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日期:2017-12-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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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潍政发〔2010〕63号),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潍政办发〔2011〕10)。目前,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有必要重新厘清节能审查权限,完善节能审查程序。据此,市经信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要求,对这个文件进行了有效整合,修订形成了现在的《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重新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一)节能审查权限实现全部下放。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办法》明确将市级原来保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全部下放到了县级,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全市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细化规范节能审查程序。《办法》对节能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受理程序、委托评审、审查时限、审查结果运用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文件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两种情形: 一是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的性质、地点、用能结构、主要生产工艺或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际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设计水平10%以上的。二是节能审查通过后2 年内未开工建设的。

  (三)明确了节能审查费用来源。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明确规定,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因此,,《办法》专门增加一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市政府领导            
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潍政发〔2010〕63号),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潍政办发〔2011〕10)。目前,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有必要重新厘清节能审查权限,完善节能审查程序。据此,市经信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要求,对这个文件进行了有效整合,修订形成了现在的《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重新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p#分页标题#e#

  (一)节能审查权限实现全部下放。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办法》明确将市级原来保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全部下放到了县级,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全市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细化规范节能审查程序。《办法》对节能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受理程序、委托评审、审查时限、审查结果运用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文件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两种情形: 一是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的性质、地点、用能结构、主要生产工艺或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际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设计水平10%以上的。二是节能审查通过后2 年内未开工建设的。

  (三)明确了节能审查费用来源。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明确规定,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因此,《办法》专门增加一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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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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