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突破进展

日期:2017-03-05 / 人气: / 来源:本站

  正义网济南9月1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鲁剑轩)8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按照相关部署,该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市半数以上的基层检察院,今年年底前要解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空白问题;明年6月底试点结束前,所有试点市的基层检察院都要解决案件空白问题;非试点地区也要在解决案件线索发现、移交上突破空白。同时,各试点单位还要在试点领域、地域、案件类型上突破空白,将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向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延伸和拓展,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并举,共同突破。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山东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2015年9月,山东省检察院确定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聊城6市为该省公益诉讼试点地区。

  90%以上案件能通过诉前程序有效解决

  截至今年8月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已在该省6个试点市检察机关全面铺开,6个市均已呈报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全省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152件。德州庆云县院、临沂市院和青岛莱西市院分别提起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全省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起案件被最高检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另有4起公益诉讼案件已呈报最高检审批。2016年6月20日,庆云县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

  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二处处长王钦杰告诉记者,该省检察院已明确要求试点市级检察院重点办理提起诉讼案件;非试点地区要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好诉前程序,发现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层报最高检批准后,采用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方式由试点地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省检察院和试点地区检察院也普遍成立了公益诉讼领导小组以及专门公益诉讼办案组,加强检察系统内部联动,全力保障试点工作。

  按照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这就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的诉前程序。

  王钦杰表示,从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来看,我省90%以上案件均能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的诉前程序得到有效解决,相关行政机关能及时接受并整改回复,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检察监督实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证更便利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该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省检察院民行二处副处长刘艳说,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涉及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损害后果评估鉴定、因果关系判定等系列问题,专业性强、举证要求高,检察机关在这方面专业条件和力量相对薄弱,实践经验不足,提起诉讼案件总量还不够。此外,一些地方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存在顾虑,导致检察机关办案存在较大压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前,我国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确实不多,其原因主要在于立法依据不明。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这不仅补充了民事公益诉讼机关的类型,也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

  实际上,随着公众公益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由一些民间组织或个人发起的公益诉讼也在增多。同时,公益诉讼中的取证难、费用高等问题时常困扰着这些公益组织。“我们曾因海洋环保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数据,但遇到不予支持的情况,比如告诉你‘这些数据不能公开’‘不掌握相关数据’等等。”威海一家环保公益组织负责人说。

  与民间组织或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不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很多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定职责。“任何机关或团体组织都有可能基于种种理由不提起公益诉讼,但检察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起公益诉讼,否则就是失职渎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马怀德说,从某种程度上讲,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上是最后堡垒,是提起公益诉讼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次,由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其法律职责,它提起公益诉讼不带有任何私利或私人动机,如获取奖励等等,再加之有制度资金等保障,因此检察机关不会存在滥用公益诉权的问题。此外,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现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也更有专业性、权威性和便利性。检察机关为了进行法律监督,有专门的调查核实权,在公益诉讼取证方面也比其他团体组织更为便利。

  山东省检察院公布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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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起,魏修良、贺程海、蘧光强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他人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委托他人对相关企业生产产生的废碱液、废酸液等危险废物进行违法处置。2015年10月21日,4名违法倾倒人员在进行危险废物倾倒时,全部当场中毒死亡。事件发生后,济南、章丘市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并与章丘市政府、环保部门多次座谈跟进事件进展。据初步估计,该案造成巨额应急处置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2016年1月21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向济南市检察院发出《关于诚请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给予支持起诉的函》。济南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支持绿发会民事公益诉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诉讼支持和帮助。目前,济南市中级法院已对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该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山东省检察机关支持环保组织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上述案件,是8月30日省检察院公布的十大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这些案例涵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包括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诉前程序等类型。其中有几例是检察院向有关方面发出检察建议,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制止。

  2015年10月,广饶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淄河部分河道非法采土问题严重。经查,自2013年10月以来,一些不法分子违规在淄河河道及河道两侧非法采土,共计82万余方。对于违法采土、破坏河道的行为,广饶县水利局虽多次调查处理,但该行为并未得到有效制止。2015年11月30日,广饶县检察院向广饶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水利局对淄河河道内非法采土、破坏河道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广饶县水利局成立淄河河道非法采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开展了“河湖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执法中现场扣押拉土车12辆、挖掘机7台,带走3人调查取证,并将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3月25日,广饶县水利局将整改情况回复广饶县检察院。

  2005年8月17日,高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以2249万元人民币报价竞得编号为2005-2-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日,城投公司与高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005年10月17日之前付清全部款项,如不能按时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5‰缴纳滞纳金。经查,截至2015年7月23日,城投公司仍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1699万元。2015年8月10日,高密市检察院分别向高密市国土资源局和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向城投公司催缴出让金及相应滞纳金,若城投公司在30日内仍未按规定交纳,建议其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高密市法院提起诉讼。高密市国土资源局与土管办立即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于2015年10月15日、10月19日将出让金催缴情况回复高密市检察院。经核实,城投公司已将拖欠的1699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全部缴清。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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