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豫鲁铁路公司被指压覆山东一煤田四年不赔偿
日期:2016-08-16 / 人气: / 来源:本站
“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压覆我煤田近四年拒不依法赔偿,该公司一位姓郝的副总经理竟然叫嚣‘代表国家’,说‘铁道部的规定大于法’。这种‘老赖’行径实在令人发指。”山东邹城市宏基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于永生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晋豫鲁公司:铁道部规定大于法
据于永生介绍,邹城市宏基矿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取得梁山县大路口煤田的探矿权,探明该地区煤田保有煤炭资源储量7657.3万吨,可采储量4516.75万吨,全部为质优价高的焦煤产品。
2009年,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建设西起山西兴县瓦塘镇,东至山东日照港,全长1260公里铁路线的规划。为支持铁路工程建设,于永生同意铁路全部压覆煤田,并于2010年10月28日与晋豫鲁铁路公司签订了《压矿(探矿权)协议》,约定晋豫鲁公司“必须足额赔偿到位后方可施工”。然而,协议签订不久,晋豫鲁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一分钱的赔偿款也未支付,就强行入场施工。
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晓光(资料图)
2013年3月13日,按照晋豫鲁公司的委托,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单位。
根据三方签订的《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2013年6月30日,北京经纬评估公司以经纬评报字(2013)第126号出具《山东省梁山县大路口地区煤田地质普查(压覆资源储量)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晋豫鲁公司在长达40天的时间里未对评估报告提出任何异议,也未如约履行赔偿协议。晋豫鲁公司旁若无人地作业施工,宏基公司法人于永生却如坐针毡。近四年的时间了,公司没有收入来源,近400名职工在家待岗,生活每况愈下,,吃饭都成了问题。
自2014年3月至4月份,双方进行了多达八次的会商,晋豫鲁公司毫无诚意可言,致使每一次的会商都无果而终。
于永生向记者说起这样一件事。3月24日,在济宁市江南春饭店三楼会议室举行的第七次会商上,见于永生带着律师参与会商,晋豫鲁公司股东代表、副总经理郝学臣暴跳如雷,指着于永生的鼻子吼道:“我是代表国家和你谈,我说怎么办就要怎么办。你以为有律师就可以吗?在这里,我不给你讲‘法’,我只给你讲‘规’。我们铁道部的规定大于‘法’。”
于永生说:“晋豫鲁公司以‘铁老大’自居,恃强凌弱。对我们这样一家民营企业,他们根本没有放在眼里。”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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