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

日期:2016-10-10 / 人气: / 来源:本站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

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天兴评报字(2013)第102号

(第1册,共2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第1页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1

资产评估报告 ................................................... 3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概况及报告使用者 .......................... 3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 6

四、评估价值类型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7

七、评估方法 .................................................... 8

八、评估过程 ................................................... 11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附件清单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九、评估明细表。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第1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是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第1页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

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3)第 102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收益法,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所拥有的“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所有权进行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拟对“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进行会计处理之需要,对所涉及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所有权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新疆爱迪专利所有权。

三、评估范围:新疆爱迪“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发明专利。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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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收益法,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12,095.99 万元。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新疆爱迪进行会计处理的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第2页12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份的内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

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3)第 102 号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收益法,对新疆爱迪“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所有权进行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概况及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均为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

注册地址:阜康市天山街 78 号招商大厦四楼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叁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雁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及生产;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煤化工催化剂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生物医药开发研究;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

2.历史沿革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由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其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4页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

2010 年 11 月,根据新疆爱迪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新疆爱迪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由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缴足,增资后注册资本变为 5,100 万元,其中:至此,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0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61%;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9%。

2010 年 12 月,根据新疆爱迪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新疆爱迪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8,900 万元,由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缴足,其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 13,900 万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5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为34,000 万元,至此,新疆爱迪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元)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13,920 40.94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44.12

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 5,080 14.94

合 计 34,000 100.00

2011 年 12 月,根据新疆爱迪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新疆爱迪股东一致同意,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新疆爱迪 4,050 万元股权、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新疆爱迪 14.94%股权转让给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后新疆爱迪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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