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要有清晰界定
日期:2016-12-02 / 人气: / 来源:本站
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近日,盐湖股权案当事人华美集团原董事长张克强的儿子张远捷,公开发表了一篇声明,称自己父亲的投资行为,并未涉及诈骗国有资产。
抛开这起案件本身的是非不谈,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是造成诸多民营企业家在事业上陷入“滑铁卢”的首要原因,不少企业家因此身陷囹圄。
何为“流失”?按照字面含义解释,就是国有资产相对于过去某个特定时间点,出现了缩水现象。而这个“时间点”的选择,应该是确定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关键。
如果按照国有资产的最高值来作为评估起始点,,那么,未来任何时间的商业行为,对国有资产的估值低于这个阶段性高点,必然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按照这一逻辑推演,如果国有资产在转让之后,大幅增值,国有资产也涉及流失。
不过,若国有资产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户之后,其增值部分对国有资产的原持有人如果意味着国资流失的话,那么,假设交易之后资产价格下跌,是否国有资产的原持有人要赔偿损失?上述理论是否违反了“公平交易”这一最重要的市场交易原则?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集团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6581万股转让给陈发树,每股转让价格33.54元,总价款为22.08亿元。转让之后,云南白药股价仍继续上涨。
2012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回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虽然在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后,云南白药股价大幅上涨,但事实上,无论是陈发树,还是云南红塔,都不可能确定股权转让之后,云南白药股价的走势。而不可预测性,正是资本市场的基本特性。
所以,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价格,已经包含了风险溢价。假设云南红塔集团和陈发树之间的交易无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则一切都简单得多,只要交易达成,无论之后股价走势如何,双方都应愿赌服输。而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协议签订了两年多之后才下达批复,以签署转让协议之后股价继续上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否决交易,这对资产交易的另一方来说,欠缺公平。
而盐湖股权案最具争议的一点在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项目在华美集团入股之前,已经被云南兴云投资的上级单位云南中烟,以“投资前景不明”为由否决,在华美系以信托形式,用兴云信的名义以自有资金入股之后形成的收益,很难说仍属云南中烟,而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全盘否定交易行为是否公允亦值得追问。
笔者认为,陈发树、张克强的投资行为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及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应该有一个明确、公正的判决,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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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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