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征收房屋 培训学校告赢区政府(图)
日期:2018-01-08 / 人气: / 来源:本站
【案情】2014年3月20日,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原告聊城市对外贸易培训学校房屋进行征收,后委托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房屋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于2014年6月21日作出《房屋征收赔偿估价报告》。2014年7月30日,被告作出《房屋征收赔偿决定》,后于2014年7月31日将两份文件一并向原告送达。原告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赔偿决定》。
【裁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赔偿决定》,未能提供其在作出房屋征收赔偿决定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给原告与其他被征收人留出协商时间及被征收人协商不成情况的有关证据,也没有提供其以随机形式从多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选出涉案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事实过程情况的有关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告将评估报告与房屋征收赔偿决定一并向原告送达,变相剥夺了原告所享有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申请复核的权利。综上,判决撤销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赔偿决定》。
【评析】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程序上的公正与实体上的公正同等重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赔偿决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其目的就在于以严格的程序限制来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陈旭峰律师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执业15年,济南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组建房屋土地征收赔偿专业律师团队,擅长办理城市房屋、集体土地征收赔偿、行政处罚、行政合同等行政诉讼案件。
咨询电话:18705317775。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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