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

日期:2016-07-28 / 人气: / 来源:本站

潍坊传媒网讯(记者杨勇 通讯员王旭光)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指导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指导原则,由一行三会与各金融类从业机构为具体落实主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更加细致规范的新高度。作为邮储银行一名普通的银行从业人员,在单位统一的宣贯组织学习下,对意见的内容学习也有了一个较为深刻的理解认识。下面结合日常的工作学习,浅谈以下几点学习心得。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现阶段金融业深化改革之下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当前利率市场化和金融业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科目种类日益繁多;较为尴尬的是,我国金融主体及其及其相关市场不断突飞猛进,而根据相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的成年金融消费者之中金融专业知识的普及率尚不足30%,也就是说70%多的金融消费者在参与金融活动时与金融业经营机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易信息不对称。无可否认,众多金融产品在给金融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便利,,但由于大多数金融消费者在专业领域知识方面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这些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活动中最基本的信息知情权都难以得到保障。加之个别金融经营领域近来欺诈、失联跑路等不良案件频发,仅靠交易双方的自觉信任度难以维系日益复杂的金融秩序。而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维权意识和金融素养,另一方面也更好的规制了金融业经营机构的从业行为和从业秩序,迫使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的经营管理。这既是金融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稳定和谐金融秩序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市场化、法治化环境下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童叟无欺、诚信经营始终是我国市场主体诚信规范的一个底线。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其本身经营的就是风险,而维系其经营的根本就是诚信,因此金融机构的经营中对于诚信的要求要更高。现阶段金融业的竞争不仅是资产负债指标等硬实力的竞争,更是诚信服务意识等软实力的较量。此次意见的出台,不仅对提高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契约精神和信用意识,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评估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更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在制度层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制度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将倒逼金融机构转化服务理念,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架构。这是市场化环境下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减少各类不良案件,平稳金融秩序的要求,也是促进金融机构自身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我行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城乡大众的经营定位的必然选择。邮储银行作为一家全国性大型零售商业银行,自立行以来始终践行扎根立足城乡,惠及城乡大众的服务理念,近4万个网点中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深入城乡基层。服务百姓、普惠金融的理念已经深深植入日常经营活动中。而具体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践行普惠金融就是要在实际经营中时刻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各方面的消费权益;践行普惠金融就是切实维护好我行客户的“八大权利”,通过各种形式的内外部宣讲,提高来我行客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意识。在我行现实经营管理工作中,通过公开服务价格收费目录、设立举报箱、完善透明投诉机制、以客户为中心的人性化业务流程、一对一的个性化营销服务等细节完善,切实维护好我行客户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真正保障好、维护好、落实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我行践行普惠金融的必然选择,也是我行实现又好又快经营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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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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