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点稽查对象通知——企业所得税部分内容

日期:2016-12-05 / 人气: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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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1)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财税[2015]65号):

2)一般企业企业改制重组评估增值,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贵公司,其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变,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等情形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贵公司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历史成本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作为扣除项目,计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企业在境外的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应当按照所在国(地区)的税收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利润进行的分配。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组成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对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视同已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但在扣除上不同于境内投资所得。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方法予以抵扣:第一种方法为“分国不分项抵扣”;第二种方法为“定率抵扣”; 企业抵扣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境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边需要注意对于解禁前,以及代员工持有等问题的所得税处理,详见税总2011年39号公告。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这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的。

对于会计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不一定全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而形成税会差异。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等,与会计确认都存在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边是指关注通过往来科目,节流收入,从而调整利润,进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进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边涉及的税收优惠,包括但不限于:

2015年第33号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及特殊性税务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带来的税收优惠选择权问题……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是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边关注的要点在于政府补助:

具体详见的法律法规有,财税[2011]70号 ; 财税[2008]151号 等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边适用的法规是:国税发[2003]45号 ,貌似网传失效了……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是雷池,请慎重……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这个是不是暗指商业贿赂^^ 说的好含蓄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这边是指与收入无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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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这边要注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财税差异……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大部分以实际发生为口径,计提未发生,需要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住房公积金实际执行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社保工资三倍对应的公积金超过部分纳税调增,一种是超过规定最高的公积金缴纳金额纳税调增……思成偏向后一种观点!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这边要注意折旧年限的财税差异:税法年限有明确规定,会计对于折旧年限是一种会计估计……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加计有风险,加计需谨慎……

对于很多西部企业,不一定非要去弄高新的帽子,享受普惠制下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实际上是个好主意。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明确了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财税2008年121号明确了关联方利息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这边适用财税2009年29号。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这边涉及法规详见国税发[2008]86号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法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三)关联交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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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这边涉及为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率10%。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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