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002006)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日期:2018-01-11 / 人气: / 来源:本站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涉及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0〕358 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精功科技(002006)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工作成果。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 评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10〕358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专汽”)。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及本次拟实施经济行为所涉各相关当事方。

  二、评估目的

  因“精功科技”拟收购“杭州专汽”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杭州专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杭州专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 “杭州专汽”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杭州专汽”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按照“杭州专汽”提供的经审计的2010年9 月30 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69,504,643.71 元,

  180,587,181.42 元和88,917,462.29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9 月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杭州专汽”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269,504,643.71 元,评估价值 293,722,196.35 元,评估增值

  24,217,552.64元,增值率为8.99%;

  负债账面价值180,587,181.42元,评估价值180,587,181.42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88,917,462.29 元,评估价值113,135,014.93元,评估增值24,217,552.64元,增值率为27.2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八、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0年9 月30 日起至2011

  年9 月29 日止。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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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代 表 人:俞华开

  注册资产评估师:黄 祥

  柴铭闽

  报告日期: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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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评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10〕358 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0年9 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名称: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精功科技”)

  2、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柯西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孙建江

  4、注册资本:壹亿肆仟肆佰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6057

  7、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产品、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零部件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名称: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专汽”)

  2、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20-15-1地块

  3、法定代表人:朱忠善

  4、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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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98000026848

  7、发照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专用车改装;化学危险品汽车专用槽、罐生产(按《生产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4月7日)(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

  日)。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及修理工具的批发、零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9、历史沿革:“杭州专汽”成立于2001 年12 月27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50

  万元,由13名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历经多次股权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专汽”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50 85.5%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450 14.5%

  合计 10,000 100%

  二)公司前3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1-9 月

  营业收入 15,108.59 13,448.89 14,126.79 13,003.39

  营业成本 14,022.92 12,270.72 13,019.46 11,751.86

  利润总额 -47.58 -219.47 -346.42 -28.48

  净利润 -47.58 -219.47 -346.42 -28.48

  总资产 23,546.58 24,825.56 27,930.79 26,950.46

  总负债 14,060.47 15,558.91 19,010.56 18,058.72

  净资产 9,486.11 9,266.65 8,920.23 8,891.74

  上述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及本次拟实施经济行为所涉各相关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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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目的

  因“精功科技”拟收购“杭州专汽”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杭州专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杭州专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杭州专汽”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杭州专汽”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按照“杭州专汽”提供的经审计的2010年9 月30 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69,504,643.71 元,

  180,587,181.42 元和88,917,462.29 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 170,297,544.20

  二、非流动资产 99,207,099.5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9,896,362.51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60,146,273.12

  设备类固定资产 18,400,294.18

  在建工程 196,70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567,469.70

  资产总计 269,504,643.71

  三、流动负债 180,527,181.42

  四、非流动负债 60,000.00

  负债合计 180,587,181.42

  股东权益合计 88,917,462.29

  公司目前的主要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土地、机器设备和长期股权投资。

  (1)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主要存货包括底盘、金属材料和成品车辆等,主要位于厂区各车间和仓库。

  (2)房屋建筑物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主要为主厂房、扩建厂房(二期)和研发宿舍楼等,建筑面积合计

  44,435.95 平方米;构筑物主要为道路、停车场、围墙等;对应的土地共2 宗,面积合计面积合计66,558.00平方米。以上建(构)筑物和土地均分布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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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包括车床、铣床和钻床等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剪板机、数控折弯机等锻压机床和数控等离子切割机等切割设备和焊接设备。另外还包括供配电、水、气系统等公用工程设备、检测设备以及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和轿车、客车等车辆,共计472 台(套/辆),分布于被评估单位厂区内。

  (4)长期股权投资

  “杭州专汽”对浙江精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精功汽车”)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9,896,362.51 元,投资比例为100%。“精功汽车”成立于2004

  年5 月,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000000033747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 号大街9 号,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永法,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金属材料、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装潢及服务。

  按照该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2010年9 月30 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228,914.41元、4,911,352.26 元和3,317,562.15元。

  (5)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未发现有账外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存在。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0年9 月30 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2010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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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维持现状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不存在其他法律障碍,也不会出现产权争议为前提。我们仅对相关资料进行必要和有限的抽查验证或分析,但对其准确性不做保证。

  七、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以财企[2004]20 号文发布的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会协[2003]18 号文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2007]189号文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和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1。

  (三)权属依据

  1、“杭州专汽”提供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发票等权属证明;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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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取价依据

  1、“杭州专汽”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明细表及相关的会计资料;

  2、“杭州专汽”提供的合同、发票、工程预决算等原始资料;

  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3)、浙江省装饰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3)、浙江省杭州市2010年9 月建材市场价格信息;

  4、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1月1 日颁发全国统一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以及《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

  5、杭州市人民政府以杭政函 (2004)129号文发布的《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6、《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

  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8、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9、2010年9 月《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月刊)和《全国国产及进口汽车报价》;

  1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11、评估专业人员市场调查、询价及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搜集的佐证资料;

  12、“杭州专汽”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13、评估机构掌握的其它资料。

  八、评估方法

  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由于国内极少有类似的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用市场法。

  “杭州专汽”近年来均为经营性亏损,未来盈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与公司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亦不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

  10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委托评估的“杭州专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程序总体实施过程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 2010年10月18 日开始,2010年11月8 日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方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

  3、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查阅资产购建、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1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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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汇集评估底稿;

  2、撰写评估说明和评估报告;

  3、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4、内部复核,验证评估结果;

  5、评估结果的分析调整和评估报告的完善。

  五) 出具报告阶段

  2010年11月8 日,正式出具评估报告。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具体资产、负债评估程序实施情况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对被评估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了核实。本次评估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杭州专汽”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过程如下:

  一)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查阅银行对账单、调节表及对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等,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按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相应坏账准备

  对有关明细账和总账进行了核对,对款项的形成原因、账龄、债务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函证,对款项或货物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应收账款均为应收货款。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的金额为基础,评估人员采用查验发票等相关资料的方法确定债权的存在,同时进行了账龄分析,据此向公司了解欠款形成的原因、客户信誉、回款情况、催讨情况等,并根据历史情况综合分析了对方企业的信誉度和还款能力,确定债权的存在。经核实,无确切证据证明能全部收回,存在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可能,故按财务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款项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

  预付款项主要为企业预付的货款等。评估人员查阅了双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及明细账和总账,账账、账表相符,并对客户信誉进行了解,,以

  1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确信款项所对应的货物或权利是否可以收回。经评估人员核实,期后能够实现其相应的资产或权益,故以经核实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暂挂款和运费等。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情况综合分析了对方企业的信誉度和还款能力,经核实,无确切证据证明款项能全部收回,存在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可能,故按财务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款项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

  对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原材料主要包括汽车底盘、金属材料、汽车配件等生产用原料。盘点中发现部分汽车底盘等已无法使用,故对报废的原材料按可收回的残余价值确认评估值;对其他原料,由于购入的时间不长,周转尚正常,且被评估单位材料成本核算比较合理,账面价值基本能够合理反映原材料的重置成本,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同时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产成品系成品车辆和上装,盘点中发现部分车辆的零部件有一定的毁损。库存商品的销售毛利率较低,对其采用逆减法估算后的余额与其账面成本接近,故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对于损坏的车辆考虑按账面余额扣除一定的修理费及零部件更换费用后作为评估值,同时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在产品主要为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工程标件和物流外加工件,因可能的利润由于完工程度较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予考虑,故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投资。

  我们查阅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验资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公司设立文件,了解了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被投资单位截至2010年9 月30 日的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从浙江精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准日报表来看,公司账面资产基本为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差异不大,故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业经

  1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确认为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

  2、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1)概况

  1)建筑物的类型及分布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类固定资产共计16项,其中建筑物主要为主厂房、扩建厂房(二期)和研发宿舍楼等,构筑物主要为道路、停车场、围墙等,其对应的土地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合计66,558.00平方米,为工业出让用地。以上建(构)筑物及其对应的土地分布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

  2)权属情况

  评估人员通过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原始建设记录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对,除扩建厂房(二期)、研发宿舍楼(建筑面积合计24,680平方米,账面原值47,021,741.15

  元,账面净值44,191,493.42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外,未发现其他待估建筑物存在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另据了解,截至评估基准日,主厂房(建筑面积19,385.84平方米)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691平方米)已设置抵押权,为“杭州专汽”向杭州银行益乐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最高借款额为40,000,000 元,基准日借款余额20,000,000

  元,抵押期限为2010年5 月21 日至2013年5 月24 日。

  3)核实过程

  在核实所有权归属和账面记录的基础上,我们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在现场踏勘过程中,着重核实了建筑物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对有关建筑物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对其使用、维修保养情况也认真进行了核实调查,并作了必要的记录。

  (2)具体评估方法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包括工业厂房及附属建筑等,结合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建(构)筑物的评估值不包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成本法是通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待估建(构)筑物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待估建(构)筑物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已经发生的各

  1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项贬值。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A、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一般由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建筑规费和资金成本组成,结合评估对象具体情况的不同略有取舍。

  a. 建安工程造价

  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预决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依据,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基准日建材市场价格测算并结合类似建(构)筑物相关数据,确定综合调整系数,最终确定基准日建安工程造价。

  b. 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结合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被评估单位的费用实际发生情况,按建安工程造价计取。

  c. 建筑规费

  建筑规费按建筑面积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标准计取。

  d.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指筹资成本,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为基础,按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计息周期,利率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资金视为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B.成新率的确定

  a. 价值量大的建(构)筑物分别按年限法、完损等级打分法确定成新率后,经加权平均,确定综合成新率。

  a) 年限法

  年限法的基本公式为:

  成新率(K1) =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建(构)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及评估人员的现场勘查情况确定。

  建 (构)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按下述年限标准如下:

  建筑物类别 非生产用 生产用

  钢砼结构 60 年 50 年

  混合结构 50 年 40 年

  1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钢结构 60 年 50 年

  构筑物 15~30 年

  b) 完损等级打分法

  将建筑物分为结构、装饰和设备三部分,按具体建(构)筑物确定其造价比例,然后将每部分中具体项目结合标准打分,综合打分情况确定每一部分完损系数,最后以各部分的完损系数和所占造价比例加权得出待估建 (构)筑物的成新率,用公式表示如下:

  完损等级评定系数(K2)=结构部分比重×结构部分完损系数+装饰部分造价比例×装饰部分完损系数+设备比重×设备部分完损系数

  打分标准参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1月1 日颁发全国统一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以及《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的有关内容进行。

  c) 综合成新率

  将上述两种方法的技术结果取加权平均值确定成新率。

  K =A1×K1+A2×K2

  其中A1、A2 分别为加权系数。

  b. 其他建(构)筑物的成新率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和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时的经验判断综合评定。

  3、设备类固定资产

  (1)概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472 台(套/辆), 包括机器设备456 台/套,车辆16辆。

  1)设备组成和分布情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设备有车床、铣床和钻床等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剪板机、数控折弯机等锻压机床和数控等离子切割机等切割设备和焊接设备。另外还包括供配电、水、气系统等公用工程设备、检测设备以及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和轿车、客车等车辆。

  2)设备状况与维护管理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大部分为国产设备,原始制造质量较好。购置时间范围为

  1991年至2010年,整体使用年份比较长。被评估单位有较为完整健全的设备维修、

  1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保养、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并已经建立机器设备台帐。

  3)设备核实的方法、过程和结果

  本公司评估人员首先向被评估单位财务部门了解与查核设备的账面价值与构成有关的情况,并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对公司设备管理及分布的情况介绍,查看设备档案和设备大修记录,向设备管理部门了解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然后与被评估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一起,按照设备的工艺流程、配置情况,制订机器设备勘察计划和勘查路线,落实勘查人员、明确核查重点。

  然后,对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车辆评估明细表》,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进行了抽查核实,对设备的新旧程度、技术状态、工作负荷、使用环境、防腐措施、磨损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察看,对机器设备所在的整个工作系统、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进行了必要的勘查评价,并将勘查情况作了相应记录,为下一步的评估工作打下基础。

  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作进一步的现场调查、取证,向设备管理、操作、技术和维修等相关人员了解设备的运行、负荷、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补充了设备的有关基础信息和资料。

  经核实,除三台办公设备(账面原值为25,100.00 元,净值为1,255元)已报废外,评估范围内设备整体状况良好,能满足生产需要。

  4)权属情况

  评估人员查阅了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对设备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还复印了有关设备购入的原始发票、订货合同等,经核实,车牌号为浙A2S372 和浙A7R787 的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分别为个人,被评估单位承诺车辆产权为其所有。

  (2) 具体评估方法

  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资产所需的成本即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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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置价值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合理期限内资金成本和其他必要合理费用中的若干项组成。其中:

  国产设备重置价值=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车辆重置价值=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A. 现行购置价

  a. 专用设备通过直接向生产厂家询价和参考同类设备近期购置价格为主,查询

  《2010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等为辅获得现行购价。获得市场信息后,进行必要的真实性、可靠性判断,并将参照物有关信息与标的物进行分析、比较、修正,最后评定现行购置价格;

  b. 通用机器设备主要查询《2010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获得现行购价;对不能直接获得市价的设备,则先取得类似规格型号设备的现行购价,再用功能成本系数法、技术先进性系数法及价格指数法等方法对其进行调整。

  c. 对电脑、空调及其他办公设备等则通过互联网查阅询价,以当前市场价作为购置价。

  d. 进口设备:优先使用替代原则,即在规格、性能、制造质量相近的情况下,规格有差异,但在现时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符合继续使用原则并不影响工艺时,用国产设备购置价格代替原进口设备的购置价格;当不能实现替代原则时,则采用核对原进口合同、了解近期相同设备的市场成交价、向设备代理商询价等方法确定进口设备的到岸价。

  e. 车辆:通过上网查询、查阅《全国国产及进口汽车报价》等资料确定现行购置价。

  f.根据财政部财税[2008]170号文,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次对设备类固定资产(指一般能够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机器设备)购置价的评估中不包括增值税。

  B. 相关费用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a. 运杂费:以设备现行购置价为基数,一般情况下,运杂费费率参照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最新资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的机器设备国内运杂费

  1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率参考指标,结合设备体积、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和生产厂家距离安装地点的远近而评定具体费率;对现行购置价内已包含运费的设备,则不再另计运杂费。

  b. 安装调试费:以设备现行购置价为基数,根据设备安装调试的具体情况、现场安装的复杂程度和附件及辅材消耗的情况评定费率。对现行购置价内已包含安装调试费的设备或不用安装即可使用的设备,不再另计安装调试费。

  一般情况下,安装调试费率参照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的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率参考指标,结合实际类似工程的结算资料分析后确定。

  c. 资金成本:按设备购置费用、前期工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理建设周期和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 (设备购置费用+前期工程费及其他相关费)÷2×合理建设工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合理的建设周期根据现行相关定额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建设周期不足半年者不考虑资金成本。在计算资金成本时,按资金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考虑。

  d. 车辆费用:车辆的相关费用考虑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其中车辆购置税为车辆不含税市价的10%,其他费用主要为车检费、办照费等。

  2)成新率的确定

  A. 重要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按照现场勘察的设备技术状态,环境条件、负荷大小、生产班次、生产效率、设备完好率、产品质量稳定性、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水平以及技术改造、大修、运行状况等因素加以分析研究,采用年限法与评估人员技术鉴定相结合方法最终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a. 年限法成新率(η )的确定

  1

  η =尚可使用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100%

  1

  尚可使用年限参照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的机器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参考指标,结合现场勘察了解设备来源,使用操作班次及时间,保养维修情况,设备完好率,故障率及工作环境条件,设备外观等各方面因素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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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经济使用年限参照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的机器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参考指标确定。

  b. 现场勘察成新率(η )的确定

  2

  对于大型设备进行现场勘察,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使用条件,并查阅其大、小修记录,及近期运行记录等有关设备的现有技术状况,对设备各部位分别作出评估分值。设备评估分值即为设备的现场勘察成新率η 。

  2

  B. 普通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较小的普通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对更新换代速度、价格变化快,功能性贬值大的电子设备,成新率按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C. 运输车辆成新率

  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报废标准,首先以车辆行使里程和使用年限两种方法计算理论成新率,然后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最后对车辆进行现场勘察,如车辆技术状况与孰低法确定的成新率无大差异则成新率不加调整,若有差异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 勘察法成新率A

  b. 年限法成新率B= 尚可使用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100%

  c. 行驶里程成新率C= 尚可行驶里程/ 经济行驶里程×100%

  d. 综合成新率=min{A,B,C}

  另外,对报废的三台办公设备按可变现净值确定其评估值。

  4、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包括零星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和臂架泵车技改项目等。

  评估人员核查了在建工程的财务记录,核对相关领用记录及付款凭证等,对在建工程账面记录的明细构成进行了整理,并通过实地勘查了解了上述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和预计完工进度。账面支出合理,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扣除尚需支付的工程款项确定重置价值。计算公式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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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置价值=待估安装工程对应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款×调价系数+相关费用

  (含资金成本)-尚需支付建安成本及费用

  经测算,该在建工程评估值与账面金额基本接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概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共2 宗,面积合计66,558.00 平方米,位于杭州 (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七号大街。

  评估人员通过对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对,未发现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通过核对明细账、总账和企业其他财务记录,核实了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入账价值和摊销情况。在核实产权归属和账面记录的基础上,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进行了现场勘察。在现场勘察过程中,着重核实了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性质等状况,对土地的登记状况、权利状况进行了核对,对其实际土地利用情况 (包括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状况)也认真进行了核实调查,并作了必要的记录。宗地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宗地 取得

  土地证号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 账面价值(元) 备注

  编号 方式

  杭经出国用(2004)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工业出

  1 2053 年1 月 51,691.00 已抵押

  第0063 号 区十七号大街9 号 让 10,567,469.70

  杭经出国用(2005)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工业出

  2 2055 年7 月 14,867.00

  第0077 号 区十七号大街11号 让

  合计 66,558.00 10,567,469.70

  另据了解,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中待估宗地1 已设立抵押权,为“杭州专汽”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乐支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 评估方法

  1)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内涵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本次评估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的土地价格指待估宗地在2010年9 月30 日,宗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红线内“一平”(即场地平整),工业用途土地在剩余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2) 评估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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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经分析,因待估宗地未来预期收益难以合理预测,故不适用收益法和假设开发法;因待估宗地的土地取得成本无法确定,故不适用成本法;因当地工业用地的土地交易案例比较容易取得,故可选用市场法评估;因待估宗地位于当地基准地价覆盖区域,故可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根据以上分析,确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最终确定待估宗地价值。

  3) 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及参数的选取路线

  A.市场法

  市场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个别因素、使用年期、容积率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基本公式为:

  评估地价1=V ×A×B×C×D×E×F

  B

  式中 V:待估宗地使用权价值;

  V :比较案例价格;

  B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指数/比较案例使用年期指数

  F:待估宗地容积率指数/比较案例容积率指数

  B、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就是依照替代原理,求算出的某一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然后根据各项影响地价的修正因素对某一宗地进行因素修正求得具体宗地的价格。

  在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时,首先按宗地所对应的容积率和土地级别确定其相应的基准地价标准,其次根据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其地价影响因素,然后确

  2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定其各自地价影响因素的修正值,最后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公式计算地价。

  具体分析待估宗地的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集聚效益、宗地条件、土地利用条件、商业繁华程度、公服设施条件等影响因素,确定各修正值(K),并给予估价期日修正(T)、使用年限修正(Rn),求得宗地试算价格:

  评估地价2=基准地价× (1+∑K)×T×Rn

  4)地价确定的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反映了政府的地价政策和当地的市场行情,再则其修正体系也比较客观合理,评估结果是可靠的。市场法各种参数的确定均比较合理,故评估结果同样也是可靠的。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可靠程度相当,故取平均值为宗地单位地价。

  土地单价= (评估地价1+评估地价2)÷2

  土地评估值=土地单价×土地面积×(1+契税税率)

  三) 负债

  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以实际应承担债务的金额确认为评估值。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杭州专汽”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269,504,643.71 元,评估价值 293,722,196.35 元,评估增值

  24,217,552.64元,增值率为8.99%;

  负债账面价值180,587,181.42元,评估价值180,587,181.42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88,917,462.29 元,评估价值113,135,014.93元,评估增值24,217,552.64元,增值率为27.2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2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70,297,544.20 170,297,544.20

  二、非流动资产 99,207,099.51 123,424,652.15 24,217,552.64 24.4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9,896,362.51 3,317,562.15 -6,578,800.36 -66.48

  其中: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60,146,273.12 63,577,000.00 3,430,726.88 5.70

  设备类固定资产 18,400,294.18 20,128,390.00 1,728,095.82 9.39

  在建工程 196,700.00 196,70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567,469.70 36,205,000.00 25,637,530.30 242.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总计 269,504,643.71 293,722,196.35 24,217,552.64 8.99

  三、流动负债 180,527,181.42 180,527,181.42

  四、非流动负债 60,000.00 60,000.00

  负债合计 180,587,181.42 180,587,181.42

  股东权益合计 88,917,462.29 113,135,014.93 24,217,552.64 27.2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杭州专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杭州专汽”提供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从“杭州专汽”提供的法律权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看,除下述事项外,未发现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其他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杭州专汽”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杭州专汽”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杭州专汽”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杭州专汽车”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1)车牌号为浙A2S372和浙A7R787的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为个人,“杭州专汽”已承诺拥有对上述车辆的所有权。

  (2)列入评估范围的扩建厂房(二期)、研发宿舍楼(建筑面积合计24,680平方米,账面原值47,021,741.15元,账面净值44,191,493.42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对上述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中未考虑取得相关权证需

  2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对其建筑面积是在“杭州专汽”申报数据的基础上经评估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和现场勘察确定的,若该面积与实际办理产权证时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将可能影响评估结果。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抵押事项

  “杭州专汽”以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7 号大街9 号的面积为19,385.84

  平方米主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691平方米)抵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乐支行取得4,000 万元的最高额融资金额,抵押期限为2010 年5 月21

  日至2013年5 月24 日。截至2010年9 月30 日,本公司在该合同下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2010年5 月21 日至2011年5 月20 日)。

  (2)对外担保

  1)根据“杭州专汽”与杭州银行益乐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专用汽车”为杭州银行益乐支行向购买本公司工程机械车辆的客户发放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六成的按揭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后止。

  2)根据“杭州专汽”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胜支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对“专用汽车”推荐的符合广发车贷条件的购车人及借款人发放车价(含税价)总额的60% (含)以下的人民币汽车消费贷款,按揭贷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4,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1-2年。“杭州专汽”为借款人的每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质押担保责任。截至2010年9 月30 日,“杭州专汽”为客户以按揭方式购买汽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814402 万元。同时,“杭州专汽”承诺借款人还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含六期)时,“杭州专汽”自愿承担借款人所购车辆的回购责任,回购款不低于借款人所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胜支行贷款余额本金、利息(含罚息)、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总和(以回购款实际支付日计算的金额为准)。

  本次评估未考虑有关抵押、担保事项对相关资产价值的影响。

  “杭州专汽”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4、被评估单位之子公司浙江精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07年11月5 日向杭州市

  2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淮南市立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其所欠货款228.58万元及约定利息29.645万元,另外补偿利息损失11.62万元;2008年

  6 月5 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下达(2008)江民二初字第701-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淮南市立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09 年4 月13 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下达(2009)杭江民执字第781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截至基准日,本案尚在执行中,浙江精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对相应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评估中对于该款项按坏账损失确认,如期后收回将影响评估结论。

  5、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各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6、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且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7、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且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8、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本次评估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9、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我们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我们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我们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10、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本评估公司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0 年9 月30 日起至

  2011年9 月29 日止。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代 表 人:俞华开

  注册资产评估师:黄 祥

  柴铭闽

  报告日期: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方承诺函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拟收购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此委托贵公司对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3、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5、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托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孙建江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我公司股权,为此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经得到批准;

  2、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3、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晰,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5、所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资料是客观、真实、完整、合理的;

  6、截至评估基准日,我公司不存在其他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抵押、质押、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7、我公司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完成日所发生的涉及上述评估对象的期后事项;

  8、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9、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被评估单位: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朱忠善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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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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