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亿元国有资产缘何陷“执行难”困局

日期:2016-08-04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逾亿元国有资产缘何陷“执行难困局

  □本报记者廉颖婷

  “我行认为,绿得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拖欠财政部委托我行管理资产本息高达4.25亿元,多年来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恶意串通,通过虚假抵债逃废债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近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在发给《法制日报》记者的书面情况反映中如此表述。

  绿得公司全称为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另一债权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法律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在申请执行及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发现,根据《江西安发达酒业有限公司落户协议》显示,江西安发达公司是由神龙公司、福联公司共同投资筹建,神龙公司、福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是陈克根,陈克根之弟陈克恩亦是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恩岳父叶能湘是神龙集团、绿得公司前任董事长也是江西安发达公司现任董事长。也就是说,江西安发达公司与神龙公司、福联公司属于关联企业。

  胜龙公司、绿得公司、江西安发达酒业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通过在江西一法院提起诉讼后马上调解,申请执行后将几家公司在福建被法院查封的巨额财产转移到江西安发达公司名下。

  针对上述债权人所述,《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分赴江西省南昌市、抚州市、南丰县以及福建省福州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无土地登记手续却转让土地

  上述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起债务纠纷涉及到三起合同纠纷案件,分别是: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诉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厦门福联公司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

  江西安发达酒业有限公司诉上海胜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江西安发达酒业有限公司诉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福州幸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第一起合同纠纷案始于2006年。

  2005年1月23日,南丰工业园区管委会与神龙公司、福联公司签订《江西安发达酒业有限公司落户协议》,由南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向神龙公司、福联公司筹建的江西安发达公司提供约450亩工业用地,土地每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其中0.5万元返还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南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南丰县法院起诉神龙公司、福联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同年9月30日,双方在南丰县法院达成调解,并由南丰县法院作出(2006)丰民初字第478号《民事调解书》,将原来约定的2.5万元每亩的土地价格不知为何虚增至15万元每亩,致使土地出让总价高达人民币6750万元。

  2006年年底,南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南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2月11日,南丰县法院委托福建中文拍卖有限公司对福联公司所有的福联大厦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为人民币7500万元。最终,南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得拍卖款人民币4320万元。

  在南丰县采访时,南丰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宁股长明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局未查到神龙公司、福联公司在2006年前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登记,同时,也未见过江西安发达公司出具的丰国用(2010)第015886489号土地证。

  经南丰县国土局证实,目前,江西安发达公司在南丰县只办理过一宗工业用地土地证,而这份2011年办理的土地证,是在上述合同纠纷案发生后办理的,土地面积只有300亩。

  记者前往南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采访安发达公司用地情况,接待记者的招商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领导去北京开会,而且现在的领导都是新任的,对当年情况也不一定清楚。

  房产地产已被多轮查封

  江西安发达公司诉神龙集团、绿得公司合同纠纷两案发生在2010年。

  江西安发达公司与神龙集团、绿得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兴建位于南丰县南丰工业园区内的厂房、办公楼等设施设备。

  2010年10月,安发达公司利用上述《投资合作协议书》向南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神龙集团、绿得公司支付拖欠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及违约金1600万元。同年12月,神龙集团、绿得公司与安发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各向安发达公司支付4000万元的投资款及800万元的违约金。12月3日,南丰县法院出具了(2010)丰民初字第296、297号《民事调解书》。

  而此时,江西安发达公司的土地证尚未办好。南丰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5月13日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显示,安发达公司只办理了证号为:丰国用(2011)字第130012号的土地证。

  2011年3月,安发达公司向南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6月22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江西安发达公司申请执行的上述两个案件提级至抚州市中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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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31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抚中执字第31-12号《执行裁定书》,将绿得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黎明村大凤98-1号的8254.93平方米房产和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418号的15340.1平方米土地(约23.03亩)作价人民币1470万元抵债给江西安发达公司。

  2013年8月6日,抚州市中院作出(2011)抚中执字第30-3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胜龙公司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12号的土地34974.8平方米(约52.5亩)作价人民币1940万元抵债给江西安发达公司。

  2013年8月6日,抚州市中院作出(2011)抚中执字第31-14号《执行裁定书》,将福建绿得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12号的46519.2平方米房产作价人民币2940万元抵债给江西安发达公司。

  就在抚州市中院作出裁定后的两个月,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12号的4万平方米的厂房、综合楼,因被政府征收,仅地面房产部分奖励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就高达人民币2.3399亿元,土地尚未补偿。目前,在已获补偿款中,1亿元已划转江西安发达公司,余款人民币1.3399亿元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同时,上述抵债的23.03亩土地已经变更登记至江西安发达公司名下,52.5亩的土地产权尚在办理变更中。

  由于上述土地、房地产系被执行人胜龙公司、绿得公司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福建省农业银行、长城管理公司在内的众多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本息高达10亿余元)因此无法执行。

  绿得公司的债权人之一,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副主任王城英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抚州市中院查封福州市工业路512号房地产之前,该宗房地产已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多轮查封。

  截至2003年12月,绿得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闽越花雕公司等5家公司在农业银行福州市分行辖属鼓楼、华林、湖东、马尾4家贷款余额18060万元。2003年到2006年,4家支行对绿得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相继提起诉讼,全部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2008年11月,上述贷款剥离到财政部,现为财政部委托农业银行福建分行营业部管理的资产。

  巨额资产处置程序受质疑

  王城英向记者介绍,据该行调查了解,绿得公司、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原为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胜龙公司、江西安发达公司之间为典型的关联企业,特别是4家公司均被同一实际控制人(陈克根、陈克恩兄弟)所控制。绿得公司、胜龙公司与江西安发达公司签订抵债协议之前已负债累累,在福建各地法院涉诉债务本金高达5亿多元。然而,绿得公司、胜龙公司多年来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三起合同纠纷案有两点受到债权人的质疑:

  一是未经拍卖直接抵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只有在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方可将该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抚州市中院未经拍卖程序,仅依据申请执行人江西安发达公司与被执行人胜龙公司、绿得公司私下签订的抵债协议就作出抵债裁定,将土地房产抵债给江西安发达公司。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上述银行债权,法院早在1999年、2003年、2006年就分配作出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此外,农行福州鼓楼支行等诸多与胜龙公司、绿得公司的案件也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也就是说,本案存在着其他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按照上述规定,抚州市中院应将被执行人胜龙公司、绿得公司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然后由众多申请人按照债权比例对拍卖款进行分配。

  第二点质疑是,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超低价评估并抵债。

  绿得公司在福州市工业路418号23.03亩土地、8254.93平方米厂房、办公楼,估值达3亿余元,法院作价1470万元抵债;

  神龙集团在福州市工业路512号约52.5亩土地,估值可达5亿余元,法院作价1940万元抵债;

  绿得公司在福州市工业路512号46519.2平方米厂房、办公楼价值2亿余元,法院作价2940万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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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管理公司相关人士还表示,江西安发达公司与胜龙公司、绿得公司的两起合同纠纷案,本来是在南丰县法院执行,但之后却不知何故被提级到抚州市中院执行。

  针对上述三起合同纠纷案件,《法制日报》记者分别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丰县法院进行了采访,三级法院均向记者表示,需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指示后再作答复。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三起巨额标的诉讼在基层法院受理并蹊跷调解结案的案件,相关的国有债权人除内部自查外,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委巡视组提交了书面举报控告材料。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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