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日期:2018-02-1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
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厦大评估评报字(2007)第119号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
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
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
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因资产转让之目的,而委托评估的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了实地察
看与核对,并做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
据此,我们对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的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的公允价值主要采用成本法及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了评估,为其资产转让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目前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业已结束,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
如下: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4月30日,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
股份公司所属的委估资产表现出来的公允价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编号
科目名称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1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40,500,057.33 36,549,520.23 40,500,057.33 36,549,520.23 36,522,500.75 33,549,310.32 -3,000,209.91 -8%
2
设备类合计
136,336,588.06 93,104,761.36 136,336,588.06 93,104,761.36 137,624,940.00 85,775,013.20 -7,329,748.16 -8%
固定资产合计:信达电子
80,050,785.82 64,178,819.30 80,050,785.82 64,178,819.30 76,958,640.75 60,082,822.52 -4,095,996.78 -6%
3
股份公司
96,785,859.57 65,475,462.28 96,785,859.57 65,475,462.28 97,188,800.00 59,241,501.00 -6,233,961.28 -10%
4
土地
5,987,789.91
5,987,789.91
16,014,435.52 10,026,645.61 167%
5
无形资产
2,841,887.96
2,841,887.96
2,043,000.00
-798,887.96 -28%
6
在建工程合计
11,298,722.66
11,298,722.66
11,772,230.66
473,508.00 4%
资产合计
176,836,645.39 149,782,682.11 176,836,645.39 149,782,682.11 174,147,440.75 149,153,989.70 -628,692.41 -0.42%
7
其中信达电子公司资产
80,050,785.82 84,307,219.83 80,050,785.82 84,307,219.83 76,958,640.75 89,912,488.70 5,605,268.88 6.65%
其中股份公司资产
96,785,859.57 65,475,462.28 96,785,859.57 65,475,462.28 97,188,800.00 59,241,501.00 -6,233,961.28 -9.52%
如上表,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待估
资产的帐面价值为原值 176,836,645.39 元、净值 149,782,682.11 元、经清查后(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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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原值 176,836,645.39 元、净值 149,782,682.11 元。
经评估,在公开市场和持续使用前提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壹拾伍万叁仟玖佰捌拾玖元柒角零分 (RMB149,153,989.70)。其中:
资产占有方
评估值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89,912,488.70
信达股份公司
59,241,501.00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评估报告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提交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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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梁明煅
注册资产评估师:黄侨抱 邓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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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资产转让而涉及的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7
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出了客观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据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2001001050,住所为: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413-419号,法人代表周昆山,注册资本人民币5423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容器及电子元件加工制造;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等。
资产占有方: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关系:
信达股份公司系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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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之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具体为:
项目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房产
40,500,057.33
36,549,520.23
设备
136,336,588.06
93,104,761.36
土地
6,846,195.51
5,987,789.91
在建工程
11,298,722.66
11,298,722.66
无形资产
4,709,569.72
2,841,887.96
合计
199,691,133.28
149,782,682.11
其中:电子公司
102,905,273.71
84,307,219.83
股份公司
96,785,859.57
65,475,462.28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公司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立的资产范围一致。(详见评估明细表)
五、评估基准日:
考虑到月末结算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4月30 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状况提出价值结论,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同时根据转让计划,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的计划实现日较接近,故选择本基准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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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评估所选取的价格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并遵循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公开市场等经济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七、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的通知》;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5、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6、财政部财评字[1999]302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2003]18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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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10、《企业会计准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经济行为文件
1、本公司与委托方签定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设备购置发票;
(四)、采用的取价标准及其他资料
1、二委三部一局的国经贸经[1997]456 号文颁发的《汽车报废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3、厦门市基准地价文件及地价征收管理办法;
4、《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评估基准日银行利息率、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委托方申报材料及其他资料、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6、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八、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选择并使用的主要评估方法是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
九、评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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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资产评估人员进点,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开展资产
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前期工作,最终于5月30 日出具正式资产评估
报告。我们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
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二)资产清查阶段: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
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三)评定估算阶段: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
计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
与报告、内部复核。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7 年4 月30 日,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
达股份公司所属的委估资产表现出来的公允价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编号
科目名称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1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40,500,057.33 36,549,520.23 40,500,057.33 36,549,520.23 36,522,500.75 33,549,310.32 -3,000,209.91 -8%
2
设备类合计
136,336,588.06 93,104,761.36 136,336,588.06 93,104,761.36 137,624,940.00 85,775,013.20 -7,329,748.16 -8%
固定资产合计:信达电子
80,050,785.82 64,178,819.30 80,050,785.82 64,178,819.30 76,958,640.75 60,082,822.52 -4,095,996.78 -6%
3
股份公司
96,785,859.57 65,475,462.28 96,785,859.57 65,475,462.28 97,188,800.00 59,241,501.00 -6,233,961.28 -10%
4
土地
5,987,789.91
5,987,789.91
16,014,435.52 10,026,645.61 167%
5
无形资产
2,841,887.96
2,841,887.96
2,043,000.00
-798,887.96 -28%
6
在建工程合计
11,298,722.66
11,298,722.66
11,772,230.66
473,508.00 4%
资产合计
176,836,645.39 149,782,682.11 176,836,645.39 149,782,682.11 174,147,440.75 149,153,989.70 -628,692.41 -0.42%
7
其中信达电子公司资产
80,050,785.82 84,307,219.83 80,050,785.82 84,307,219.83 76,958,640.75 89,912,488.70 5,605,268.88 6.65%
其中股份公司资产
96,785,859.57 65,475,462.28 96,785,859.57 65,475,462.28 97,188,800.00 59,241,501.00 -6,233,961.28 -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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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待估资产的帐面价值为原值 176,836,645.39 元、净值 149,782,682.11 元、经清查后(清查值) 原值 176,836,645.39 元、净值 149,782,682.11 元。
经评估,在公开市场和持续使用前提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壹拾伍万叁仟玖佰捌拾玖元柒角零分 (RMB149,153,989.70)。其中:
资产占有方
评估值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89,912,488.70
信达股份公司
59,241,501.00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受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只对委托方申报的资产为限。
2、本次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资产投资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我们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计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我们的执业范围不包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
3、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管理责任与会计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评估前的帐面数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为基础,我们的评估工作不能减轻、替代、消除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可能存在的会计责任。
5、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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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如果评估工作结束前资产价格已经发生了显着变化,无法改变评估基准日,但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时,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整。
6、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2007年4月30 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7、本次评估系为资产转让进行的评估,若进行其他目的使用,评估报告无效。
8、本次评估为考虑评估增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赋。
9、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备查文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是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2、委托方须按“财企【2001】801号”及“财企【2001】802号”文件的规
定,将本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本评估报告方生效。
3、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即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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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本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本次评估以该资产转让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为必要假设前提,若该假设条件不成立,则本评估报告无效。
5、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7
年4月30 日起计算,至2008年4月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资产转让价值的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6、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资产转让这一经济目的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经济
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亦不得拆零使用。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7、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作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
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8、本评估机构对本估价报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时间为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
谨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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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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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备查文件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备查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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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一
各项资产评估结论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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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二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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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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