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选聘土地评估机构 进
日期:2016-09-15 / 人气: / 来源:本站
根据工作计划,我局拟公开选聘土地评估机构对我县拟出让宗地进行评估。欢迎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前来备案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安溪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宗地价格评估。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的法人组织,可以在安溪开展业务;
2.同时具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证的全国范围或福建省内执业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证的房地产评估一级或者二级资质;
3.具有职业操守和事业责任心,熟悉安溪城市发展、区位布局、功能定位等县情;
4.本次选聘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竞聘。
三、竞聘人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机构简介:应包括机构介绍、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信息介绍;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评估资质证书、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受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供报名验证。
以上复印件和打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用于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选聘备案使用,装订成册。
四、报名备案时间
拟参加选聘的机构应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工作时间)携带上述要求资料到安溪县国土资源局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备案的,不参与抽签选聘。
五、土地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评估机构为4家,采用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随机确定。
六、抽签摇号时间、地点
抽签摇号时间:2016年6月29日上午10:00
抽签摇号地点:安溪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会议室)
现场抽签摇号请各竞聘机构到场参与和现场监督,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不参与抽签摇号。
七、评估费支付标准
按照2003年8月18日福建省物价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房367号)确定收费标准的30%支付评估费。
八、评估机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九、注意事项
聘任期内采用一地一委托方式,由两家中选机构同时独立对标的宗地进行评估,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四家评估机构轮流作业,未能及时提交估价报告的,评估报告质量差的,,不予安排新的评估作业。出让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当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到期不能提供评估报告,我局将拒绝支付评估费,并保留违约责任追究权利。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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