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风险评估预防化解”巧解33万执行款
日期:2016-10-04 / 人气: / 来源:本站
法制网大冶(湖北)10月23日电 见习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胡晓斌 10月22日,申请执行人石某在湖北省大冶市法院领取标的款33万余元,他与被执行人大冶某管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运用风险评估机制顺利执结。至此,这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有效化解。
就石某诉某管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12月,大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支付原告损失33万余元。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黄石中院提起上诉。2012年7月,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石某于2012年11月17日向大冶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2月21日,因查明被执行人某管理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7月,石某以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大冶法院依法继续执行。经多次调查,,被执行人某管理公司账户仍然为空,导致案件执行受阻。
9月中旬,大冶法院出台《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化解办法》,执行员朱鹏松运用此办法对本案进行风险评估,报庭长、分管院长审查,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该案存在二级重大风险。
为此,大冶法院执行一庭迅速成立办案专班,确定执行员朱鹏松为直接责任人、庭长柯彬为督办责任人,在分管副院长曹玉晖的领导下,拟定预防化解具体措施,将某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刘某锁定为执行突破口。
经过20多天努力,执行专班终于查明,管理公司成立之初为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原董事长刘某抽逃注册资金50万元。
经合议庭评议,大冶法院依法裁定追加刘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50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石某承担责任。执行人员十余次奔赴武汉刘某居住地执行,依法强制扣划刘某在招商银行武汉循礼门支行的银行存款33万余元。
10月22日,石某领到了全部标的款,这起多次上访缠诉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04-10
- 长宁区二手车收购交易市场「颖荣二手回收公司04-03
- 版权评估为金融与文化架桥 10部剧版权=近亿元03-26
-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赔偿基金开启“广03-08
- 普洱日报数字报01-31
- 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已评估事项实现率100%01-16
相关内容 Related
- 无形资产评估之非专利技术价值评估需要搜集哪11-26
-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吗?有什么要求?11-26
- 康盛股份:拟以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04-17
- 我国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成立04-16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04-15
-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