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黑牛食品: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6-07-24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上市]黑牛食品: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21:02:02 中财网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食品”、“公司”)拟将汕头市黑牛实
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揭阳市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省黑牛
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黑牛食品(广州)有限公司100%股权、黑牛食
品营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51,318.23万元的价格向深圳市黑牛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出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
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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