050,449.5131信达租赁50,000.0022,089.29总计2,852,270.002,584,755.58  (二)与主要客户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未发生违约行为。

  (三)报告期内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发行过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计划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500,000.00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1,257,849.10万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500,000万元,占发行人2015年9月末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39.75%。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主要财务指标2015.9.302014.12.312013.12.312012.12.31流动比率0.890.760.870.73速动比率0.740.640.710.62资产负债率(%)69.9666.3863.8669.16主要财务指标2015年1-9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利息保障倍数2.462.883.132.11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93,803.1455,906.61226,695.6479,350.47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08年5月29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

  邮政编码:102218

  信息披露负责人:苗小龙

  电话号码:010-61138666

  传真号码:010-64941172-0205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MXL@hawtaimotor.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570484XA

  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C36:汽车制造业

  经营范围: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2008年发行人设立

  2008年5月29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编号为110000011081532。发行人设立时公司名称为北京华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张宏亮出资8,000.00万元,苗玉莉出资2,000.00万元。此次出资已经北京睿合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睿合达验字(2008)第1006号验资报告审验。法定代表人为张秀根。

  (二)2009年发行人注册资本金及名称变更

  2009年11月30日,发行人股东会研究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由股东分别以货币认缴出资,其中:张秀根认缴出资人民币7,200.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36%,苗玉莉认缴出资人民币2,800.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4%,张宏亮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50%。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其中张秀根持股24%、苗玉莉持股16%、张宏亮持股60%。本次验资已由北京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安瑞普验字(2009)第2060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9年12月3日,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北京华汽控股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三)2010年发行人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

  2010年4月7日,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华泰汽车有限公司。发行人经营范围由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变更为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2010年6月11日,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四)2011年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住所变更

  2011年1月28日,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

  2011年4月13日,发行人的住所由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西侧4号楼103变更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七号1号楼六层。

  (五)2012年发行人股东、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

  2012年5月21日,张宏亮与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实缴18,000.00万元货币出资进行转让。变更后,发行人股东为苗玉莉、张秀根及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1日,发行人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

  2012年7月18日,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销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

  (六)2014年发行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4年1月1日,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18,000.00万元进行转让。变更后,发行人股东为苗玉莉、张秀根及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6日,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与张宏亮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实缴的18,000.00万元货币出资进行转让。变更后,发行人股东为苗玉莉、张秀根及张宏亮。

  2014年9月23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苗小龙。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包括三人,为张宏亮、张秀根及苗玉莉,分别持有公司60.00%、24.00%及16.00%的股份。其中,张秀根与张宏亮为父子关系,与苗玉莉为夫妻关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张宏亮,实际控制人为张秀根。控股股东张宏亮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如下: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1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5,100.00602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1,200.0060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为张宏亮、张秀根及苗玉莉,实际控制人为张秀根。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发生3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5月21日,张宏亮与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12年股东为张秀根、苗玉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秀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实缴18,000.00万元货币出资进行转让。变更后,发行人股东为苗玉莉、张秀根及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日,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该2014年公司股东为张宏亮、苗玉莉、张秀根,实际控制人为张秀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18,000.00万元进行转让;2014年9月16日,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与张宏亮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实缴的18,000.00万元货币出资进行转让给张宏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秀根,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五)报告期末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持股比例(%)质押冻结股份数量1张宏亮18,000.0060.00-2张秀根7,200.0024.00-3苗玉莉4,800.0016.00-合计30,000.00100.00  四、公司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有17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子公司全称主要业务性质注册持股比例(%)备注经营地资本直接间接1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销售汽车30,000.00100-二级2天津华泰高科技汽车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汽车技术研发5,000.00-100三级3天津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汽车销售30,000.00-100三级4天津华泰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市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5,000.00-100三级5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汽车零部件销售81,632.65-51三级6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市提供购车贷款业务50,000.0090-二级7北京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市融资租赁、汽车租赁,汽车销售、汽车维修20,027.00100-二级8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汽车车身制造55,000.00100-二级9鄂尔多斯市华泰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对汽车制造业等的投资5,000.00-100三级10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荣成市汽车制造销售10,080.0090-二级11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汽车发动机生产40,000.0026.566.15三级12华欧德变速器有限公司江阴市变速器生产50,000.0021.252.92三级13江苏华创置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房地产开发经营30,000.00-60.88三级14北京华泰高科汽车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工程和技术研究1,000.00100-二级15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房地产开发18,300.00100-二级16天津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10,000.00-100三级17鄂尔多斯市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开发1,000.00-100三级  (二)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共有7家,基本情况如下:

  1、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

  2、北京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注册资本20,02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华泰品牌汽车销售;融资租赁、汽车租赁。

  3、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

  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3日,注册资本10,0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华泰圣达菲牌汽车、华泰特卡拉牌汽车、华泰元田牌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4、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4日,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汽车车身制造、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和进出口。

  5、北京华泰高科汽车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北京华泰高科汽车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和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服务;委托加工;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配件。

  6、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2日,注册资本为18,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屋摊位租赁,商贸、技术咨询;汽车模具的研发、制造;汽车部件、备件的生产、销售;汽车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7、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3日,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接受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已经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2016年4月12日

  (下转A34版)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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