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营丘:强拆苗木基地 业主讨要说法著作权评估

日期:2016-09-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记者 董天鹤)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林业承包户郭洪英向记者反映营丘镇政府深夜组织人员将其承包的林木基地强行清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问题,2016年7月11日,记者在潍坊见到了郭洪英,并就她的遭遇采访了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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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任何通知,没有任何赔偿,一夜之间,10苗木被清除。郭洪英是潍坊市寒亭区人,她在2011年12月30日与昌乐县营丘镇刘家埠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30亩土地,承包期限48年,她将全部48年的承包费936000元一次性交给刘家埠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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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洪英说:“昌乐县营丘镇政府强拆是为了完成潍日(潍坊至日照)高速拆迁工作,在没有签订赔偿协议的情况下,2016年6月5日凌晨2时许,营丘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我的林木场的看护人员实施恐吓、威胁,并通过停电、破坏电路等手段,动用挖掘机等机械将我承包林木场内的10亩海棠、蔷薇、樱花等苗木挖出摧毁,将整个现场夷为平地,经评估机构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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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发生后,郭洪英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昌乐县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营丘镇政府:对强拆不知情。2016年7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昌乐县营丘镇人民政府要求采访该镇镇长崔爱江,崔爱江镇长没有接受采访,而是安排该镇的宣传委员和司法所所长接待了记者,两人向记者表示,镇政府对强拆事宜不知情。记者要求该镇提供此次拆迁安置赔偿方案,该镇这两名工作人员声称稍后提供。昌乐县公安局:案件正处在侦查过程中。2016年7月11日上午,记者到昌乐县公安局,负责该案侦破工作的刑警大队常警官电话告诉记者,该局对郭洪英报案非常重视,正在全力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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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结束时,郭洪英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从《昌乐传媒网》上下载打印的报道《营丘:潍日高速拆迁工作接近尾声》,记者注意到了该报道的时间是在2016年6月1日,而郭洪英的林木基地是在报道后四天后发生的;从该报道上,记者也了解到潍日高速营丘段的拆迁主体就是营丘镇政府。记者昨天在网上搜索该报道时,发现该报道已经被屏蔽。采访结束后,郭洪英委托的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孙海涛律师告诉记者,郭洪英与营丘镇刘家埠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郭洪英经营的林木基地在集体土地上经营,赔偿标准和赔偿安置方案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规定,应采取“先赔偿、后搬迁”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拆迁。就本案而言,营丘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与郭洪英签订拆迁协议情况下,就强行拆迁,该行为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孙律师还告诉记者,如果查实是营丘镇政府组织人员故意毁坏郭洪英的私有财产,那么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截至记者发稿,郭洪英林木基地林木被损毁案件仍未侦破。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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