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知识点:资产评估职菏泽评估

日期:2016-06-28 / 人气: / 来源:本站

  知识点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纪守法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应做到:

  (1)要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得以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预先设定的价值量作为评估结果;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应当遵守保密守则,除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在执业过程获知的各种商业秘密和相关业务资料;

  (4)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含)评估机构执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

  (5)对参与评估人员的工作进行指示、督促和复核,保证评估人员执行执业标准、程序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6)要维护评估行业的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其职业形象的活动;

  (7)在每个具体的工作过程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好评估工作档案;

  (8)要自觉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积极履行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义务等要求。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

  1.恪守独立性原则要求

  (1)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①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②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时所表现的在社会公众或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的形象。

  (2)要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要避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与被评估资产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

  ②要保持在社会公众面前独立于委托人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形式上的独立)

  ③要在委托方配合的具体过程中把握好独立性,不能片面理解独立性。

  独立性应表现为:在广泛与委托方接触和自己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委托方的意见,经过全面分析和思考后,独立对评估业务做出判断的意见。

  2.恪守客观性原则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证执业过程恪守客观性原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公平、理智,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

  (2)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资产现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并通过占有尽可能多的资料数据,对被评估资产做出分析、判断、预测,在此基础上出具基于客观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评估报告;

  (3)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排除个人感情、成见或偏见的影响。

  3.恪守公正性原则要求

  (1)要恪守独立性、客观性原则。

  (2)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正确处理好服务与报酬的关系。

  (3)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制度,尽量消除评定价值和服务收费之间的因果关系。(改写了,因为最多考选择题,所以简化以便于记忆)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业务、评定价值、评估结论披露等具体执业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要求

  1.不得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评估业务的承揽工作

  不仅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揽资产评估业务,也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接受和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还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2.在承揽和接受业务时,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3.在接受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实事求是地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协议)。

  4.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定时,应当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和执业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执业标准,不得随意删减、简化执业程序。

  5.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估时,应当独立进行专业判断,不得以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预先设定的价值量作为评估结果。

  6.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定时,应当使用合理的假设。

  7.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定时,应当获取足够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应当对获取的资料、数据和评估有关事宜进行充分分析。

  8.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定时,应当对参与评估人员的工作进行指示、督促和复核,保证评估人员执行执业标准、程序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9.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定时,有时还需要利用有关专家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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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该专家的专业水平和与该资产价值有关的专家工作意见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并对协助其评估工作的专家工作结果负起相应的责任。

  1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在每个具体的工作过程形成评估工作底稿。

  11.在进行评估结论披露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出具评估报告。

  12.在进行评估结论披露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评估所依据的假设、限制条件和评估相关的必要信息。

  13.在进行评估结论披露时,应当引导报告使用者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14.在进行评估结论披露时,不应在自己未参与或不了解项目的评估报告上签署名字,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15.在完成评估任务的整个过程中,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1.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应当先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获取了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训练,并取得评估的实践经验,具备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才能进入这一行业从事评估活动;

  (2)已进入资产评估行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揽、接受和进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一般只能在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方面能够胜任的范围内进行,对超越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胜任能力的业务应当放弃、拒绝或采取恰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2.要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应当接受后续教育,继续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3)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揽、接受和进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一般只能在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方面能够胜任的范围内,对超越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胜任能力的业务应当放弃、拒绝或采取恰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关系的要求

  1.对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责任要求。

  2.对客户责任要求

  具体包括应当做到按时按质完成委托的资产评估业务;坚持保密原则,做好为客户保密的工作;竭诚为客户服务。

  3.在完成评估任务的整个过程中,,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4.提示客户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失误的责任。

  5.对社会责任要求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关系的要求

  1.对同业的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求以诚相待,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做好与同行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2.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共同维护和增进本行业的职业信誉和形象;

  3.不得以恶意降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争揽评估业务。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武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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