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元债权人怒告重组管理人 重整方案背后疑团多专利权评估
日期:2016-07-13 / 人气: / 来源:本站
他们将矛头指向重整方案的背后,指责天宏新能源财务混乱,有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之嫌,而破产重组管理人未能尽职调查
◆导报记者王延锋刘民博兴报道
山东科瑞等 8家债权人,持有天宏新能源20.87亿元债权。在他们的强烈反对下,天宏新能源的破产重整方案依然通过了债权人会议。
那么,其他大多数债权人是谁,他们为何同意破产重整方案?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山东科瑞等 8家债权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天宏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管理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下称“大成济南律所”)未能尽职调查,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这又是为什么?
投票结果遭逆转
在 7月 1日,天宏新能源破产重整草案债权人第二次投票结果公布,获得通过。这对山东科瑞等 8家企业来说是预料之中的。
“重组草案在 6月 20日已经投过一次票,被债权人否决掉了。重组管理人就协调组织了第二次投票。在第二次投票之前,我们已经感到事情不妙!”山东科瑞副总经理刘茂桐说。
天宏新能源的债权人分为四组,包括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担保债权、一般债权。根据规定,重整草案需要经过每一组债权过半数债权人且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度的同意。
在四组债权中,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所占份额很小,他们在受偿中处于优先地位,将在重整草案被法院获批后半年内全部支付,因此在两次投票中都投了赞成票。
争夺战发生在担保债权和一般债权。
根据重组草案,担保债权人共有 6位,分别为:中国银行淄博高新支行,额度为 1.99亿元;中信银行淄博分行,额度为 4.17亿元;民生银行青岛分行,额度为 1.04亿元;天宏石化,额度为 7114万元;远大板业,额度为 1.33亿元;惠丰小贷,额度为 556万元。
在 6月 20日的第一次投票中,除了中国银行淄博高新支行、中信银行淄博分行赞成重整方案后,其他 4个债权人都投了反对票。
在投票前后,重整管理人又确定了一批债权人,包括一位担保债权人,为龙口滨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债权额度 1290万元,其也投票赞成。
即使如此,在 6月 20日的投票中,因七分之四的担保债权人反对,重整方案被否决。
在普通债权组,拥有投票权的债权人持有债权 81.82亿元,赞成票代表债权金额为 54.30亿元,反对票代表金额为 25.70亿元,另有部分弃权,赞成债权占总债权比例为 66.37%,,不足三分之二,重整方案被否决。
在第一次投票被否决之后,根据法律,重整管理人可组织协调第二次投票。当时,博兴的 8家企业坚决反对组织第二次投票。“因为第一次投票差距就很小,而协调的对象是那些反对的债权人,协调通过的可能很大,我们坚决反对。”刘茂桐说。
7月 1日,在经过了激烈的博弈后,债权人就重整草案再次投票。
在这此投票中,担保债权人中的民生银行青岛分行加入同意行列,担保债权组得以通过。普通债权组中,有 4573.58万元的普通债权人加入同意行列,同意比例达到 66.92%,以微弱优势通过。
其他债权人为何投出赞成票?
虽然有博兴 8家企业反对,但拥有投票权的 81.82亿元普通债权中,依然有 66.92%债权的持有人同意重整方案,为什么?
破产管理人大成济南律所负责人张德军表示,在重整方案下,大部分普通债权人可获得 20%的受偿;而如果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受偿比例最多为 6.53 %。对于更多债权人来说,接受 20%的受偿显然是更划算的。
而刘茂桐表示,在投赞成票的债权人中,一部分是不懂,对重整方案抱有幻想;一部分是也明白重整方案不具有可行性,但重整方案画的“饼”能不能实现是几年之后的事情了,责任到时候也许就由别人承担了;还有一部分债权人与天宏新能源有关联关系。”刘茂桐说。
导报记者也注意到,在天宏新能源的债权人中,第一大债权人为山东大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化工”),持有一般债权高达 30.86亿元;另外,淄博天泽燃料油有限公司(下称“淄博天泽”)持有债权 1.52亿元;淄博安润德有限公司(“淄博安润德”)持有债权 9221万元。
这三家公司合计持有债权 33.3亿元,且这三家公司都与天宏新能源有关联关系,其中天宏新能源持有大新化工 40%的股份,天宏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徐志刚担任大新化工总经理。
博兴 8家企业一致声称,在目前的重整方案背后,有着徐志刚的影子,关联人支持重整方案在预料之中。
#p#分页标题#e#虽然天宏新能源关联人的债权额度巨大,但仍不能决定重整方案的结果。银行系债权人也是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支持重整方案的背后就很值得玩味了。
财务数据有巨大差异
虽然重整方案已经获得债权人投票通过,但博兴 8家企业并未打算放弃。他们将矛头指向重整方案的背后,指责天宏新能源财务混乱,有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之嫌,而破产重组管理人未能尽职调查。
在天宏新能源的危机爆发之初,山东和信会计事务所以 2014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天宏新能源的《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调查分析报告》;天宏石化进驻天宏新能源期间,也掌握了一份财务数据。这两份数据与天宏新能源破产重整中的财务数据有着巨大差距。
博兴 8家企业提交的“情况反映”指出,天宏新能源与关联人之间的财务极其混乱:
天宏新能源原第一大股东为甘肃宏泽经贸有限公司(下称“甘肃宏泽”),他在 2014年 6月底欠天宏新能源 7.1亿元,到了 2014年12月,只欠天宏新能源 3.22亿元,这次重整方案中没有提到这个公司;
淄博天泽,2014年 6月欠天宏新能源 1.92亿元,到了 2014年 12月欠天宏新能源 1108万元,而到了重整方案中,天宏新能源反过来欠了淄博天泽 1.52亿元;
淄博安润德,2014年 6月底欠天宏 9305万元,到了 2014年 12月欠天宏 2858万元,到了重整方案,天宏新能源反过来欠 9221万元。
情况反映指出,根据 2014年 6月的审计报告,这几个公司已经无生产经营,他们对天宏新能源的欠款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坏账,此后账目为什么发生这么大变化?
更可疑的还有大新化工。 2014年 6月底天宏新能源欠他 26.63亿元,到了 2014年 12月欠款数据变为 17.13亿元,到重整方案里又变为 30.86亿元。
前述山东和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还指出,天宏新能源“一直在与关联方交易及贸易购销中几乎始终亏损……”
“天宏新能源存在巨额关联交易,他进口的油品主要依靠关联企业,但却始终处于亏损之中,企业怎么能不破产?”刘茂桐说,也正因为如此,博兴 8家企业一致质疑本次重整背后有特殊目的。
博兴 8家公司在“情况反映”中指出,对于天宏新能源的账务疑点,虽然他们多次要求但仍未能查到管理人审计团队出局的审计报告、资产盘点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另据悉,管理人至今仍未取得上述三个报告的正式文本。重整草案缺乏坚实的基础,成为无本之木。”
博兴 8家公司还指出,对于天宏新能源与大新化工、淄博天泽、淄博安润德、甘肃宏泽之间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情况,管理人未尽完全审核义务。由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因此,8家公司已经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管理人法律责任。
张德军 10日回应称,相关审计报告虽然没有正式文本,但已经有电子版本。对于天宏新能源 4家关联人的财务情况,也已有电子版的专项审计报告。债权人要查询相关情况,可到法院走相关程序。
张德军还向导报记者补充道,博兴 8家企业反对重整,但他们没有更好的方案。他们的方案是破产清算,然后由他们 8家企业接手天宏新能源的资产。在这个过程中,其他债权人的受偿率更低。两个方案相比较,重整才是更能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方案。
而刘茂桐对此回应称,无论是从利己还是利他角度出发,破产清算都是更好的方案。对于博兴 8家企业来说,他们已经付出近 20亿资金,接手天宏新能源清算后的资产,他们有信心经营好,可恢复银行对他们的授信支持,维护当地金融稳定;而从其他债权人的角度出发,现有方案不具有可行性,只是在拖延时间,最后根本无法受偿,还不如现在就清算。
两者相争,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这次重整到底是真重整,还是在掩盖某些真相。而这个疑问,显然需要更多的力量介入才能调查清楚。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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