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税出台意见支持国企改革
日期:2016-10-02 / 人气: / 来源:本站
8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省地税局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从国企资源整合、企业改制、技术升级、职工转岗再就业和其他税收政策保障等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梳理了现有支持国企改革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为企业提供权威、准确的税务咨询,力争政策宣传全覆盖,最大限度地为国企改革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文件》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发生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和分立等重组情形的,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在支持国有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另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记者 赵振杰)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04-10
- 长宁区二手车收购交易市场「颖荣二手回收公司04-03
- 版权评估为金融与文化架桥 10部剧版权=近亿元03-26
-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赔偿基金开启“广03-08
- 普洱日报数字报01-31
- 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已评估事项实现率100%01-16
相关内容 Related
- 无形资产评估之非专利技术价值评估需要搜集哪11-26
-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吗?有什么要求?11-26
- 康盛股份:拟以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04-17
- 我国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成立04-16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04-15
-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