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师考试科目《工程计价》考点第六章2

日期:2016-08-22 / 人气: / 来源:本站

第六章第二节 工程索赔

一、 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一)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 当事人违约

2、 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利润不赔偿)

3、 合同缺陷

4、 合同变更

5、 监理人指令

6、 其他第三方原因

(二) 工程索赔的分类

1、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2)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2、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 工期索赔

(2) 费用索赔

3、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 工期延误索赔

(2) 工程变更索赔

(3) 合同被迫终止索赔

(4) 工程加速索赔

(5)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 其他索赔

二、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一) 索赔程序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索赔程序

(1)索赔的提出

1)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2)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

3)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

(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二) 索赔报告的内容

1、 总论部分

2、 根据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成立的关键。

3、 计算部分: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项和工期。

4、 证据部分

三、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重点】

(一)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二) 索赔的计算【重点】

1、 可索赔的费用

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迟延付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

2、 费用索赔的计算(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1) 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各索赔事件所引起的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2) 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时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摘要】场外道路、场外停水停电均属发包人原因。

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中约定: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900元/台班,折旧费为150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40元/工日,窝工工费10元/工日。合同履行中,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因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500元,则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直接费赔偿额为(B )元。

A.5800 B.11300 C.34000 D.495000

解析:场外停电=20×10+2×150

增加工作量=5×900+20×40+5500

3、 工期索赔的计算(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 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

(2) 比例计算法。该方法主要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公式为:

(三) 共同延误的处理【共同延误是在不增加工作内容的基础上】

1、 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2、 如果初始延误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赔偿。

3、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经济赔偿。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赔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序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可赔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10.1

 

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

 

 

   

2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3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

   

   

4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5

 

8.3

 

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6

 

11.3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7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

 

11.6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9

 

12.2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0

 

12.4.2

 

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

 

 

 

 

11

 

13.1.3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

 

 

 

 

12

 

13.5.3

 

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

 

 

 

 

13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4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15

 

18.6.2

 

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

   

 

 

16

 

19.2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

   

 

 

17

 

21.3.1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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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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