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日期:2016-10-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湖北金环: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公告日期 2010-07-16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鄂永资评咨字[2010]第027号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湖北化纤拟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价值评估项目报告 目录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武昌紫阳东路77 号12 楼 电话:027-87250866 传真:027-87250566
    一、评估师声明湖北化纤拟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价值评估项目报告 目录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武昌紫阳东路77 号12 楼 电话:027-87250866 传真:027-87250566
    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
    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上成立。
    4、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
    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
    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5、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
    6、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8、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
    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9、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注册资产评估师:杨 奕 张曙东湖北化纤拟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价值评估项目报告 目录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武昌紫阳东路77 号12 楼 电话:027-87250866 传真:027-87250566
    二、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摘要湖北化纤拟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价值评估项目报告 目录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武昌紫阳东路77 号12 楼 电话:027-87250866 传真:027-87250566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拟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鄂永资评咨字[2010]第027号
    摘 要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全文。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评估机构)接受湖北化纤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化纤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派出评估项目组,于2010年7月8日对委估资产
    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本次评估目的是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厂房和设备,需对这部分
    资产的年租金进行评估咨询,为公司决策提供价值参考。
    本次评估范围为湖北化纤公司所拥有的年产2.2万吨短纤的车间及2条设备
    生产线,评估对象为纳入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的年租赁资产价值,
    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价值类型及定义: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8日。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现行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及评估规范的要求,严
    格遵循了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等工作原则和资产持续使湖北化纤拟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价值评估项目报告 目录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武昌紫阳东路77 号12 楼 电话:027-87250866 传真:027-87250566
    用、公开市场等经济原则以及重要性、稳健性、可行性等操作原则,强调评估程
    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认定的客观性,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
    准日的价值进行了公正、客观、科学的评定估算。
    依据评估特定目的,以及评估对象资产特征,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折
    现率为房屋6.1%,设备13%;折现年限为房屋20年,设备5年。
    在评估过程中,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及相关资料
    进行了验证审核;对市场的价格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对比、分析,按照评估
    工作的规范要求,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已经完成了资产评估必要实施的工作程
    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湖北化纤公司在2010年7月8日这一基
    准日拟出租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为2,942.89万元,年租赁资产价值评估咨询结果
    为:人民币652.03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伍拾贰万零叁佰元整。
    本报告评估咨询结果有效期为壹年(二O一O年七月八日至二O一一年七月七
    日)。
    本评估结论建立在一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上,评估机构提醒报告使用
    者关注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对评估结论及交易定价的影
    响。不能把本报告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时的唯一依据。
    本报告摘要仅供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评估目的所用,不得作为其
    他经济目的使用。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刘勋涛
    中国·武汉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杨 奕
    武昌紫阳东路77 号伟鹏大厦12 楼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曙东
    二O 一O 年七月十二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