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2016-09-11 / 人气: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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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国华粮油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襄阳市襄州区海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湖北兆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胡义洪、周海英、王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至今没有按本院作出的[2014]鄂襄州民三初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确定内容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公告送达本通知期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判决确定的义务,交纳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对你公司所有的位于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方集北街房产证号为s*******、s*******、s*******的房产,以及3处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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