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重点: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日期:2016-09-27 / 人气: / 来源:本站

(二)继续教育的实施

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不论由哪个单位组织继续教育,,都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三)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编制

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

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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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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