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执业中应引起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7-12-15 / 人气: / 来源:本站

案例一 只为抓市场,收费好商量

  在一些机构争揽业务过程中,不管项目大小、成本多少,只要有市场,收费好商量。打折价、跳楼价都能用,甚至不惜违反操作规范、减少现场工作量、简化工作底稿,亏了项目,赢得客户。只抓市场、不计成本,由此导致工作量缩水、人力成本压缩,严重影响评估质量。某些评估机构推出了“成本套餐”:收费少一点,人员少派点,底稿少编点。还有机构采取了“公园买门票”的收费方法,先低价揽得项目,再环环加费,真是“用心良苦”。“评估市场是蛋糕,切大切小看投标”,这也是目前评估行业中流传的一句话,针对投标的杀手锏就是价格。

  点评:合理的评估收费是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评估行业要想健康发展,制止低价恶性竞争势在必行,如此收费,只能导致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目前,中评协拟发布《资产评估执业收费指导意见(已多次征求业内外意见)》。为规范收费还要做不懈努力,创造良好、有序、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监管、有效处罚。

  案例二 不顾实力,“来者不拒”

  某评估机构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在市场中有一定影响,许多客户慕名而来。但机构自身人员力量、执业能力明显不足,在人手紧张、业务繁忙时期,该机构依然“来者不拒”,同时承揽多家大型项目的评估,并集中了一批无证券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兵团作战”,外聘“专家”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增大了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

  点评:目前,有些评估机构不顾自身实力,在业务承接上来者不拒,对超出胜任能力、风险控制水平的客户进行评估,使评估质量低下、机构信誉降低,同时侵害了报告使用方的利益。下一步,评估协会将配合国资委、证监会对“超载”的机构进行项目跟踪,监控承接项目评估师、所的执业胜任能力。

  案例三 在“生存”与“毁灭”的钢丝绳上行走

  一些评估机构在发展中,重视市场开拓,但忽视了自身质量控制,出现了工作底稿编制混乱、风险控制缺失、三级复核流于形式、评估依据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机构却为自己辩解,称生存是首要问题,质量可以慢慢来。某评估机构竟声称底稿编制不需要,评估过程已“电子化”。这种重视眼前利益,风险意识淡薄的机构不乏少数。

  点评:质量是评估机构的生命,对质量认识不足,就如同埋下一颗地雷,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使机构难辞其咎,甚至走向毁灭。防范意识不强,风险控制做得不够,就是在“生存”与“毁灭”的钢丝上行走。

  案例四  “假设”如此相同,令人难以置信

  一些评估机构在对无形资产评估中,不同项目的假设都大同小异,,评估前提假设、评估环境假设、使用范围假设、利用效果假设都近似,甚至在评估环境假设中的行业竞争分析都有相似的描述。评估的科学性变成了模版式的套用,变成了数字游戏。如此相同的假设,不是从客观上出发,而是迎合客户的需要,违背了评估师公正、客观的职业要求。

  点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合理地运用“假设”,便于对资产的价值进行判断,但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有合乎逻辑分析的判断予以支持。令人难以置信的评估报告中模式化、套路化的问题,中评协将从制度和规范两方面入手,一是发布不同业务性质、类型报告的格式,完善报告制度;二是加强对评估说明的规范和要求,强调说明的针对性,避免评估说明的“八股文”。

  案例五 报告质量低下,前后内容“打架”

  一些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存在着报告内容与评估说明自相矛盾的现象。报告前后内容的“打架”说明了两方面问题:一是缺乏质量控制,没有报告复核;二是评估过程中进行了调整,或是改正,或是让步。两方面问题突出暴露了机构的质量控制缺陷,如此报告又怎能让使用方看得清楚、用得明白。

  点评:当前一些评估机构重视报告的外在,忽视评估过程的内容,导致评估报告与相应的说明、底稿依据不一致。更有甚者,认为报告是交出的产品,自然要“鲜亮”,底稿是库存的原料,不需要“亮相”。对此,必须强调评估报告要有相应的依据、对应的底稿,才能避免报告前后内容自相矛盾,做到内外无别。

  案例六 分所远隔千里,质控鞭长莫及

  某评估机构原在某省从事评估业务,后在北京成立总所,原地方所注册为分所。成立总所后,主要的业务还在地方分所,按照总所统一管理、集中控制的要求,地方分所的业务报告由总所审核、盖章出具,但在实际操作中,总所很难实施质量监督,分所的报告书寄送到总所后,总所只能审核报告,无法复核具体的工作底稿和评估资料,以至于“只见报告,不核底稿”,质量复核流于形式。另外,还有许多地方评估机构为了获取证券资格,采取了“借牌子”、“过门子”等方法,挂靠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成为分所,执行业务。总所更是“天高皇帝远”,对分所的质量管理“鞭长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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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许多分所在执业中,挂总所之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总所也由于管理的不便,很难对分所实施质量控制,增大了机构的执业风险。为规范证券市场的评估业务,应加大对分所的管理力度,对不符合证券业务资格要求、执业质量低下的分所,应予以撤消,让其“退位”。

  案例七 透视“洋为中用”

  近年来,一些评估机构开始与境外评估机构合作,共同开展评估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使境内机构提高了水平,开阔了视野,也为国际化大背景下评估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国内的一家评估机构与境外知名评估机构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并且吸收、借鉴了外方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方法数据。外方评估过程中的推导、分析方法也为中方机构今后的执业起到了借鉴作用。

  在借鉴国外评估机构先进经验之外,也有个别评估机构为规避风险,断章取义地引用国外评估机构数据,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某评估机构评估在建工程时,将境外某评估机构采用“假设开发法”预测工程完工后价值扣除预计成本的结果直接引用为评估值,该工程完工进度只有25%,付款进度只有40%.该评估机构明知预测的完工价值与预计成本不配比,采用该数据会虚增评估价值,却对引用数据的合理性不加以说明。

  点评:某些机构为规避自己的风险,任意转引外部的数据,失去了专业分析、判断,就没有评估存在的意义。今后一方面要加强境外评估机构在内地执业的监管,另一方面应明确引用外部数据评估结果的责任,关注以“引用结果”为名,实为“规避风险”的行为。对恶意引用、误导报告使用人的机构要追究其责任。

  案例八 “特别事项说明”成了筐,什么都能装

  “特别事项说明”是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主要说明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估的有关事项。实际操作中,有些评估机构将该特别说明段当作评估风险的挡剑牌,对权属不清、现场未核查的资产都往特别说明段里装。如某评估机构由于报告时间紧,来不及进行实物现场全面核查,直接在特别事项说明中表述“实物资产未进行核实,以账面值作为评估结果”,如此运用特别事项说明,歪曲了说明的目的、推卸了应有的责任,使评估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如此说明也是对评估报告的否定,是评估人员“勤勉尽职”的丧失。

  点评: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报告瑕疵说明”成为许多机构规避责任的工具,甚至对评估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影响评估结论有效性的问题也能在说明中“剥离”。今后对“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应规范、细化,有限制性地使用,并通过报告意见类型的规定,维护评估报告的客观性、有效性。

  案例九 咨询披上了评估的外衣

  项目评估咨询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业务,其主要特点是不对评估标的物价值进行估计和判断,而更侧重于评估标的物的利用价值、利用方式、利用效果的分析,及与之相关的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等。有一些评估机构却打起了“擦边球”,对许多没有交易行为、企业自行委托的咨询业务也出具了评估报告。如某评估机构评估项目中,一企业刚注册商标,就委估其未来的市场范围、可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机构只能对企业提供的许多“未来”项目进行评估,当项目还在“想象”的时候,就有了其“价值”,如此只能咨询的意见,却披上了评估的外衣。如果企业将此报告直接作为投资、转让的依据,就会歪曲报告的委托目的,导致第三方的损失。

  点评:评估有鉴证性和咨询性的特征,针对鉴证类的报告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今后,针对咨询性的项目,如商业计划报告、可行性分析等项目,应规定适用咨询性报告及其相应的格式,而不能直接套用资产评估报告,以避免对报告使用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误导。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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