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关于合资设立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的公告
日期:2018-03-0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厦工股份:关于合资设立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2-09-08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 2012-043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 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资公司名称: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出资情况: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投入
人民币 4,279.95 万元,其中 1,279.95 万元为认缴的注册资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的 60%,其余 3,000.00 万元作为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海集团”)以经过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厦)字(2012)
第 A004 号】确认的下属泰安工程机械总厂(以下简称“泰工总厂”)机器设备评
估价值 853.30 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0%;泰工总厂的商誉、专利商标、
管理团队、客户资源、营销能力等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泰工总厂股东全部权益的
收益法评估值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差额 2,171.30 万元) 作价 2,000.00 万元作为云
海集团的投入,由合资公司承继,所有权归合资公司所有。
一、合资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云海集团签署《“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在山东省泰安市合资设立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133.25 万元。
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合资设立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泰安市迎暄大街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范立芳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比例:东关村村民委员会出资 15,500 万元,占 96.875%,山东云海集团公司工委委员会出资 500 万元,占 3.125%。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标准紧固件、矿用风机制造、修理;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酒店管理。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1、住所:迎暄大街 178 号;
2、注册资金:人民币 5,051 万元;
3、法定代表人:范立芳(2012 年 4 月变更);
4、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5、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14 年 7 月 20 日);汽车起重机(凭资质证书经营)、各种工程机械(除特种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
(二)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1、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133.25 万元;
4、股权比例:厦工股份 60%,云海集团 40%;
5、经营范围:各种型号类别的汽车起重机,包括移动液压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及零配件、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等相关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双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3、出资情况:厦工股份投入人民币 4,279.95 万元,其中 1,279.95 万元为认缴的注册资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0%,其余 3,000.00 万元作为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云海集团以经过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厦)字(2012)第 A004 号】确认的泰工总厂机器设备评估价值 853.30 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0%;泰工总厂的商誉、专利商标、管理团队、客户资源、营销能力等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泰工总厂股东全部权益的收益法评估值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差额 2,171.30 万元) 作价 2,000.00万元作为云海集团的投入,由合资公司承继,所有权归合资公司所有。
厦工股份首期投入 2,000.00 万元,其余 2,279.95 万元将根据合资公司的资金需求逐步投入。
4、合资公司管理: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名,厦工股份委派二名董事,董事长由厦工股份委派的董事担任;监事会设三名成员,双方各派一名监事,一名职工监事,监事召集人由云海集团委派的监事担任;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
5、主要违约条款:合资各方应如期、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规定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云海集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对泰工总厂的改制及债权、债务、土地、厂房的剥离工作,则应赔偿厦工股份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泰工总厂生产资质、认证及现有产品公告无法变更到合资公司名下,则厦工股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合资公司进行清算,或者要求云海集团补足投入,如云海集团无法补足,则厦工股份可相应减少投入;如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合资公司不能设立时,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合资公司进行清算。
6、合同生效条件:合资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泰安市岱庙办事处东关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法有效通过泰安工程机械总厂改制决定;本合同合资事项经厦工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合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资的目的
本次合资行为与公司工程机械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一致。通过本次合资,有利于公司掌握起重机械核心技术,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公司结合现有产品,在建筑、公路、铁路、物流、水利、农业等客户市场形成很好的产品组合;有利于提升“厦工”品牌的内涵,帮助现有产品进一步拓展市场。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集中度高,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公司将利用现有技术和市场沉淀,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加快新品的开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项目发展初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厦工(泰安)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3、《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厦)字(2012)第 A004 号】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9 月 7 日
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
所涉及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号:闽中兴评(厦)字(2012)第 A004 号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福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 1 页 共 22 页
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 2 页 共 22 页
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
所涉及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目录
一.评估报告书摘要 ----------------4
二.评估报告书正文 ----------------5
(一) 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7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9
(五)评估基准日及有效期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过程 ----------------13
(九)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具体假设 ---------------14
(十)评估结论 ---------------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9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 ---------------19
三、评估附件 ---------------21
四、评估明细表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 3 页 共 22 页
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书,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需与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配套使用,不得单独使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摘要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
所涉及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报告号:闽中兴评(厦)字(2012)第 A004 号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 泰安市岱庙办事处东关村民委员会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
被评估企业: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委托方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核实泰安工程机械总厂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泰安工程机械总厂申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泰安工程机械总厂全部资产和负债。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六、主要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在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结果。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5,651.51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9,029.75 万元,增值 3,378.24 万元。
上述数据摘自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的阅读者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考虑评估假设和前提、特别事项说明对估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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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
所涉及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号:闽中兴评(厦)字(2012)第 A004 号泰安市岱庙办事处东关村民委员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因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泰安市岱庙办事处东关村民委员会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评估企业: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注册地址:迎暄大街 17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际法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14 年 7 月 20 日)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起重机(凭资质证书经营)、各种工程机械(除特种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涉及许可证经营的无许可证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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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2、历史沿革
(1)1988 年 7 月 26 日东关村村委会向岱庙工商所申请设立“泰安市工程机械厂”,企业性质为东关村集体企业,资金总额为 1200 万元;
(2)同时,1988 年 8 月 3 日泰山区多种经营乡街企业局以泰山乡企字(88)第 30 号文件向市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申请建立泰安市工程机械厂,市局于 1988 年 8 月 12 日批复项目可行,同意定名为“泰安市工程机械厂”。
(3)该企业于 1988 年 8 月 17 日经泰山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并颁发企字 3282 号《营业执照》。
(4)泰安市工程机械厂于 1989 年 4 月 22 日向泰山区工商局申请更名为“泰安市工程机械总厂”。
(5)申请更名前,该厂于 1988 年 11 月 10 日委托“山东泰安会计师事务所泰山区分所”进行验资,并出具(88)验资第 106 号《验资报告书》,证实企业申请注册资金为 1200 万元,其中固定资金 1000 万元,流动资金 200 万元,实际验资结果为:固定资产 9171788 元、流动资金 240000 元。固定资产中,厂房及土地占用费等约为 484 万元,设备及供电、供水设施仅为 433 万元,不到一半。
(6)与此同时,该厂通过岱庙街道办事处乡街企业办向泰山区乡街企业局申请更名,区局以泰山乡企生字(89)第 49 号文件转向市局申请,泰安市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于 1989 年 4月 22 日批复同意更名为“泰安市工程机械总厂”。
(7)1989 年 4 月 29 日经泰山区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为泰安市工程机械总厂,并核发营业执照(注:执照复印件未存档)
(8)随后泰安市工程机械总厂又经历多次变更,其中包括:
①、1991 年 5 月 14 日变更注册资金为 2000 万元;
②、1993 年 3 月 31 日变更增设配件供应站,经营场所增至 66000 ㎡;
③、1995 年 5 月,变更注册资金为 5051 万元,经营场所变更为 76463 ㎡;
④、1996 年 10 月 21 日,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运输;
⑤、2009 年 6 月 25 日最后一次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普通货运。
(9)此外,该厂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起重机械)型式为汽车起重机,型号共 13 种,吨位从 8-100T(吨)。
同时,又于 2006 年 7 月 10 日获得泰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安工程机械总厂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2,609,247.85 元,全部由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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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市岱庙办事处东关村民委员会投入。
4、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表2-1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9-12-31 2010-12-31 2011-12-31
总资产 76,169,155.60 89,847,718.78 64,809,660.81
负债 35,285,087.28 35,854,597.78 8,294,590.30
净资产 40,884,068.32 53,993,121.00 56,515,070.51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201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74,986,683.13 77,486,271.80 56,530,624.73
利润总额 6,552,805.17 9,341,544.44 6,530,981.37
净利润 6,396,127.22 9,341,544.44 6,530,981.37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
审计机构
所有限公司 所有限公司 务所有限公司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投资;被评估单位及山东云海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泰安市岱庙办事处东关村民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
(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委托方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核实泰安工程机械总厂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泰安工程机械总厂申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泰安工程机械总厂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50,054,793.17
货币资金 248,397.9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677,100.00
预付账款 3,155.00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42,015,624.33
存货 7,110,515.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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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4,754,867.6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14,754,867.64
在建工程 -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64,809,660.81
三、流动负债合计 8,294,590.30
短期借款 3,905,038.39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4,192,551.51
预收款项 89,618.47
应付职工薪酬 -
应交税费 70,807.13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36,574.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
四、长期负债合计 -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
长期应付款 -
专项应付款 -
预计负债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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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五、负债合计 8,294,590.30
净资产合计 56,515,070.5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本企业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2.价值定义表述: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条件下进行正常、公平交易可以实现的价值的估计数额。
就资产评估而言,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或众多的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且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自愿、理智、各自精明地进行交易。事实上现实中的市场条件未必真能达到上述公开市场的完善程度,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在假定这种完善的市场存在、被评估资产在这样一个市场中交易而评定估算的价值。
3.价值类型选取的理由及依据: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特定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状况,确定本次企业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相关事项说明:
(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的理由:为确切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本项目评估目的顺利实现,经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及企业一致商定,确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1年 12 月 31 日。
(2)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有效的价格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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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6.《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8.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 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0.《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14.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8 年)
(三)产权依据
1.资产委托方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产占有方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财务报表复印件。
3.资产占有方泰安工程机械总厂审计报告复印件。
4. 资产占有方泰安工程机械总厂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历年审计报告、相关政府批文复印件。
6. 资产占有方泰安工程机械总厂所拥有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等。
7.相关财务、经营销售资料。
8.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9.其他相关评估资料。
(四)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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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1.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等方面的资料。
2.企业提供的有关资产、财务、经营等方面的资料。
3.评估人员现场清查、取证、记录等方面的资料。
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5. 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建设前期和其它费用标准;
6.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7.地方有关政府收取的前期和其它费用标准。
8.《汽贸商情》。
9.《中国机电产品市场价格目录》。
10.《计算机市场》。
11.《中国电子商情》。
12.《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13.《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4.《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泰安市造价信息》。
15.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6.其他有关参考资料。
(五)参考资料及其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3. 有关市场价格资料。
4、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评估基准日的尽职调查报告。
七、评估方法
(一)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使用的基本前提有:
(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
(2)公开市场上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的交易案例;
(3)能够收集可比的交易案例的相关资料。
2、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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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有:
(1)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3、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有:
(1)评估对象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2)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评估对象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的社会平均成本资料。
(二)评估方法的选用
由于难以收集到市场上必要的比较交易案例,无法适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资产的重置成本在市场上较易取得,公司具有预期收益能力,且收益及风险能够量化,故此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
评估思路:评估人员在对企业各个单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分别求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得到净资产评估值。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1.货币资金的评估:
通过盘点现金,核查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在核实对账单无误基础上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1.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各种预付款则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3.存货的评估:
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我们对存货进行了抽查盘点,与账面存货基本相符。原材料方面,将主要材料按基准日的市场价进行评估。产成品中的主要成品等,按基准日的市场平均价(不含税)乘以实盘数量,减去所需的销售费用再减去需缴纳的税金及附加计算出利润,按一定比例算出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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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按收益法评估、电子设备类按重置成本法评估;
1.5.负债的评估:
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用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认。对于负债中无需支付项目按零值计算。
2.收益法
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具体评估方法是未来收益折现法,通过估算被评估单位将来的预期经济收益,并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得出其价值。本次采用间接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即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运营资本增加额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计算公式为:
N
-N
P= ∑AI(1+R)
I=1
P——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
N——企业收益年限
AI——未来第 I 年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规定,按照本公司与委托方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事项,组织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工作开始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结束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先后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了解委估资产目前状况,掌握并明确委托业务性质、目的、范围等基本事宜,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资产评估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计划。
(二)资产清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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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评估项目负责人根据制订的计划,辅导企业填报有关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保证所填列明细的真实与完整,要求泰安工程机械总厂首先进行全面清查,并由评估人员提前参与,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资料,取得与委估资产有关的权属证明。
(三)评定估算阶段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有关原则和规定,针对已确定的评估范围及具体对象,掌握各项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并进一步审阅填报的资产评估资料,对审阅后的有关数据进行必要的核查、鉴别,对实物资产进行质量、数量核对,察看、记录、分析,同时,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有关价格资料,再采用选定的评估方法对各项资产及负债予以评定估算。
(四)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或遗漏评估,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五)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并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审核,最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仅在设定的以下假设条件下成立:
(一)评估前提:本次评估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评估假设前提。
(二)基本假设:
1.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假设条件。
2.以国家宏观财政、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3.以经营业务及评估所依据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信贷利率、汇率变动等足以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4.以不发生地震、火灾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为假设条件。
(三)具体假设:
1.除已知悉并披露的事项外,本次评估以不存在其他未被申报的账外资产和负债、抵押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或期后事项,且产权持有者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拥有合法权利为假设条件。
2. 本公司在评估过程中,接受了部分由泰安工程机械总厂提供的评估师认为是评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由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负责,评估师均假定这些资料是真实、正确及来源合法,本次评估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这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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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
3.本项目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4.本项目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且受现行产权交易定价规定的限制,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5.本报告中的有关收益法预测中的具体假定条件。
5.1 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在预测期间未发生重大变化;
5.2 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行业形势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在预测期间无重大变化;
5.3 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项目开发进度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5.4 公司盈利预测期内现行的信贷利率、汇率及市场行情等在预测期间无重大改变;
5.5 公司从事行业的特点及产品市场需求状况、价格状况无重大变化和重大影响;
5.6 国家税收政策及公司所在地方的税负基准及税率政策无重大改变;
5.7 公司不会受到重大或有负债的影响而导致现金的流出;
5.8 假设公司未来的资产管理比率保持基准日的水平;
5.9 假设公司未来不扩大生产能力;
5.10 假设公司未来的盈利预测期内不发生重大的资产并购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
5.11 假设泰安工程机械总厂未来贷款规模、利率(按 5 年期贷款利率 6.9%)保持不变;
5.12 假设公司未来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大体持平;
5.13 不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比较分析
本公司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泰安工程机械总厂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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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5,651.51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6,858.45 万元,增值 1,206.94 万元,增值率 21.36%。资产评估汇总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1 流动资产 5,005.48 5,016.60 11.12 0.22
2 长期投资 0.00 0.00 0.00 0.00
3 固定资产 1,475.49 2,670.05 1,194.56 80.96
4 其中:建筑物 976.95 1,816.76 839.81 85.96
5 机器设备 498.53 853.30 354.77 71.16
6 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0.00
7 无形资产 0.00 0.00 0.00 0.00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0.00 0.00 0.00 0.00
9 其他资产 0.00 0.00 0.00 0.00
10 资产总计 6,480.97 7,686.65 1,205.68 18.60
11 流动负债 829.46 828.20 -1.26 -0.15
12 长期负债 - - -
13 负债总计 829.46 828.20 -1.26 -0.15
14 净资产 5,651.51 6,858.45 1,206.94 21.3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2.1. 应收账款评估增值 220,570.59 元,系对账龄较长款项按账龄分析法对其计提评估风险减值及坏账准备评估为 0 等几项原因对抵产生。
2.2. 存货评估减值 109,329.92 元,系产成品评估结果包含了未实现的生产制造过程的正常合理利润、积压产品评估减值等几项原因对抵产生。
2.3.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1,945,664.36 元,系近年建筑物三材价格和人工定额相比原始投入增长较大、设备价格上涨、评估耐用年限和财务折旧年限的差异、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自然磨损老化等几项原因对抵产生。
2.4.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12,578.88 元,系将部分无需支付款项及结算尾差等评估为零造成。
3.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5,651.51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9,029.75 万元,增值 3,378.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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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结论的确定
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 6,858.45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 9,029.75 万元,收益法比资产基础法高 2,171.30万元。差异产生原因主要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现有账面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两者的区别是收益法中包括了企业的商誉、专利商标、管理团队、客户资源、营销能力等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外投资,转让各方更关注的是被评估企业的获利能力,故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5,651.51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9,029.75 万元,增值 3,378.24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及期后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次评估公司未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虽然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资产存在除本报告已披露外的其他担保和抵押事宜,但是,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当不依赖于本评估报告而对资产状态做出独立的判断。
4.除非特别说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以被评估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础,未考虑由于被评估单位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资产受让方与该等负债无关。
5.本报告中的有关泰安工程机械总厂等描述性的文字均摘自泰安工程机械总厂提供给评估师的有关介绍资料,报告阅读者应将此视同一般性的文字说明,而不应视作评估机构与评估师对其有关情况的认同或宣传报道,本公司不负责因有关介绍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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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评估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8 年 12 月 19 日《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等文件,在机器设备评估原值中,对增值税进行了扣除。
7.本次评估是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审定数作为评估账面值。
8.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原材料,账面原值 3,829,279.18 元,由于仓库管理系统等问题造成数据丢失,目前无法提供该部分原材料明细账及期间的进出库数据。由于评估程序受到期限制,本次评估暂按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9.对于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人员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10.新建钢构主厂房、喷漆车间为被评估企业的帐外资产,总建筑面积 11,340.00 平方米,位于泰安工程机械总厂结构分厂内。该厂房由泰安志高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用于补偿因志高广场建设项目而拆除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老厂区厂房(拆除厂房分别是起重机车间、挖掘机车间、喷漆车间等,建筑面积共计 11,000.00 平方米,账面净值为 2,618,000.00 元),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任何有关该新建厂房的交接手续、建设规划书、工程结算等资料。综合上述原因,本次评估不对新建厂房另行评估,以拆除的起重机车间、挖掘机车间、喷漆车间的审计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1.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泰安泰安工程机械总厂办公楼、厂房等分别位于泰安市迎喧大街东段路南、东湖路东段路南,其所在宗地分别为 01-03-09-0001号及宗地 01-03-09-0029 号宗地。其中 01-03-09-0001 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为工业用途、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宗地面积 38146.80 平方米;01-03-09-0029 宗地土地用途为为工业用途、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宗地面积 28905.30 平方米,两宗地土地所有者均为泰安市岱庙办事处东关村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者均为泰安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被评估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不含上述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范围不含该土地使用权。
12.期后事项
12.1 评估基准日后至出具评估报告日,委托评估单位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在正常范围之内。无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2.2 报告提交日以后发生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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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2.3.1 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12.3.2 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12.3.3 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上述事项,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报告时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评估报告应经核准或者备案而未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4.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 201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
6.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
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为 2012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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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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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
所涉及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附件
报告号:闽中兴评(厦)字(2012)第 A004 号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福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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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程机械总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
所涉及的泰安工程机械总厂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附件清单
1、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复印件。
3、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5、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关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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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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