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

日期:2016-08-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6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组织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条件、数量和申报要求

 (一)评估认定条件。申报“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的非高校单位,评估条件按照《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地创建,并申请评估认定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0%。驻鲁高校申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估认定数量。全省评估认定30家左右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其中,20家左右“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10家左右“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三)申报要求。各地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平台的,除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的标准外,,还应符合《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号文件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9号)要求,并提供其他相应资料。

 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建设或集中推荐的、省部属高等院校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符合标准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以正式文件报送申请报告、相关规定材料。申请报告连同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用于集中答辩。

 二、评估认定程序

 本次评估认定工作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统一运作,分为材料初审、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和公示认定四个环节(第三方社会机构招投标确定)。

 (一)材料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申报材料后送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初审,第三方社会机构按照标准,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二)集中答辩。由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实施公开评审答辩工作,并负责邀请集中答辩阶段评审专家小组成员。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外聘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低于评审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集中答辩时,分成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四组,依次进行,并以申报类别分别按分数排名。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听取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题片或PPT形式),并就有关问题现场提问。专家组评审采取百分制现场评分。得分情况分类统计,当场公布。

 (三)实地评审。依据集中答辩得分,按照1: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候选单位。由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创业工作的同志及评审专家小组中的有关外聘专家组成实地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评审。通过资料查阅、入驻实体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各候选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真实性,对候选单位的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形成实地评审意见。同时,对2015年确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进行复查。各有关市、单位要认真填写《2015年山东省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复查登记表》(见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四)公示认定。第三方社会机构综合集中答辩和实地评审情况提出认定建议名单,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认定单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按申报类别授牌、发放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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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申报“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拟申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全部申报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鲁人社发〔2014〕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杨卫华、顾巍

 电 话:0531-88806250

 邮 箱:sdjycjc@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联系人:张於光、崔晓静

 电 话:0531-88597891(传真)

 邮 箱:sdbysjyc@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附件:2015年山东省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复查登记表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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