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日期:2016-06-24 / 人气: / 来源:本站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执行的巢东股份(证券代码:600318)拟收购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承接和计划阶段
评估计划存在疏漏,,未明确评估各过程拟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技术方案等内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四条的要求。
二、项目实施阶段
(一)成本法评估
其他应收款评估明细表显示,应收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晚广告分公司16,500.00元,但工作底稿中调取的公司明细分类账显示,应收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晚广告分公司20,000.00元。对此差异,评估师未进行分析判断,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十条的相关要求。
(二)收益法评估
1.营业收入预测。评估预测的平台管理费收入和债权转让收入一直呈增长趋势,但现有工作底稿相关资料不能予以相应支持,评估师也未作进一步分析说明。
2.折现率取值。评估师对特性风险调整系数取值未作出分析说明。
3.营业费用预测。对于评估预测的广告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各项营业费用,工作底稿中未反映预测依据和分析过程。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二十六条、《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九条、第十四条、二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工作底稿中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评估报告出具程序前后倒置、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等行为。
我局认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以下事项:(一)你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执业质量;(二)你公司应督促相关资产评估师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评估工作义务。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6月3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6年5月26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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