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会《会计》知识点:实质代理人

日期:2016-07-04 / 人气: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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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

  知识点:实质代理人

  在评估控制时,投资方应当考虑其与其他各方之间关系的性质以及其他各方是否代表投资方行动(即,识别投资方的“实质代理人”)。要识别其他方是否是投资方的实质代理人需要职业判断,需要考虑投资方与其他各方之间关系的性质,以及其他方之间、其他方与投资者之间如何互动。前述投资方与其实质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合同安排。当投资方或有能力主导投资方活动的一方有能力主导其他方代表投资方行动时,则该方为投资方的实质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在评估对被投资方是否存在控制时,应将其自身和其实质代理人的决策权及其通过实质代理人而间接承担或者享有的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权利与其自身的前述权利一并考虑。

  根据各方关系的性质判断,表明一方可能是投资方的实质代理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的关联方;因投资方出资或提供贷款而取得其在被投资方中权益的一方;未经投资方同意,不得出售、转让或抵押其持有的被投资方权益的一方(但不包括此项限制系通过投资者和其他非关联方之间通过自愿基础上的协商一致而实现的情形);没有投资方的财务支持,就不能获得资金来支持经营的一方;该另一方系与投资方的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或关键管理人员相同的被投资方;与投资方具有紧密业务联系(如专业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一家重要客户的关系)的一方。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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