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攸县检察院制造刑事假案大肆敛财

日期:2016-07-16 / 人气: / 来源:本站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履行法律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然而,一些基层检察院把民众利益当“唐僧肉”,不惜践踏法律,制造刑事假案大肆敛财。这不,号称“全国优秀基层检察院”的湖南攸县检察院,不经司法审判,操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假”行政处罚,“打劫”攸县骆驼湾煤矿董事长文全良400万保证金,上演了一场司法敛财 “闹剧”。

“交钱就放人” 检察院整案原来只为钱?

2012年3月21日,攸县骆驼湾煤矿董事长文全良,因煤矿扩界涉嫌行贿被攸县检察院逮捕。2012年3月23日,攸县检察院传唤其妻李金梅,3月25日,收李金梅200万保证金后将其放出。后李金梅请求对文全良取保候审,该院提出“交500万保证金就放人”。2012年6月初,该院决定,交足400万(含李金梅200万)保证金,办理文全良取保候审。为此,李金梅先向旷荣借200万,于当年6月7日,交文全良保证金100万,又帮同案人刘一平交50万赃款,余款请示减免无果。无奈,李又求助于旷荣,旷从其公司转100万到检方指定账户。文全良羁押期间,,李金梅分五次交款535万给检方,其中本人及文全良保证金400万,替同案人刘一平交款135万。当天下午,该院确认535万到位后,由旷荣签字担保,将文全良取保候审。

“认罚就免诉” 法律成了司法“敛财工具”?

令人费解的是:攸县检察院案件办理中,竟然对文全良抛出“放弃保证金就免诉”的交换条件,迫于淫威,文只得服从。与此同时,该院罔顾煤矿依法缴纳590万资源价款的事实,为给文全良“套上”获取“非法所得”的罪名,委托攸县“株洲正泰司法鉴定所”,对扩界资源价值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扩界范围产生2511.51万利润为“非法所得”,荒谬地依据县一级的鉴定,推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依程序作出的价款评估及扩界许可。

2012年12月,攸县检察院起诉刘一平,次年1月10日,攸县法院对刘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判决”。2013年3月20日,攸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文全良“在经营攸县黄丰桥镇骆驼湾煤矿期间,为将该矿进行非法扩界,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07年年底,经株洲市安监局法规科原副科长刘一平(已判决),送给株洲市国土局行政审批科原副科长贺风林(已判决)现金2万元”,并以 “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上缴非法所得”为由,决定对文全良不予起诉。

事实上,法院审理刘一平贿赂犯罪案中,既未认定刘替文全良行贿,又未认定贺风林收受文全良贿赂款。也就是说,该院为侵吞保证金,连案子都造了假。至此,攸县检察院不惜制造刑事“假案”,以“免诉权”作交易,不经司法审判,以县级“司法鉴定”推翻省级价款评估及扩界许可,虚构所谓的“非法所得”,胁迫涉案人“积极上缴非法所得”,连同保证人所交百万保证金一口吞下。

“翻案就收监” 检察院竟然以权压法?

受文全良司法调查影响,煤矿引发债务危机。2014年6月,文全良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提出退保证金请求。此举引发攸县检察院的强烈反弹,立马威胁缓刑尚未执行完毕的刘一平,“如果文全良要退款,检察院马上对你收监”;此外,还通过攸县煤炭局恐吓文。在该院与攸县煤炭局的高压下,2014年8-9月间,文被迫向株洲市检察院签字撤诉,放弃保证金。与此同时,为掩盖非法侵占事实,该院操控攸县煤炭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给予黄丰桥镇骆驼湾煤矿法人代表,董事长文全良追缴非法所得400万元”的处理。该局为规避行政法规“20万以内”罚款限额规定,逼文全良放弃复议,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下“不要求听证,同意此处理决定”。此外,该院瞒天过海,指示攸县煤炭局弄虚作假,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文时间,提前一年多至2013年4月26日。几经折腾,包括保证人利益在内的,高达400万元民众利益,就这样被检察院侵蚀掉。

困惑的是:攸县煤炭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的不是行政法规,而是检察院的内部法律文书!受罚的对象不是担责的法人企业,而是法人代表本人!罚款不是按行政处罚法入国库,而是直接进了攸县检察院的腰包!是谁在纵容滥权枉法行政?

检察权被滥用 民众利益成了“唐僧肉”?

攸县检察院在查处文全良所谓的贿赂犯罪中,不惜制造刑事“假案”,以县级“司法鉴定”,推翻湖南省国土厅的价款评估及扩界许可,虚构所谓的“非法所得”,胁迫涉案人“积极上缴非法所得”,目的是侵吞涉案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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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检察院不经司法审判,以“免诉权”交易“保证金”,且严重损害案外人(保证人)的利益,其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法。退一步讲,即使涉案人构成检方所认定的“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依据法律又可以不经司法审判,收缴这400万吗?

攸县检察院为掩盖司法敛财真相,把攸县煤炭局当“家奴”“打手”,胁迫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越权追缴文全良“400万非法所得”,该处罚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更无程序正义,是赤裸裸的违法行政。攸县检察院操控行政部门,作出假行政处罚打劫民财的行为,系典型的滥用职权犯罪。

“检察院还怕告?” 攸县检察长真张狂!

据反映,攸县检察院滥权敛财,遭保证人旷荣(案外人兼受害人)举报后,检察长冯雅文竟然高调回应:谁愿告就告,想怎么告就怎么告,检察院还怕告?在攸县检察长的眼里,法制成了“花瓶”“摆设”,谁给他藐视法律的底气?

据了解,该院查处公职人员在攸县桃水镇罗基冲煤矿参股渎职案中,肆无忌惮地胁迫数个涉案人签《股份转让协议》,并据此从煤矿“拿走”涉案人200余万股金及分红。

另据反映,在岗干警仅62人的攸县检察院,在攸县东城新区耗资一个多亿建近20000m2豪华办公楼,人均面积300 m2,其大部资金是滥用检察权获取的。还据反映,该院查案“钱”字当头,“交钱就放人”“交钱就免诉” “不交钱就起诉”“不交钱判缓刑就抗诉”,成为攸县检察长冯雅文处理案子的“口头禅”。社会广为流传,在湖南攸县,滥用检察权敛财已成社会“公害”,人们谈“检”色变。

“依法治国”是中央的基本国策,攸县检察院的作法是依法反腐,还是以“黑”反腐?是在维护法制,还是在破坏法制?恐怕人们心中早有定论。举报人(兼保证人)旷荣为维权,信访举报两年无人管,已身心俱疲。人们普遍质疑,攸县检察院利用检察权疯狂敛财,在湖南真的就没人管了吗?湖南攸县真的成法制“盲区”了吗?

民众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彻查攸县检察院滥权造假、司法敛财行为,还攸县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清明法制于攸县。

湖南攸县检察院制造刑事假案大肆敛财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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