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风险评估预防化解”巧解33万执行款

日期:2016-10-04 / 人气: / 来源:本站

  法制网大冶(湖北)10月23日电 见习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胡晓斌 10月22日,申请执行人石某在湖北省大冶市法院领取标的款33万余元,他与被执行人大冶某管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运用风险评估机制顺利执结。至此,这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有效化解。

  就石某诉某管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12月,大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支付原告损失33万余元。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黄石中院提起上诉。2012年7月,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石某于2012年11月17日向大冶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2月21日,因查明被执行人某管理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7月,石某以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大冶法院依法继续执行。经多次调查,,被执行人某管理公司账户仍然为空,导致案件执行受阻。

  9月中旬,大冶法院出台《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化解办法》,执行员朱鹏松运用此办法对本案进行风险评估,报庭长、分管院长审查,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该案存在二级重大风险。

  为此,大冶法院执行一庭迅速成立办案专班,确定执行员朱鹏松为直接责任人、庭长柯彬为督办责任人,在分管副院长曹玉晖的领导下,拟定预防化解具体措施,将某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刘某锁定为执行突破口。

  经过20多天努力,执行专班终于查明,管理公司成立之初为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原董事长刘某抽逃注册资金50万元。

  经合议庭评议,大冶法院依法裁定追加刘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50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石某承担责任。执行人员十余次奔赴武汉刘某居住地执行,依法强制扣划刘某在招商银行武汉循礼门支行的银行存款33万余元。

  10月22日,石某领到了全部标的款,这起多次上访缠诉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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