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贸区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拟规定自贸区知识产权可申请质押贷款
日期:2018-03-29 / 人气: / 来源:本站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朱博)昨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应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整合涉企报关、银行开户等证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互认。
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在综合管理与服务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自贸区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行网上登记、网上申请、网上核准和网上发照。同时,自贸区的出口退(免)税实行无纸化管理。自贸区内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一企一证”制度,取消产品检验环节。
在投资与贸易方面,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公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的省级审批事项由自贸区各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办理。自贸区建立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各口岸和贸易管理部门系统对接,实现贸易许可、支付结算、资质等级等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知识产权可申请质押贷款
在金融服务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自贸区各片区可建立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片区内企业可以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向金融机构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机构可以在自贸区各片区内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责任保险等业务运营。
在创新与产业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自贸区各片区设立知识产服务工作站,办理专利申请、缴费、合同备案、优先审查等业务,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查新检索和生产经营专利信息数据资源服务。
自贸区内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施行区域性统一评价。由自贸区统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害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自贸区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单独进行评价。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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