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7-30 / 人气: / 来源:本站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加强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江苏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实施细则》(苏评协[2007]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对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2012年度资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组织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直接负责,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做好年检中的各项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跨行政区域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照属地原则上报省评协参加年检。2012年12月31日为年检基准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二、时间安排
  2012年度年检工作于2013年1月10日开始办理,2013年3月15日结束。
  年检工作操作步骤如下:
  1、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年检工作,今年拟采取分地区、分时段的方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3年1月10日至3月15日,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评协申报年检材料。具体安排如下:南京地区:1月10日-1月25日 ;苏州、无锡、常州地区:1月28日-2月8日 ;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地区:2月16日-3月1日;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地区:3月4日-3月15日。省评协根据工作安排,分期分批受理并审核年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段的机构,请事先与注册部取得联系,过期不再年检。
  2、省评协对年检申报材料及时审核、随到随办,并于次日上网公示,同时接受各资产评估机构校核。
  3、省评协于2013年4月上旬将审核通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有关材料,集中上报中评协。
  4、省评协按照中评协要求于2013年4月集中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2012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9、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抽查
  省评协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将组织检查小组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五、报送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规定的时间内,填写《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表2)、《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表3)及提交以下材料:
  1、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或无其他执业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以供核查:
  (1)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合伙人)情况信息表;
  (2)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属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内退或者下岗人员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
  2、具有其他执业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其他执业资格所在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兼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相关证明。
  3、其他材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2)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手册;
  (3)2012年度会费缴费凭证(团体及个人)。
  六、特别事项说明
  1、如有未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请评估机构代为上交其证书及印鉴。
  2、若本年度内评估师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请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表4)。
  3、证书年检页面已满,需要换证的执业人员,另提交一张1寸免冠蓝底照片。
  七、其他
  1、为同时做好本年度综合评价的相关工作,特增加《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行业社会贡献得分统计表》请各机构认真填写,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2、年检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公告。经我会审查后,对2012年度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将于2013年4月在省评协网站上予以公告。
  3、附表中所有时间均以“XX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所有上报材料纸张类型均为A4纸。
  4、经批准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分支机构,由分所按照属地原则直接将年检材料上报省评协。
  5、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年检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及时上报。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未按要求填写造成个人信息出现差错的,其责任自负;对未如实填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注册等处罚并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6、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由省评协及时办理年检合格手续;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代为保管;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及时收回。
  7、为了及时将协会的有关信息通知到评估机构,我会拟通过手机信息的形式送达,请各机构在填写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与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时仔细核对,以确保信息正常接收。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业务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质量,欢迎大家监督。
  办理部门: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注册部
  联系电话:025-83633853
  联系人员:栗爱民  张媛媛  徐太生
  办公地点:南京市山西路43号
  传真电话:025—83633858
  邮政编码: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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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4、注册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
  5、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行业社会贡献得分统计表
  2012年检附表.doc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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