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及信达股份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日期:2018-02-17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说明一
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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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二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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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委托方: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据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2001001050,住所为: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413-419号,法人代表周昆山,注册资本人民币5423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容器及电子元件加工制造;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等。
资产占有方: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关系:
信达股份公司系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股东。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资产占有方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资产转让涉及之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具体为:
项目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房产
40,500,057.33
36,549,520.23
设备
136,336,588.06
93,104,761.36
土地
6,846,195.51
5,987,789.91
在建工程
11,298,722.66
11,298,722.66
无形资产
4,709,569.72
2,841,887.96
合计
199,691,133.28
149,782,682.11
其中:电子公司
102,905,273.71
84,307,219.83
股份公司
96,785,859.57
65,475,462.28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公司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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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范围一致。(详见评估明细表)
四、评估基准日
考虑到月末结算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7 年4 月30 日。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价值结论,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同时根据转让计划,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的计划实现日较接近,故选择本基准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五、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
无
六、资料清单
1、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由评估机构出具样式);
2、相关经济行为的文件;
3、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设备购买发票;土地证、房产证
4、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5、其他与评估资产相关的资料。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
负责人:
2007 年5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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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三
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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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一、资产清查核实内容
本次评估范围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资产转让涉及之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具体为:
项目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40,500,057.33
36,549,520.23
设备类合计
136,336,588.06
93,104,761.36
固定资产合计:信达电子
80,050,785.82
64,178,819.30
股份公司
96,785,859.57
65,475,462.28
土地
5,987,789.91
无形资产
2,841,887.96
在建工程合计
11,298,722.66
资产合计
176,836,645.39
149,782,682.11
其中信达电子公司资产
80,050,785.82
84,307,219.83
其中股份公司资产
96,785,859.57
65,475,462.28
二、实物资产分布情况及特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房产、设备、车辆及土地,均位于资产占有方公司内,分布较为集中有序。
三、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
无
四、资产清查的过程与方法
1、指导企业相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
派遣评估人员,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按照评估公司提供的
“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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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初步审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翻阅有关设计资料,了解各自评估具体范围及对象。然后仔细阅读申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申报表有无漏项等。
3、现场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现场勘察。
4、补充、修改和完善评估申报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5、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对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进行调查,以确认作到产权清晰。
6、清查方法: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帐面原值199,691,133.28 元,帐面净值 149,782,682.11
元,其中: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账面原值 102,905,273.71
元,账面净值
84,307,219.83 元。信达股份公司资产帐面原值 96,785,859.57
元,帐面净值
65,475,462.28 元。
首先将固定资产评估申报资料与企业待评估固定资产帐页、卡片及有关资料核对,保证帐表相符;第二将申报资料与实物相对照,进行实地盘点,保证表实相符;第三确定待评估固定资产实际数量,为评定估算做好准备。
清查值为原值 199,691,133.28 元,净值 149,782,682.11 元。
五、资产清查结论
根据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的清查,我们认为上述资产,均可继续正常使用,且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清查数量与申报表数字相符。资产清查基本做到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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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调整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调整后原值
调整后净值
调整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40,500,057.33
36,549,520.23
40,500,057.33
36,549,520.23
-
设备类合计
136,336,588.06
93,104,761.36
136,336,588.06
93,104,761.36
-
固定资产合计:信达电子
80,050,785.82
64,178,819.30
80,050,785.82
64,178,819.30
股份公司
96,785,859.57
65,475,462.28
96,785,859.57
65,475,462.28
土地
5,987,789.91
5,987,789.91
-
无形资产
2,841,887.96
2,841,887.96
-
在建工程合计
11,298,722.66
11,298,722.66
-
资产合计
176,836,645.39
149,782,682.11 176,836,645.39 149,782,682.11
-
其中信达电子公司资产
80,050,785.82
84,307,219.83
80,050,785.82
84,307,219.83
-
其中股份公司资产
96,785,859.57
65,475,462.28
96,785,859.57
65,475,462.28
-
六、清查调整说明
本次评估时未做调整事项且已与资产占有方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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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四
评估依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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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依据的说明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91 年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办发[2001]10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的通知》;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23 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5、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6、财政部财评字[1999]302 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9、《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10、《企业会计准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经济行为文件
1、本公司与委托方签定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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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设备购置发票;
四、采用的取价标准及其他资料
1、二委三部一局的国经贸经[1997]456
号文颁发的《汽车报废标准》及其调整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3、厦门市基准地价文件及地价征收管理办法;最低出让价文件;集美区征地拆迁文件。
4 、《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评估基准日银行利息率、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委托方申报材料及其他资料、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6、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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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五
评估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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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占有方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为住宅、厂房及办公楼,帐面原值为 40,500,057.33 元,帐面净值为
36,549,520.23元。
二、资产概况
1、总体概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分布于工业园厂区内。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用途为厂房、办公楼及住宅,房屋的结构为钢结构、钢混及混合结构;建成日期为主要集中在2001-2006年。
2、产权状况:
上述房屋建筑物除仓库、接待室及二号楼宿舍外,均取得房产证。
三、评估过程及方法
1、评估过程说明
首先,是收集素材及准备阶段。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调查表等,进行账表核对,主要核实了房屋建筑物的名称、座落地点、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账面价值等;收集了待估建筑物的有关工程、财务、产权资料。
其次,是实地查勘阶段。对评估对象,评估人员抽选价值量大的主要经营性房屋建筑物进行现场考查,对房屋的外型、结构形式、层次、高度、跨度、构件材质、内外装修、使用维修、施工质量、水电管线安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较详细的勘察,走访有关房屋建筑物的管理维护人员及使用人员。对房屋建筑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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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等进行了调查,并按现场调查记录做详细记录,形成勘察表。
再次,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咨询,了解当地编制预(结)算的程序及各项取费标准等资料;了解同类房屋建筑的建筑造价,其它各项税费的种类及费率;了解现行市场的建材价格。对主要经营性房屋,调查当地同类物业市场价格水平,并对类似物业作考察、记录。
最后,是评估作价及编制评估说明阶段。取得各种作价依据,进行调整和处理,得到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并最终形成评估技术说明。
2、评估方法说明
成本法:
对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厂区内的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标准,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算出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房地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作为重置全价,并对估价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比较修正,再根据其使用年限和成新状况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减损,综合得出估价对象的评估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装修
四、典型案例
1、名称:一期厂房
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证第 00253852 号,座落于集美区同集南路 413-419 号,为一幢 4 层钢混结构厂房,建于 2001 年,建筑面积 6805.44
平方米,总用地面积 8840.64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具体装修如下:外墙条砖饰面,层高5 米,门厅走道地面铺地砖,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生产区地面水磨石,墙面涂料粉刷。卫生间地面铺防滑砖,墙面磁砖到顶,天棚涂料粉刷,水电正常。楼梯水泥踏步,钢扶手,厂房配有货梯一部,2 楼及4 楼配有中央空调。
2、名称:1号宿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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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证第 00253769 号,座落于集美区同集南路 413-419 号,为一幢 6 层钢混结构住宅,建于 2001 年,建筑面积 3743.82
平方米,总用地面积4625.75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具体装修如下:外墙条砖饰面,层高3 米,厅及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防滑砖,墙面磁砖到顶,天棚涂料粉刷,水电正常。入户门为铁板门,内门为木门,塑钢窗。楼梯水泥踏步,钢扶手。
3、名称:办公楼
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证第 00253851 号,座落于集美区同集南路413-419 号,为一幢3 层钢混结构建筑物,建于2001 年,建筑面积2269.18
平方米,总用地面积3081.43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自:1997 年 08 月 04 日起至 2047 年 08 月 04 日止,房屋用途为办公。具体装修如下:
办公楼:大厅: 地面铺花岗岩,墙面为铝塑板墙,大理石照壁,表面刷高级面漆,木制吊顶
办公: 地面铺钢砖,墙面涂料粉刷,塑料扣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房滑地砖,墙面瓷砖贴面,天棚为涂料粉刷,楼梯:花岗岩踏步,不锈钢扶手。未设电梯,小区绿化环境好.
序 成本项目
金额 (一 金额(宿
金额(办 备注
号
期厂房) 舍)
公楼)
B1、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40.00
26.00
34.00 (B2+B3)*4%
B3、建安工程费用
1,000.00
650.00
850.00 按厦门的工程造价确定
A B4、室外配套设施建设费
100.00
100.00
100.00
B5、开发过程中的其它费用
50.00
32.50
42.50 (B2+B3)*5%
开发成本
1,190.00
808.50
1,026.50
管理费用率
0.03
0.03
0.03
计费基数=A+B
B 管理费用
35.70
24.26
30.80
建设工期(年)
1.50
1.50
1.50 计息基数为 A、B、C,A
利率
0.0639
0.0639
0.0639 的计息期为整个建设工
期,B+C 的计息期为建设
投资利息
58.28
39.60
50.28 工期的一半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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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成本项目
金额 (一 金额(宿
金额(办 备注
号
期厂房) 舍)
公楼)
D 销售税费费率
0.0555
0.0555
0.0555 销售税率按 5.55%确定,
销售费率按 0,计算基数
为评估单价 G
销售税费
79.05
53.71
68.19
投资利润率
0.05
0.05
0.05 计费基数=A+B+C
E 投资利润
61.29
41.64
52.86
F 重置单价
1,424
968
1,229
F=A+B+C+D+E
G 房产成新率
90%
92%
92%
H 装修
20.00
50.00
500.00
I 装修成新率
70%
75%
85%
J 评估单价
1,295.9
927.8
1,555.3 (F*G)+(H*I)
评估值=评估单价*建筑面积
一期厂房评估值=评估单价*建筑面积=1296*6805.44=8,819,850.24元
宿舍楼评估值=评估单价*建筑面积=928*3743.82=3,474,264.96元
办公楼评估值=评估单价*建筑面积=1555*2269.18=3,528,574.90元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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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一、二、三期用地,原始入帐价值为6,846,195.51元,帐面值为5,987,789.91元。
二、资产概况
1、总体概况:
对应的土地位于厦门同集南路 413-419 号,东临同集路,西面临山,南临福盛纺织,北临跨世公司,同集路的对面为星海湾别墅及厦门射击中心,目前土地已达到五通一平。
2、产权状况:
一期:土地面积为18823.9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自 1997.08.04 至 2047.08.04 止。权属人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未见他项权利。地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分摊土地面积
建成年份
1
办公楼
厦地房证第00253851 号 2269.18
3081.42
2001
2
动力房
厦地房证第00253853 号
431.72
885.29
2001
3
厂房
厦地房证第00253852 号 6805.44
8840.64
2001
4
宿舍
厦地房证第00253769 号 3743.82
4625.75
2001
5
食堂
厦地房证第00253770 号
803.76
1391.30
2001
二期: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证第集地 094
号,土地面积为
5355.6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自 2003.06.10
至2053.06.09 止。权属人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未见他项权利。地上建筑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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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筑物名称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分摊土地面积
建成年份
1
辅助厂房
厦地房证第00492246 号 759.12
512.57
2005
2
厂房
厦地房证第00492247 号 8227.89
4843.03
2005
三期: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2005 )厦国土房集合(有偿)字 03 号,土地面积为 9632.422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自 2005.01.21 至 2055.01.21 止。权属人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三、评估过程及方法
(一)估价方法的确定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现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并结合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认真分析调查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在确定上述估价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决定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二)评估过程
基准地价修正法:
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减价修正系数
四、典型案例
以二期用地为例,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证第集地094 号,土地面积为 5355.6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自
2003.06.10 至2053.06.09 止。权属人为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未见他项权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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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过程如下:
序号
成本项目
金额
备注
土地取得费主要指征地补偿费用等,根据该区
A
土地取得费
132.00
域现在的征地补偿标准 8.8万元/亩。
土地开发费包括公共设施费、配套费以及土地
B
土地开发费
150.00 平整费及相关税费该委估宗地的土地开发费取
150元/ 平方米
土地管理费
2.77
土地取得费的 2.1%
耕地开垦费
13.50 根据闽政【2000】文 98号,取 13.5元/平方米
土地有偿使用费
14.00 根据财【2002】93号,取 14元/平方米
C
根据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取6 元/平方
耕地占用税
6.00
米
契税
14.56 地价的 3%,T为地价
出让业务费
9.70
地价的 2%,T为地价
利息率按取 6.39%计,取土地开发周期为 2年,
利率
0.0639
开发资金均匀投入
D
开发期(年)
1.00
土地开发费计息期为开发期的一半,取得费按
投资利息
13.15
1年计息
投资利润率
0.15
取 15%
E
投资利润
42.30
取 25%土地增值收益是以 50年期的市场价格
E
土地增值收益率
0.25
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
土地尚可使用年期
46.00
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50.00
F
土地还原率
0.0441
年期修正系数
0.9754
G
减价修正
1.00 不作修正
H
单位面积地价
485.23 取整为 485元/平方米
评估值=评估单价*评估面积=486*5355.6=2,597,466.00元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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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帐面价值如下表:
项目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设备类合计
136,336,588.06
93,104,761.36
其中:信达电子
39,550,728.49
27,629,299.07
股份公司
96,785,859.57
65,475,462.28
二、评估过程
1、清查核实工作
1.1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企业设备资产的构成特点及申报评估明细表的内容,向企业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下发《机器设备评估调查表》,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以此作为评估的参考资料。
☆
1.2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及车辆的产权进行核查,如:抽查部分设备的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等,做到产权清晰。
1.3进行现场勘察;
1.4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2、评定估算
2.1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设备评估采用重置价格标准。
2.2 分析确定设备经济使用年限,统一成新率测算方法。
2.3 详情见“三、评估方法”。
3、评估汇总
4、撰写报告
按财政部颁发的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与格式,编制“设备评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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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三、评估方法
对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的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通常重置全价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部分组成。直接费用包括设备的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包括安装调试所耗用的材料和工时费用、基础费用)和必要的附件配套装置费等项目;间接费用包括设备购建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项目。车辆的重置价按车辆的购置价+购置税+相关费用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确定成新率时着重考虑资产的正常负荷、技术鉴定、工作制度及设备的时间利用率、设计、制造、实际使用、近期大修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状况、工作环境、是否闲置、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淘汰日期、改造情况,以及设计使用年限、物理寿命、现有性能、运行状态、技术进步和国家法规限制等因素。结合机器设备(或车辆)特点、性质及现场勘察情况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3、典型案例
(1)机器设备
自动座板机(明细表序号786),型号为AVC388,珠海华冠生产,购置日期为2006年1月。账面原值1,150,000.00元,净值1,036,197.92元。使用正常。
评估值=重置价×成新率
重置价的确定:
重置价查询《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报价信息,该设备购置价为115万元。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调试均由供货方负责,企业的相关费用为相关人员的配合费及试生产的材料费,以上费用取2%,因此重置价按115*(1+2%)=117.3万元。
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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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限计算成新率,并结合其实际情况确定。该设备经济耐用年限为12年,该设备已使用1年4个月,成新率=(144-16)/144*100%=89%,结合该设备的实际情况,成新率按89%确定。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成新率=1173000*89%=1043970元
(2)车辆
桑塔纳小轿车(明细表序号 3),车牌号为闽 D-45386 型号:桑塔纳SVW7182GFI 上海大众生产,购置日期:2001 年 12 月。账面原值 190,700.00
元,净值69,923.33元。使用与保养正常,已行驶20.32万公里。
评估值=重置价×成新率
重置价的确定:
重置价参考《全国汽车报价与评估》及相关网站查询,该类车的购置价为
68,000.00 元。加上车辆的购置税:(68,000.00/1.17)*10%,车辆的保险、牌照及其它费用3%,该车的重置价为:
68,000.00+(68,000.00/1.17)*10%+68,000.00*3%=75,800.00元。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年限计算成新率,并结合其实际情况确定。该车报废年限为 15 年,该车已使用 5 年 4 个月,按年限法成新率=(180-64)/180*100%
=64%,结合该车的实际情况,成新率按60%确定。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成新率=75800*60%=45480元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详见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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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土建工程及在建设备安装工程,帐面价值为 11,298,722.66 元。其中:在建土建工程 1,948,722.66 元,在建设备安装工程9,350,000.00元。
二、资产概况
1、在建土建工程:
为整个三期工程的前期费用,主要为三期工业园的设计费、勘查费、土地平整费用、围墙、挡土墙、部分厂区道路及已完工的三期仓库。
2、在建设备安装工程:
主要为:CSW898 全自动刺铆卷绕机、VHA880 全自动含浸组立机、AVC-388
全自动座板装配机的安装工程,预计2007年6月份能完工。
三、评估过程及方法
1、在建土建工程的评估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土建工程主要为三期工业园的设计费、勘查费、土地平整费用、围墙、挡土墙、部分厂区道路及已完工的三期仓库。三期工业园原设计建有厂房一座,面积 12504.69 平方米,辅助厂房一座,面积 2482.76 平方米,仓库一座,面积 868.78 平方米。目前厂房未建,仓库已完工。仓库的总工程造价为865559元(据施工合同确定),目前已付的工程款为692000元,工程付款比例为 80%,尚未付款额为 173559 元。三期工业园的在建工程帐面值为
1,948,722.66元,扣除三期仓库已付工程款692000元,即前期费用为1256722.66
元,对前期费用的评估值按帐面实际发生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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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的评估,由于仓库实际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其评估值按完工后的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值=工程直接费用+利息+利润+管理费
(1)利息计算:工期按半年计算,假设均匀投入,则:
利息=工程费[(1+6.39%)0.25-1]=13502元;
(2)利润:利润率取5%,则利润=43278元;
(3)管理费:管理费率取2%,则管理费=17311元;
(4)仓库评估值=865559+13502+43278+17311=926148元。
在建土建工程的评估值=前期工程费用+仓库评估值=2182870.66元
说明:本次评估未扣除尚未支付的仓库工程款,该款项今后由信达电子公司承担。
2、在建设备安装工程的评估:
评估值=设备购置费用+资金成本+管理费
其中:设备的购置费用包括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调试费;
0.25
资金成本率=(1+6.39%) -1=1.56%(资金占用期按半年计算,假设均匀投入);
管理费率:按1%确定。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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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4项外购技术服务无形资产,原始购置价值为4,709,569.72元,帐面价值为2,841,887.96元。
二、资产概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4项外购技术服务无形资产。
1、技术服务-松下专利
该项专利技术是 2003 年 1 月从日本 MEI 公司购入的垂直片式电容器的生产专利技术,信达电子被允许应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的电容器在中国境内制造及在境内销售相应的产品,专利转让协议的有效期为 5 年,费用为 1800 万日元,以后每年再支付30万日元。
2、技术服务-专有技术
该项技术是信达电子公司从香港万裕电子有限公司购买电容器生产设备时,把相应的电容器制造工艺及技术一并购入,技术的购入价格为2300万日元。
3、技术服务-日本专家,,技术服务-转让及服务
该两项为 2006 年 9 月及 2006 年 12 月从汕头市双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购入的“铝电解电容器的设计制造工艺技术”,购入价格分别为92万元及94.4
万元人民币。
三、评估过程及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价*(剩余使用年限/总可使用年限)
1、重置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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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4项技术均属外购的电容器制造技术,目前这些技术在该企业的电容器生产中仍在起相应的作用,由于这些技术均属外购技术,而非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其购买价也是在双方平等自愿条件下的交易价格,其交易价是可信也是可采纳的,因此,本次评估对该4项技术的重置价按当时的购入价确定。
2、剩余使用年限的确定
(1)对专利技术按协议约定的时间确定。
(2)对专有技术:由于目前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比较快,一种新技术的出现,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时间一般为 5年之内,本次评估的总可使用年限按5年确定。
(3)剩余使用年限的确定:按总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确定。
3、评估值的确定
(1)技术服务-松下专利
购入价为 1800 万日元,年使用费为30 万日元,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4 年4
个月,尚可使用年限为8 个月,基准日日元对人民币汇率为 100:6.441。
评估值=1800* (6.441/100 )* (8/60 )+30* (6.441/100 )* (8/12 )=16.75 万元。
(2 )技术服务-专有技术
购入价为2300 万日元,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4 年4 个月,尚可使用年限为8
个月,基准日日元对人民币汇率为 100:6.441。
评估值=2300* (6.441/100 )* (8/60 )=19.75 万元。
(3)技术服务-日本专家
购入价为 92 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7 个月,尚可使用年限为4 年 5 个月。
评估值=92* (53/60 )=81.27 万元
(4)技术服务-转让及服务
购入价为 94.4 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5 个月,尚可使用年限为 4 年 7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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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评估值=94.4*
(55/60 )=86.53 万元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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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六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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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一、评估结论: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待估资产的帐
面价值为原值 176,836,645.39 元、净值 149,782,682.11 元、经清查后(清查值)
原值
176,836,645.39 元、净值 149,782,682.11 元。
经评估,在公开市场和持续使用前提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厦门信达电子
有限公司及信达股份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肆
仟玖佰壹拾伍万叁仟玖佰捌拾玖元柒角零分 (RMB149,153,989.70)。其中:
资产占有方
评估值
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
89,912,488.70
信达股份公司
59,241,501.00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其比较变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编号
科目名称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1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40,500,057.33 36,549,520.23 40,500,057.33 36,549,520.23 36,522,500.75 33,549,310.32 -3,000,209.91 -8%
2
设备类合计
136,336,588.06 93,104,761.36 136,336,588.06 93,104,761.36 137,624,940.00 85,775,013.20 -7,329,748.16 -8%
固定资产合计:信达电子
80,050,785.82 64,178,819.30 80,050,785.82 64,178,819.30 76,958,640.75 60,082,822.52 -4,095,996.78 -6%
3
股份公司
96,785,859.57 65,475,462.28 96,785,859.57 65,475,462.28 97,188,800.00 59,241,501.00 -6,233,961.28 -10%
4
土地
5,987,789.91
5,987,789.91
16,014,435.52 10,026,645.61 167%
5
无形资产
2,841,887.96
2,841,887.96
2,043,000.00
-798,887.96 -28%
6
在建工程合计
11,298,722.66
11,298,722.66
11,772,230.66
473,508.00 4%
资产合计
176,836,645.39 149,782,682.11 176,836,645.39 149,782,682.11 174,147,440.75 149,153,989.70 -628,692.41 -0.42%
7
其中信达电子公司资产
80,050,785.82 84,307,219.83 80,050,785.82 84,307,219.83 76,958,640.75 89,912,488.70 5,605,268.88 6.65%
其中股份公司资产
96,785,859.57 65,475,462.28 96,785,859.57 65,475,462.28 97,188,800.00 59,241,501.00 -6,233,961.28 -9.52%
三、特别事项说明
1、受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只对委托方申报的资产
为限。
2、本次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及参
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资产投资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
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我们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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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进行计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我们的执业范围不包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
3、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管理责任与会计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 、评估前的帐面数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为基础,我们的评估工作不能减轻、替代、消除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可能存在的会计责任。
5、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原则: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如果评估工作结束前资产价格已经发生了显着变化,无法改变评估基准日,但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时,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整。
6、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 2007 年 4 月 30 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7、本次评估系为资产转让进行的评估,若进行其他目的使用,评估报告无效。
8、本次评估为考虑评估增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赋。也未考虑转让过户过程产生的一切税费。
9、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备查文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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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对评估的资产是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2、委托方须按“财企【2001】801号”及“财企【2001】802号”文件的规
定,将本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本评估报告方生效。
3、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即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本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本次评估以该资产转让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为必要假设前提,若该假设条件不成立,则本评估报告无效。
5、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7
年 4 月 30 日起计算,至 2008 年 4 月 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资产转让价值的参考(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6、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资产转让这一经济目的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经济
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亦不得拆零使用。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7、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作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
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8、本评估机构对本估价报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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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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