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日期:2017-08-25 / 人气: / 来源:本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号 国资发产权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产易所、天津产权产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 所: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根据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 、 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 权交易操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 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 、 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 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 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 原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 进行。 第五条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实行会员制的

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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