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德令哈
日期:2017-02-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德政办〔2016〕170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清真寺、尕南庄等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德令哈市清真寺、尕南庄等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德令哈市清真寺、尕南庄等片区棚户区
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德令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现状及城市总体规划,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进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将清真寺片区和尕南庄片区剩余住户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进行安置。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
(一)柴达木西路以南、青新路以西、八一路以北、怡景小区以东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住宅(不包括清真寺)。
(二)人工湖以东、民乐巷以西、柴旦路以北、天峻路以南范围内所有住户。
二、安置补偿方案
(一)办公生产用房安置补偿方案
1.办公、生产用房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不选择产权置换方案。需要安置土地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按程序进行办理。
2.企业用地根据国土和规划部门要求另行选址安置,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货币补偿;
3.私营企业资产按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或异地等面积建还。
4.清真寺屠宰场的征收补偿:对韩乙四么力位于东山已建成屠宰点进行回购,位于清真寺片区清真屠宰点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将清真寺老教所经营的清真屠宰点置换安置到东山屠宰点。
5.因线务站房屋建造风格及维护较好,对其进行货币补偿后予以保留。
(二)商业用房安置方案
1.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的,按照1:1的置换比例进行置换,安置于德银国际社区小区临街商铺内。
2.产权性质为住宅实际从事商业经营的房屋,按照实际情况降低置换比例的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与置换房屋之间的具体比例为砖混结构的房屋按照1:0.7、砖木结构的房屋按照1:0.6、土木结构的房屋按照1:0.5的方式进行置换。
(三)住宅安置方案
1.置换比例:
(1)被征收房屋结构等级达到土木二等房以上的主房按1:1等面积置换;
#p#分页标题#e#(2)登记在产权证内的附属用房,结构等级未达到土木二等的,按实际情况降低置换比例。被征收房屋与置换房屋之间的具体比例为:砖混结构的房屋按照1:0.9、砖木结构的房屋按照1:0.8、土木结构的房屋按照1:0.7的方式进行置换。
(3)翻建改扩建的北房根据实际情况,翻建后面积经现场审核后进行补偿。
2.附属物及装修补偿:对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附属物、装修等设施按评估价进行赔偿。被征收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的,土地以所处地段基准地价乘以占地面积进行赔偿。
3.置换原则:户籍人口四口以下(含四口)的住户,置换一套安置楼;户籍人口五口以上(含五口)或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20㎡的住户,可置换两套安置楼,人口五口以上住户最多只能置换两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够置换安置房面积部分,,按政府回购价补交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所置换房屋面积部分,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4.安置地点:因上述拆迁户多为穆斯林群众,要求安置在清真寺附近,为妥善安置拆迁户,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从德银国际社区小区内回购安置房进行安置。另根据拆迁户具体需求,从该小区回购部分商业用房,用于安置临街经营的住户。
三、过渡费、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按德令哈市已公布的标准执行。
清真寺尕南庄片区征收户,提前搬迁奖励按照北房面积30元/㎡计算,过度费住宅按照10元/㎡计算,经营性用房按照20元/㎡计算。其余费用按照以往执行的标准执行。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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