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法院将调解工作 融入委托鉴定各个环节宁夏

日期:2016-08-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今年,平罗县法院对转办的每一件案件,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即讲解委托鉴定的具体要求,又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诉争。

    原告马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入住被告某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发性骨折”,并进行左股骨近端骨折内固定手术,术后一年原告复查时查出钢板断裂,进行了第二次手术,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原告认为是被告在为其实施第一次手术中使用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钢板,导致原告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治疗,因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并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置入其体内的固定钢板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平罗县法院审监庭接受委托后从网上查询得知比较有权威的机构是北京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电话联系,该中心确定能作此鉴定,但该鉴定费用为2.2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觉得费用昂贵,被告医院方认为是原告在术后没有严格遵循医嘱所致,主办法官考虑到置入人体内的钢板是医疗机构通过逐级审批招标的,且出现问题的只有此列,如果鉴定钢板为合格产品则原告不仅要承担巨额鉴定费用,而且也无法获得第二次手术费用的赔偿,无疑加重了原告的经济负担,通过主办法官耐心从中作调解工作,被告方愿意支付给原告第二次手术费,原告对被告方表示谅解,同意调解。此案立即退回原审业务庭,当天调解结案,,即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审判效率,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蔡露)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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