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题
日期:2018-01-02 / 人气: / 来源:本站
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下表)
三、报考条件和体检
(一)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的报名,还应符合有关专业类别要求。
(二)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3月23日至4 月1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本院的报名办法,考生登录本院网站()进行查询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14位考生号(准考证号)和18位身份证号及院校要求的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按统一要求的格式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四)信息确认、缴费及看考场: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后,于4 月15 日9:00—16:00时到我院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1、缴费及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时统一到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统一按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考务费120元;
2、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
3、 4月 15日14:00时后考生看考场。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4月16日:上午9:00-11:30,,全部考生参加文化基础科目笔试;
4月16日:下午13:30—16:00,春季对口考生参加基本能力面试;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按照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积累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原则,夏季文理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基础测试;春季对口考生考试内容除文化基础测试外还进行基本能力面试。
1、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参照普通高考基本测试内容,总分36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外语测试语种为英语,根据上级精神,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春季对口考生专业能力面试,主要考核本专业基本知识掌握能力,总分360分。笔试与面试各按50%计入总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文化基础测试及专业能力面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三)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总分及分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高考后录取。
(二)录取手续:学院于4 月20日至4月25日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p#分页标题#e#(三)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也不用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于 4月 日前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五)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六)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时间安排(见下表)
十、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成立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二、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31-86385151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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