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制度

日期:2017-11-25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同企业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只限于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单位和在职职工的专利事务。

第二条 为加快公司的专利发展,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基层单位的专利状况和专利管理水平将作为公司评价考核其科技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目的是鼓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能、职责

第四条 技术中心办公室是负责专利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部门。在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方针指导下,以服务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经济策略指引下,开展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五条 技术中心办公室专利业务范围:

1、负责专利申请项目的审查、申报与奖励以及档案管理、产权的维持工作;

2、负责对专利项目的维权(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

3、负责组织对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4、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

5、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

6、专利技术的转让与许可;

7、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建立;

8、填报各类报表及上报。

9、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六条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存档备案。

第七条 负责专利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第八条 负责申请和管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基金,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优惠政策。

第三章 管理工作规范

第九条 每个单位设专利管理员一名,单位或员工自主向所在单位的管理员提交专利申请资料,每月汇总后领导签字,统一上报技术中心办公室。

第十条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进行检索查新和分析评价后确定是否提交审定。

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二条 提交的专利申请由技术中心办公室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利进行技术创新性鉴定。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办公室对鉴定通过的专利申请汇总制表,将《检索和评价报告》和《专利申请汇总表》提交总工程师。

第十四条 总工程师审定签字之后,技术中心办公室正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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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技术中心办公室与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并备案。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办公室认为某项专利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公司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专利许可或转让他人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费用及相关条件由专利所有人与专利受让人协商确立,报总工程师批准,及时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报当地的专利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专利权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技术中心办公室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第四章  专利信息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中心办公室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

1、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二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

1、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

2、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

3、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

4、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项目论证和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以确立专利的申报类型、技术关键。

第二十四条 研发项目立项之前,必须有专利申请的检索查新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技术中心办公室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第五章  专利的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书”中的发明人的权利属于所在单位。下列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二十七条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原则上技术中心办公室不予以接受,特别的可以例外。

第二十九条 发明人如果离开公司工作,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不得将正在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离开前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项目结束时,要把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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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取得国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专利,按照《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资助;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发明人,按照《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专利管理办法与细则》的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公司所属单位专利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完成的专利数量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全年计划目标,每年度给予“专利管理优秀单位”奖励。

第三十二条 专利项目的申请、维持、网络查询、奖励等相关管理费用在公司每年的科技开发资金计划中专项列支。

第六章 专利技术的成果分享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或技术)进行转让或许可时,由专利所有人和技术中心办公室与受让人进行商务接洽。转让或许可所形成的经济收益由专利所有人和公司共同分享,分配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或技术)应用在公司内部或投资设厂,专利所有人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享受股权分红,也可以签订相关协议直接在形成的经济利润中取到一定收益,额度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七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

申请专利需提交的文件与资料

1、申请人资料

Ø   申请人的准确名称或名字(单位申请人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地址、邮编、电话,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Ø   发明人的名字和排序,联系人的名字、地址、邮编、电话。

2、发明种类的选择

Ø   发明专利:发明点较高、发明产品市场周期长的产品或方法(例如工艺步骤、产品配方、产品用途)的发明创造。

Ø   实用新型专利:见效快、实用性强,需尽快获得专利权的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发明创造。

Ø   外观设计专利: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新设计(例如新产品的流线造型、包装物的形状、装潢、标贴、标志的图案)

3、技术资料准备

Ø   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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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背景技术:写明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曾经遇到的困难,并引证反映这些现有技术的文献。

Ø   申报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    

(1)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当具体、清楚、完整的说明本发明产品的结构、联接关系、传动关系、工作原理及工作过程;涉及化学、医药领域的发明应给出工艺步骤,及各步骤的反应条件(例如温度、时间、压力、流量等);或者配方的组份和含量范围。要求保护范围较大时,至少应给出三个以上的实施方案。

(3)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涉及化学、医药领域的发明要采用统计的方法表示其实验结果来说明有益效果,并给出实验条件和方法。药品可附临床或动物实验报告。

Ø   说明书附图:涉及有型产品专利的均应提供产品结构图或原理图,附图不止一副,以能清楚、完整的反映本发明的结构特征为限,附图应绘制在A4纸上,图面不得有汉字,不能标注尺寸,图中各部件可以标号;标号的内容另外在图面说明中注明‘‘例如:l一蜗轮、2一蜗杆。各图中表示同一零部件的标号应当一致。附图应当清楚,不得有阴影,轮廓线不得有虚线,其大小及清楚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4、图片或照片准备

Ø   申报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供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式样的视图或者照片一式三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图片或者照片应提供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各视图应保持对应比例,不得变形或放大、缩小,不得有虚光、阴影。照片背景为单一色调,不得有陪衬、装饰物,照片不得小于3×8厘米或大于15×22厘米。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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