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环评 批准医院开在住宅区 宝鸡市卫计局成被告
日期:2016-07-19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未做环评 批准医院开在住宅区 宝鸡市卫计局成被告)
宝鸡市东方文苑小区业主认为,骨科医院开在住宅楼下影响居住环境和居民健康
" >
宝鸡市卫计局认为正常工作汇报的文件,被业主们质疑有企图干预司法的嫌疑
" >
医院选址在住宅楼下,开办前未做环境评估,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卫计局)就给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名业主为此将卫计局起诉到法院。
面临有可能败诉的局面,宝鸡市卫计局给有关部门打报告,称如果卫计局行政败诉,可能“引起不稳定问题”。关于这份工作报告,业主认为卫计局有企图干预司法的嫌疑。而卫计局则解释说,是履行日常工作,目的是为了“维稳”。
就在双方为这份文件的目的性争执不休时,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称,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法院不判决行政官司败诉。
>>业主质疑
小区楼下开办骨科医院
影响居住环境和居民健康
宝鸡市高新一路地处宝鸡市开发区西郊。2013年前后,有地产开发商在这里开发了25层高的独幢住宅楼——东方文苑小区。
由于这片土地原本属于渭滨区马营镇郭家崖村集体所有,作为利益回报,开发商将住宅楼的一到三层商铺置换给郭家崖村。
2014年年初,在各地寻求医院投资的西安某医院投资管理公司看重了宝鸡高新区的位置,几番考察寻找后,从郭家崖村村委会手中租到了东方文苑一至三层,计划开办一家民营骨科医院。
按照宝鸡市卫计局的说法,当年4月9日,该公司提出了关于设置骨科医院的申请报告,医院性质为股份制非营利性二级骨科专科医院。医院总投资额为五千万元,设置有100张床位。
同年6月,宝鸡市卫计局同意了投资方开办医院的申请,并称在医院建设期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医院整体流程和设计进行了检查。
2015年年初,投资方向宝鸡市卫计局递交了“执业登记申请”和相关资料,要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手续。
宝鸡市卫计局称,他们组织了9名专家对医院进行现场审核。在审核了相关资料和资信证明后,卫计局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了同意该医院执业登记的批复。在同意该医院进行注册登记的同时,向院方制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而相关资料显示,东方文苑小区业主对这家骨科医院的质疑始于2014年8月初。业主们当初的疑虑和担忧主要是认为医院对居住环境有影响,,对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有隐患。为了消除解决业主们的疑虑,宝鸡市卫计局要求医院将有关文件在小区公共场所通报公示。
但医院方面的“信息公开”并未能彻底打消业主们的疑虑。在一方面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情况的同时,也有业主将“住宅楼下开办医院”的相关信息发到网上,就居民楼下是否合适开办医院话题展开讨论。
尽管业主们群情激昂,但宝鸡市卫计局坚持认为,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以及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院的相关政策,给该医院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理合法。
>>业主维权
查阅法规找出“违规开办”依据
联名状告卫计局
东方文苑小区一共有业主约176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业主为当地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以渭滨区法院工作人员居多。据了解,2013年前后渭滨区法院组织单位员工团购了东方文苑商品房。
7月7日,渭滨区法院一人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业主们最初反对住宅楼下开办医院,主要原因是有几次他们在居民楼的垃圾台内发现了医疗垃圾。出于对身体健康的考虑,业主们开始查阅相关资料,结果发现这家骨科医院就不该开办在住宅楼下。主要依据有三个:
一是原建设部、原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212条第六项规定,医院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应独立规划建设,远离生活居民区及文教区,并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和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而现实中东方文苑小区仅一幢楼房、两个单元。楼下只有一个院子,这个院子也就是医院的后院。另外与医院一路之隔仅50米就是一所中学。
律师张小玲也是东方文苑小区的一名业主。7月8日,她对华商报记者说,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适用的复函》【(2004)97号】明确规定,建设公共卫生设施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管理规定,不得开办在居民生活区及文教区。显然,宝鸡市卫计局批准的这家骨科医院明显不符合以上法律规范要求。
业主们反对医院开办的第二个依据来自《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污物、粪便排放设施合格的证明等”,而据业主们所知,宝鸡市卫计局批准的这家骨科医院并无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即环境评估意见。“我们认为宝鸡市卫计局属于超越权限、违法审批”,渭滨区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
张小玲查阅相关法律后还发现,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卫生部门批准设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特别要求审核的是选址报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的证明等。规划部门没有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规划的,卫生部门不得批准设置医疗机构。而宝鸡市卫计局批准的这家骨科医院所租用的房屋原本属于商业住宅,宝鸡市卫计局在没有城市规划部门规划建设意见的情况下,给这家骨科医院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超越自身职能权限的违法行为。
有上述文件支撑,2015年夏天,东方文苑的多名业主联名将骨科医院投诉到宝鸡市环保局。当年11月,宝鸡市环保局认定医院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交、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试运营。
随后,宝鸡市环保局向骨科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5万元,并要求医院立即停止建设(试运营)。
2015年8月,作为业主的律师张小玲将宝鸡市卫计局起诉到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另有46名业主和她一起为共同原告。
>>庭上交锋
医院选址是否符合规定
无“环评”是否能登记颁证
按照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理的原则,宝鸡市中院随后指定陈仓区法院审理此案。
2016年5月30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二十多名工作人员作为原告业主出席了当天的开庭。
宝鸡市卫计局也承认在医院登记阶段,卫计局曾要求医院方提供“环境评估证明”,但医院方面以被环保部门拒绝为由没有提供。
宝鸡市卫计局还辩称,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中,仅陕西和山东省的《实施办法》中规定执业登记时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条例》颁布执行20多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执业登记过程中,均以原卫生部有关要求作为考核重点,并未将环保部门出具的设施合格证明或环境影响评估结论作为其必要的否决条件。
宝鸡市卫计局认为,自己给宝鸡这家骨科医院批准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符合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的有关政策规定。
法庭上,宝鸡市卫计局也承认骨科医院和东方文苑业主之间目前存在争议,对此卫计局正在积极协调。
对于宝鸡市卫计局的答辩,业主代表、律师张小玲认为尽管理由很多,但始终回避了大型医院建在居民楼内、而并非独立设置建院这一事实。而《环境影响评估法》第三条规定,凡是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6项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排放设施合格的证明。
张小玲认为宝鸡市卫计局给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骨科医院颁发证照,属于错误理解国家放宽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权力,属于没有正确履行其行政审批权、监督管理权的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
“请求从维稳角度给予支持”
卫计局发红头文件涉嫌干预司法?
庭审结束没几天,6月初某日,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小玲在朋友办公室看到了一份和他们这起行政官司有关的红头文件。
文件由宝鸡市卫计局起草,签发人为卫计局局长。文件题目为《关于我局一起行政诉讼案可能引起不稳定问题的报告》,落款盖有宝鸡市卫计局公章,日期为6月1日,即开庭后第三天。
这份上报给宝鸡市多个部门的文件内容有6张,文件开头即称宝鸡市卫计局被行政诉讼案“可能引起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为防止事态扩大,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文件内容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宝鸡市卫计局成为被告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该案件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文件称“经咨询律师和有关法律专家,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原告胜诉,必将成为我市首例行政诉讼行政方败诉案。因公开审判,媒体必然介入,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文件还称宝鸡市卫计局一旦败诉,“此案将可能引发近年来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周边群众的投诉,可能波及周边地区”。“如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我局将依法撤销该医院许可,会引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医院撤销将影响(郭家崖村)房租收入,会引发村民不稳定问题”。
文件最后一段称,“原告渭滨区法院法官及家属,有部分市中院法官及家属。我局请求有关部门能从维护宝鸡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给予我局相关支持,帮助我们依法妥善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而东方文苑小区的其他多名业主也从不同渠道看到了这份文件。“我们的第一个反应是,这份文件的目的是想通过行政力量来干预司法!”7月7日,一位身为法院工作人员的东方文苑小区业主对华商报记者说。律师张小玲也认同这个观点,她认为宝鸡市卫计局的这份文件是“心虚”的表现。
7月8日上午,宝鸡市卫计局办公室杨姓主任证实了这份文件的存在。但他解释说,这份文件绝对没有想要干预司法的意思,属于单位给宝鸡市有关部门上报本系统工作的正常文件。他还解释说,这项工作叫“风险稳定排查”,针对本系统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事件,单位都会不定期上报给相关部门。
华商报记者问杨姓主任如何看待卫计局被业主起诉这件事,他回答说具体案情让记者去联系卫计局的律师。记者希望能通过他联系到律师,他说自己没有律师的联系方式。
宝鸡市委政法委一位领导承认收到了卫计局的这份文件。但他说政法委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掌握这一情况,不会过问介入具体案情,更不可能有任何干预。
7月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位于宝鸡市高新一路的这家骨科医院。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占该住宅楼的一到三层,一楼是门诊大厅和药房等,二楼属于办公区和部分科室,三楼属于病房区。他说,医院目前仍属于试营业阶段,设置有一百多个病床,但实际上只住有十多个病人。对于这起因他们医院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医院目前也一直在密切关注中,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原标题:未做环评 批准医院开在住宅区 宝鸡市卫计局成被告)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版权评估为金融与文化架桥 10部剧版权=近亿元03-26
-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赔偿基金开启“广03-08
- 普洱日报数字报01-31
- 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已评估事项实现率100%01-16
- 嘉兴专利权质押融资额达11.3亿元 居全省首位01-13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怎样选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01-01
相关内容 Related
- 无形资产评估之非专利技术价值评估需要搜集哪11-26
-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吗?有什么要求?11-26
- 康盛股份:拟以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04-17
- 我国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成立04-16
- 华丽包装关联方无力偿还占用资金已用苗木资产抵债04-13
- 宝山区单位注销车辆回收过户手续怎么办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