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数字崇拜”,江苏徐州法院大面积暂停“

日期:2016-07-16 / 人气: / 来源:本站

告别“数字崇拜”,江苏徐州法院大面积暂停“

到了年底,徐州中院在相关的总结报告中说:“暂停审判质效考评后,我们做得更好。”
       “原先的考核极其复杂,泯灭人性。取消考核,一线法官会认同支持,但对法官办案进行适当的考核还是必要的。”江苏徐州市中级法院一名副庭长的上述一席话,道出了他对法院系统内各种办案绩效考评的复杂心态。
       澎湃新闻()从徐州市中级法院获悉,2014年4月,徐州中院明确提出,,暂停对市、区县两级法院以及一线法官的不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质效考评。
       如今,到了年底,徐州中院在相关的总结报告中说:“暂停审判质效考评后,我们做得更好。”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日前研究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最高法院还要求各高级法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以往,每逢年底,一些法院为了完成考核中的“结案率”等指标,往往不再受理新的案件,民众对此颇有非议。
       徐州中院这项已率先实施的司法改革,能否为各地法院破除指标化考核等“数字崇拜”、探出一条新路,目前仍待观察。
质效考核成为“紧箍咒”,法官深感“压力山大”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考核指标多达33个。试行3年后,2011年3月,考核指标调整为31个指标。
       结案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各项指标原本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却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让法官变成“计件工人”。为了完成各种考核指标,一年到头,法官们往往疲于奔命,陷入“数字崇拜”
       “质效考核就是紧箍咒,只要考核、评比,紧箍咒就要紧一紧。”徐州贾汪区法院一名法官说,“一线法官每年面对那么多案件的压力,关键还要考虑到各种质效问题,很多时候都要考虑质效平衡,给我自身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
       结案率(结案数÷收案数),在质效考评体系中,尤其具有分量,可能影响法官和法院的评优评先、提拔晋升等等。
       为保证结案率,年底甚至出现一个“奇观”。 一些法院到了每年的12月份,便不再受理新案。一方面是,年底的立案难,“能不立,就不立”,另一方面则是,法官连轴转工作,冲刺结案。
       又比如,案访比指标,即:办结案件总量与涉诉信访案件总量的比重。徐州市中院一名法官认为,案访比指标对法官压力较大,而且只要当事人来访、上访,不管信访事由是否成立,都计算在内,非常不科学。
       “质效考核不尊重司法规律,不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造成法院的所有工作都围绕指标转,忽略群众需求,增加法官压力。这在法律规定之外又给一线法官套上一层绳索,束缚多,压力大。”徐州贾汪区法院一名院领导说。
       贾汪区法院一名院领导称,通过考核来提高办案的质量与效率,这种考核体系,自我感觉良好,其实社会上十分反对,带来颠覆性的恶劣影响。
       徐州市中院的报告指出,考核指标中存在“调解结案率”等指标,一些法院和法官为了完成考核,往往会逼着当事人调解,“以拖压调”、“不调不结”等现象屡禁不止。过度调解也纵容了个别当事人的恶意诉讼,或者助长了一些当事人的耍泼、耍赖等行为。
       徐州市中院的这份报告还指出,在实施改革前,2013年初,市、区县两级法院面临的最为突出的群众投诉就是立案难、执行难、强迫调解等问题。当时,全省各法院的结收案比、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都逼近甚至超过100%,各法院的调解撤诉率也持续攀高,有的基层法院高达90%以上。
       然而,司法统计的各项审判指标数据与普通民众对司法的感受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针对一线法官、民群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徐州中院党组经过研究,于今年4月份明确提出,暂停针对两级法院以及一线法官不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质效考评的工作要求。
到底要怎么考核,仍是复杂问题
       这项力图改变“考核驱动型”模式的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这从一组数据可以看出:
       徐州全年结案数突破14万件,同比增加10.45%;
       结收案比,市中院同比上升3.83个百分点;基层法院同比上升10.11个百分点;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在80%以上;
       没有调解率考核,广大法官依然坚持能调则调;
       案件发改(发回重审、改判)更忠于规则,中院对基层的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徐州中院认为,暂停考评后,广大一线法官得到适度松绑,对案件调解与否、判决与否、改发与否以及何时结案等方面的把控更加自如,而案件的整体质量效率水平并未因此明显下降,多数指标更加符合审判规律。
       徐州贾汪区法院一名领导支持取消质效考评,他说,“法官办案不可能像生产机器一样定时、定量、定件,每件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性,审理起来难易程度也不一样。有考核的话,法官办案过程中会考虑更多的案外因素,不能客观的按照法律规定办案,会造成司法不公正,取消质效考核会消除办案法官的一些顾虑。”
       “原先的考核极其复杂,泯灭人性,取消考核一线法官会认同支持。”徐州市中院一名副庭长同时也认为,对法官办案进行适当的考核还是必要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案件的质量,可以通过案件评查,并辅之以错案追究机制,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严肃追责,认识上的不同、一般的粗心大意造成的小瑕疵不宜过分追责。
       二是案件的效率,这个主要抓超长期案件的管理,对于法律允许的审限变更,如公告、管辖权异议、符合规定的审限延长、延期审理等等,都应当允许,不能机械简单考核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
       徐州丰县法院一名副庭长则说,“我自己凭良心办案,考不考核对我来说没什么影响,考不考核我都是这么干。”
       对于暂停原先的“体系复杂、指标繁多、忽视审判规律”的审判质效考评,绝大多数院庭长和一线法官是支持的。
       徐州中院的报告总结说,一些院庭长认为暂停考评后,审判质效实际情况并未大幅度滑坡,甚至有所好转。但也有少数院庭长认为,暂停考评后,对法官的管理失去了“抓手”,主要表现在评先评优方面,失去了更直观、容易量化的标准。
       徐州新沂市法院部分院庭长就认为,当前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全部取消考核,可能会导致法官存在“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思想,影响办案的积极性。建议保留部分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案件质量
       到底要不要考核,怎么考核,仍是一个问题。澎湃新闻获悉,目前,徐州中院正在研究重点通过办案工作量、有无错案、有无超审限等方面综合评价法官业绩的机制。
       最高法院党组也研究决定,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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