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院贯彻实施《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

日期:2016-10-13 / 人气: / 来源:本站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下发的《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澧县法院规范并细化刑事审判中有关社区矫正事宜,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案件,在判决前出具统一格式的《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能否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同时将委托函送达检察院监所部门,,便于检察院对调查评估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再犯罪风险,并结合书面调查材料和评估意见,最终决定是否对该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同时将判决结果及理由于判决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反馈给司法局,并抄送检察院监所部门。对于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案件,将接受社区矫正写入判决书,并在送达判决书时,要求被告人签署《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同时告知被告人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判决书和保证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保证书一并送达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交付执行,同时将生效判决送达检察院监所部门,便于其对刑事判决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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