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照明工程涉嫌违规招标 笔误还是另有隐情?
日期:2016-08-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OFweek半导体照明网讯 近日,有爆料人向记者透露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万诚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湛江海东快线绿化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涉嫌违规招标。
记者通过对“海东快线绿化照明工程”的调查了解到,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工程的招标单位与广东万诚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工程的代理招标机构在2016年8月10日发布的《湛江海东快线绿化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中关于此次招标报名条件的第四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人员(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并经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同时提供加具意见的部门的联系电话)”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地方各级住房城建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以下行为:(第五点)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相互矛盾冲突,涉嫌违规操作招标。
据了解,爆料人称《湛江海东快线绿化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备注中说明“复印件均指原件彩色复印件,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用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投标人对以上证明、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复印资料与原件不符或经查实信息虚假,则不予报名或报名资格无效。”是对投标公告中所有证件要求复印件的变相否定,,有变相扣押投标人证件原件的嫌疑。
记者了解该事件的同时联系多家主管单位相互推诿,其中记者致电采访到了湛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作为招标单位的联系负责人苏明来先生,据苏先生称此次的招标工程是招标单位将所有招标条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具体的招标公告条文并不是太清楚。“对于可能涉及的违规情况并不了解,你可以去联系此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她们是全权负责此次的招标工作。”苏先生说。
记者致电到广东万诚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此次招标代理的联系负责人郑志娟女士,据郑女士介绍称此次代理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湛江海东快线绿化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存在一些笔误,关于详细的错误原因并未向记者透露。
“原先的招标公告确实存在一些笔误,对于这些错误我们正在重新修改招标公告,此前的旧的招标公告即宣布作废,新的招标正在进行修改当中过几日会在湛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官网公布。”郑女士说。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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