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第二阶段小结

日期:2018-03-09 / 人气: / 来源:本站

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实地检查第二阶段工作已结束。在此期间共完成对18家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及意见交流。

这一阶段被检查对象体现以下特点:

一、评估实务取得新突破

(一)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由传统的制造、流通业务类型逐步向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类型转化。机构围绕自己的专业优势开发业务领域,培养了一些固定客户,并针对客户的管理特点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开拓了林权、新农村建设、文化旅游体制改革等领域的评估和咨询项目。

(二)服务对象呈现多元化。以企业价值、无形资产、资源类资产为对象的业务呈上升趋势;为在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税基评估提供了评估咨询服务;

(三)服务技术走向专业化。有些机构的业务对象长期以科技企业为主,服务以无形资产技术的出资和抵押为交易目的的业务类型,在技术方法的研究和模型的运用方面取得突破。为了更好的开展无形资产技术评估项目,中小机构在数据库的开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理论方法的研究上,建立了一套延伸服务系统,为做精做专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准则执行力度欠缺

1、独立性差。一些重要的财务类的工作底稿及重要合同、经济行为文件以及实施的操作程序类底稿放入了审计底稿中,评估工作底稿中未体现履行核实上述评估工作轨迹,如现场勘查的底稿,除固定资产外其余均无;甚至存在报告披露的审计内容与评估范围和对象、基准日日期不符。

2、偏离主业。部分机构存在关联公司,拥有审计、房地产评估等资质,评估业务相对较少,对评估业务开拓缺乏主动性,仅仅依靠连带审计项目开展资产评估,未有专人对评估项目进行系统管理和复核,造成评估业务逐渐萎缩、评估操作水平下降。

3、报告格式老化,未体现报告准则关注评估要素和披露的特点;未严格区分国资和非国资在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的特点,国资项目未按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进行撰写。

4、拆迁类的评估项目执业质量还需完善。评估师对拆迁类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清,对评估范围界定不清,选用的评估方法不符合拆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计算方法,仍然采用正常的评估计算公式,给评估师及机构带来一定的执业风险。

(二)机构满足持续设立条件的后续监管尚需完善

部分机构存在实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风险基金未按《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企【2009】26号)文提取。有些机构存在实际控制人不符合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未提供专职证明材料,如人事档案和社保证明。合伙制评估机构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评估业务为主,评估服务对象、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基本各自为政,机构内部执业质量不统一。

(三)收费水平长期低位徘徊

部分评估机构评估项目收费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干预较强,评估收费较低,造成业务萎缩,使得评估技术和评估理论的提高止步不前,严重地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培养。

(四)新业务技术处理水平受限

部分机构对新业务有想法,如文物借用的使用权和老字号许可使用权的评估等,但受到专业能力和理论指导不足的限制,从而放弃了此类业务的市场开拓和理论技术方法的研究。部分评估师对机器设备评估过程中设备购置进项税的问题,如在何种评估目的下可以抵扣,什么时间购置的设备在企业价值评估时可以抵扣等,,仍然含混不清。

检查工作已接近尾声,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初步考虑监管工作不仅要从准入加强,还要进一步推进后续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将监管寓于专业指导中,加大对新业务领域和技术方法研究的资金投入力度,培养专业型、专业化技术管理人才,促进中小执业机构实现科学发展。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