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38万房子被政府征收 房主却要价180万

日期:2017-06-16 / 人气: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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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约100平方米的房屋,评估价值38万元。被政府征收后,房主要价180万元。协商不成,征收部门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日前,此案顺利执结,被征收房屋已被顺利拆除。

(原标题:房屋征收“漫天要价”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一套约100平方米的房屋,评估价值38万元。被政府征收后,房主要价180万元。协商不成,征收部门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日前,此案顺利执结,被征收房屋已被顺利拆除。

王某家住魏都区,在曹魏古城项目规划区域内有一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屋价值38万余元。在与征收部门协商过程中,王某明确表示要求货币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得低于180万元,如达不到要求就拒绝协商。

由于被征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明显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2016年8月9日,魏都区人民政府向王某下发了《许昌市魏都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赔偿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法定期限内,王某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且拒不搬迁。2017年3月5日,魏都区人民政府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魏都区人民法院先由行政庭依法审查征收人魏都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许昌市魏都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赔偿决定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待行政庭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裁定书后,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王某家中,但都没见到其本人,,王某一直称“人在外地”。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不愿意与执行法官正面接触,执行法官改用短信的方式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电话中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使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打消其对于赔偿款不合理的过高要求的期望。

最终,王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赔偿协议,并按照许昌市魏都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赔偿决定书将被征收房屋腾空。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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