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车改革开始全面实施了 取消的公车评估后
日期:2017-02-23 / 人气: / 来源:本站
昨日,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会上,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此,南昌市公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此外,根据相关文件及方案要求,《南昌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已出炉。
南昌计划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
方案称,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0个部门(系统),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交警、森林公安)、司法(含戒毒)、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地税。
市级、县(区)级及以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分别按照不超过原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60%、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方案称,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其中:中央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省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市、县(区)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南昌要求,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更换尾号为“G”(赣A-××××G)号段车牌。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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