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体系再完善
日期:2016-07-24 / 人气: / 来源:本站
本准则的框架及主要内容,可归纳为“3+1”。“3”指:按评估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三种情形分别规范。即,对聘请个人专家协助工作作为专业支持、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等三个方面的操作分别进行规范;“1”是对上述三种情形的披露进行规范。基本内容涵盖了评估实践中利用专家工作的所有问题。
三种情形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但考虑的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即基本要求、操作要求、底稿要求、披露要求。
“聘请专家协助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家工作内容、专家条件的原则要求、聘请和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序要求、评价专家工作和利用专家成果要求、工作底稿要求、责任划分和披露要求等七个方面。评估实践中,由于资产类型复杂多样性、资产属性的差异性,需要借助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协助,进而客观分析资产性能,这是世界各国评估实践的通行做法。聘请专家工作不是利用专家直接从事资产评估工作,而是利用专家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协助工作。利用专家工作的内容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以外的。因此,本准则从七个方面考虑,是充分考虑评估实践而提出的,基本能够满足规范评估师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执业行为的要求。
“利用专业报告”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报告的种类及取得途径要求、专门聘请专业机构时的要求(选择机构的条件原则要求和和工作程序要求)、不同专业报告的利用要求,工作底稿和披露要求等五个方面。评估实践中,作为评估依据的专业报告,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是评估前已经存在的(含出版、发表的)、有的是与评估同时开展专业工作出具的(如审计报告)、有的是专门为评估而做的(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这三种情形,作为评估依据需要关注的、分析的内容不同,因此对“如何利用”进一步分三种情形予以规范,即:与评估同时开展专业工作的,应当考虑其与资产评估的专业衔接关系;评估前已经存在的,要求分析判断其作为评估依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专门为评估而做的,规范了选择机构的条件原则要求、工作程序要求、专业工作要求。由于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关乎评估结论,因此三种情形都要求关注专业报告披露的重大事项并考虑其作为评估依据的可靠性,也要求将专业报告作为工作底稿。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所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整体要求(含报告审批情况)和相关资质的判断;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等的一致性要求;评估参数匹配性要求;假设前提及使用限制匹配性要求;披露要求和工作底稿要求等六个方面。由于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成为了资产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格要求“一致性”和“匹配性”,即基本评估要素的一致性,和评估参数、假设前提及使用条件的匹配性。采用“单项资产”的概念,是较为专业的称谓,也回避了因行业分割管理体制造成的诸多矛盾点。评估实践中,汇总评估结果性质的“引用”现象,通常发生于企业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企业另行委托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对企业土地和矿业权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将其结果合计到资产评估结论中。很显然,相对企业整体资产而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实际上属单项资产范畴,而并不是所谓的“特殊资产”、“专业资产”、“其他评估专业”、“其他评估行业”等概念。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而言,任何资产类型均为企业法人资产的一种形式。另外,企业价值评估通常属 “权益”范畴,而单项资产评估通常反映 “资产”概念,对于其可能存在负债会影响权益价值,引用时应当考虑,因此本准则特别要求关注负债等,防止企业价值重复估算。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强化执业质量监管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王生龙
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指导下,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以下简称本准则),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文通过对该准则重要条款的解读,以期为行业内外正确理解和运用本准则提供参考。
一、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对象
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等。因此,本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对象既包括了常见的一般性经营的森林的价值,也包括了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如森林景观、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空气净化等价值,只要满足资产条件的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价值,都可纳入森林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范畴。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重点要求
#p#分页标题#e#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准则除规定了资产评估的一般性要求外,还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自身特点与行业专业性特点,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以下重点要求:
(一)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所谓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掌握林业基础知识,了解森林资源的特点,具备森林的经营、调查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考虑到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一定具备资产评估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术,为确保资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本准则规定,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核查机构协助工作,但要对其意见或者专业核查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利用。
(二)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考虑森林资源管理特殊性对于资产评估的影响。如,
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应关注森林资源资产的自身特性
福建农林大学 陈平留
独立性准则明确了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定义,并从基本要求和操作要求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为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独立性提供了操作蓝本。
一、独立性涵义
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二、基本要求
独立性准则基本要求是对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中保持独立性的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性理念,在执行资产评估程序时,应当始终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不利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程序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态度,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在评估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能够据此认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了独立性原则;不同的业务类型可能产生独立性风险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针对不同评估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三、操作要求
(一)建立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
评估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风险可能来自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可能来自于评估机构内部,可能是第三方根据某些迹象做出的推理。要控制独立性风险,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循以目标为导向、明确风险控制主体及其责任、识别风险事项、判断影响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的风险控制机制,最大程度地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惩戒:
1.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评估机构制定的与独立性风险控制相关的一切制度设计及程序实施都要以注册资产评估师公正执业为目标而进行。
2.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责任: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实际情况,明确独立性风险控制主体及其在独立性风险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到人,各司其责,确保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3.明确独立性风险识别和判断:风险识别是风险控制最核心的环节,不明白影响独立性的风险在哪里,是谈不上有效遵守独立性准则的。准则以例举方式提出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通常包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其亲属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及业务关联。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与证监会重组委工作规程的要求一致,重组上市公司项目由于牵涉面最广而几乎是独立性风险最大的业务类型,资产评估在整个重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亲属的界定与重组委工作规程一致,体现了各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的协调统一。
#p#分页标题#e#4.明确为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措施: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采取人员回避、业务回避、消除关联关系、第三方审核、充分披露等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当所采取措施不能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时,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承接该评估业务,或者应当终止该评估业务。
5.明确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处理:制度的有效贯彻必须有违规壁垒,评估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背离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情形予以处理,从而保证独立性风险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独立性调查
独立性风险伴随执业程序始终,因此在承接评估业务之前,应当就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业务关联情况进行独立性调查。并在后续的评估程序中贯穿这一调查工作,一旦发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风险事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可能的不利影响,使该独立性风险事项的存在不影响独立性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当所采取措施不能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时,不得承接该评估业务,或者应当终止该评估业务。
(三)与委托方沟通
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影响独立性的事项并可能导致不利影响时,应当在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可能的不利影响同时,就该事项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及时沟通,使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了解评估机构的防范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四)记录独立性控制程序并归档
工作底稿是记录并显示评估师工作过程甚至是工作态度、专业胜任能力的载体,将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识别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影响程度判断过程、所采取措施及其结论记录在案并以工作底稿的形式保存也是独立性风险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一方面为评估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提供了评判标准,另一方面也为各级监管机构甚至是独立第三方检验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独立性提供了评判依据,是事后维护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维护行业公信力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李晓红 冯东丽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使监管部门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充分理解评估结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以下简称专家提示)。
专家提示是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的评估实践为基础,针对此类评估业务评估报告披露的重点、难点提出的建议:
一是对应当关注相关审计报告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意见的建议。当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者保留意见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并恰当考虑强调事项或者保留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当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相关事项及评估处理方式进行披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披露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与已经审计财务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评估对象不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披露委托评估范围和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关系。
二是对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的披露建议。资产评估中涉及的,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这种情况与引用土地估价机构和矿业权估价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同,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遵循相关的资产评估准则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的专业估价准则和规范。评估报告对这些资产的披露应包括必要程序的履行情况,特别是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情况,对资产权属情况、瑕疵事项、特别事项,以及评估时对这些事项的处理方式予以充分披露。
三是对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了土地估价机构和矿业权估价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时的披露建议。这种情形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进行现场工作和系统地收集估价资料,披露的重点通常是所引用专业报告的评估要素、结果审查情况、与资产评估报告的关系等,如引用报告的出具单位、报告编号、评估基准曰、备案情况;引用报告披露的评估方法、使用前提、假设条件、限定条件及相关事项;引用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是否适合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对应的经济行为,未缴纳的相关费用的处理方式等。
#p#分页标题#e#四是对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相关披露建议。主要包括:结合所选择的具体方法,披露评估结论测算时涉及的相关表格;资产、负债调整表中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以及付息负债的情况;业绩承诺期前后预测趋势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折现率模型或估算方法,以及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个别风险或行业收益率、附加风险的估算过程及结果;引用数据的出处,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结果;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股票简称及代码;交易案例选择标准、案例来源及相关信息,案例相关信息通常包括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交易股权比例等;价值比率选择过程、调整过程及结果等。
五是对评估结论形成过程披露的建议。企业价值评估在条件允许时采用多种基本评估方法已是行业和各类监管部门的共识,如何对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既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判断,也是各方关怀的重点。专家提示建议披露不同评估方法的结果差异及原因、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和理由、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控制权溢价因素、流动性因素的影响及测算过程,让报告使用人理解评估结论形成的过程和影响因素。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专家提示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朱 军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以下简称《专家提示》),根据中小评估机构的特点,对中小评估机构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时,应当关注的控制要点提出了建议:
一是对质量控制责任的建议。当最高管理层为一个人时,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的,公司制中小评估机构为法定代表人,合伙制的为首席合伙人。
二是对职业道德的建议。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相关人员进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与评估人员签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且每年对承诺函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是对人力资源的建议。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制定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评、薪酬及晋升制度,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提示。
四是对评估业务承接的建议。洽谈人员对评估业务初步评价,可以接受的评估业务,报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批准;对存在较大风险的评估业务,洽谈人员提请首席评估师处理;首席评估师不能解决的,应当向最高管理层报告,最高管理层认为必要时采取会议形式决定。对导致变更、中止、终止业务约定书的情形,项目负责人提请首席评估师处理;首席评估师无法处理的,报最高管理层,最高管理层认为必要时采取会议形式决定。
五是对评估计划的建议。明确了评估计划编制前应当进行的工作,评估计划的主要内容、编制和控制评估计划执行的基本要求,以及评估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经最高管理层成员批准,当发生重大调整时,重新报批。
六是对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的建议。明确了团队成员的条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建议组建项目团队;现场调查、评估资料收集和评定估算环节应考虑的因素;项目负责人对团队成员指导和监督的内容;业务实施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咨询方式和意见分歧的解决措施;项目负责人在评估报告编制前应当进行的工作;评估报告编制、审核的流程;审核人员、首席评估师对评估报告审核的重点内容;评估报告提交后,发现评估报告存在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错误等问题时的具体处理措施。
七是对监控和改进的建议。提示了对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适当性和有效性评价的具体做法,制度和程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不同问题采取的相应改进措施。
中小评估机构在运用《专家提示》建立和完善本机构质量控制体系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首先,《专家提示》是基于行业内的一般情况设计的,中小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制定制度和程序,构建质量控制体系。其次,在结合自身情况,考虑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或者质量控制部门时,应当明确其职责、权限等,并做好与最高管理层、首席评估师、审核人员的职权界定。
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专家提示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李 冬
业内专家详解三项准则与两项专家提示
编者按:
#p#分页标题#e#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三项新准则和两项专家提示,具体包括《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和《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本期通过业内专家解读的方式,详细介绍上述准则和专家提示在资产评估操作中的具体运用。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采伐年龄与方式限制、森林法对于营造林的强制性规定、林地的使用限制、商品林与生态林的不同管理要求等对于评估的限制性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社会建设的需要,森林的生态功能服务价值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社会认可,人们也逐步接受这种生态功能价值有偿使用与建设的思想,因此森林资源资产不再局限于对其经济价值的评估,在特定条件下,其生态功能服务价值也成为森林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注意的是,被评估的生态服务价值应具有明确的受益对象,为市场认可并作为商品的生态服务价值。而不是森林所具有的全部生态服务价值。
(三)强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我国的林权由于历史原因,其权属管理相对薄弱,加上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集体林权相对不明晰,因此,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出具权属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应当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为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我国林木和林权登记管理办法》、《林木林权争议处理办法》及地方制定相关林权权属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从而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四)强调了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核查问题。由于森林资源分布的辽阔性,使得森林资源的实物量不可能象一般商品一样进行逐一盘点清查,同时森林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的生物性资产,自然生长与消亡是其固有的自然规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实物量清单。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专业核查机构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进行现场核查,由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专业核查机构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要求合理开展资产核查,并对核查报告质量作出承诺。
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与其他资产的评估方法的原理基本相同,本准则强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时,对评估方法的运用,应当考虑的一些特殊性要求。
(一)市场法应当考虑的因素:由于林地的位置的固定性、地域差异性与使用前途的差异性等,如能否作为森林景观开发的生态公益林、林地上已有林木的林地在采伐更新前只能作为该种林木林地使用,同一树种在不同立地质量的林地上的收益差异等,都要求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时充分考虑地域的差异、森林资源资产用途和功能、林地条件等对于资产评估价值的影响。
(二)收益法应当考虑的因素:森林资源生长规律与管理政策对于收益法评估的影响。如我国对于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管理与利用政策的差异,商品林可以商品性采伐,但采伐时一样受到采伐年龄、采伐方式、采伐限额等的约束,而生态公益林或者禁止商品性采伐利用或者限制性利用,其经营过程中可能享受的国家生态赔偿、经营财政补贴(个别地方财政补贴甚至超过正常经营的收入)等,这些因素都是应用收益法必须考虑的要点。
(三)成本法应当考虑的因素:森林资源资产与一般性资产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在于其经营的长期性,而且不同林种、树种、经营类型的培育技术和成本各不相同,林木培育的成本较为复杂等,因此经营的长期性与成本构成的复杂性差异性,要求评估师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时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合理的收益率计算复利,并考虑由于不同的成本培育森林质量的不同而进行相应调整。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披露要求
本准则除正常的披露要求外,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p#分页标题#e#(一)由于森林资产评估过程中需要借鉴专业人员或机构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对核查的人员、资质、核查机构的承诺及评估师对核查报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判断进行披露。
(二)森林资源资产中林木与林地的关联性。不同林地的支付方式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以及将来的林地支付者与支付方式。
(三)对于评估方法中涉及的可能影响评估价值的经营利用限制(如采伐限制)等也是披露的重点。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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