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怎么用?临沂市房产局发布服务指南

日期:2017-12-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楼房的屋顶或户外的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出现问题需要维修,这就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哪里去办理、如何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呢?很多业主可能都因为没办过这事找不到头绪,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近日发布了《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办理服务指南》。

  据了解,我市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办理的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临商银行、华夏银行窗口,拟交存、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商品房交存手续:开发商出具的维修资金缴纳证明或者房屋实测图、业主身份证原件。(二)商品房使用手续: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提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维修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维修部位超出保修期证明(特种设备需提供技术监督单位的有关证明);维修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或投标书;维修施工合同;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相关材料(营业执照、资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售后公有住房使用手续:原产权单位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承诺书;原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产权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产权单位盖章);原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

  办理具体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交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临商银行、华夏银行窗口办理。商品房使用到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初审手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968房间办理审批手续;售后公房使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968房间。其中,维修资金交存可即时办理;维修资金、售后公房使用办理7个工作日完成。办理该业务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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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费用不得列支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从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且必须符合“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在保修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相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维修和养护,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下四种类型的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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