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业:资产处置制度(2016年7月)

日期:2016-08-24 / 人气: / 来源:本站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结合实
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不包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
品的销售。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本制度所称资产处置方式包括:
    1.拍卖、转让、出售、捐赠;
    2.报废清理、盘亏处理;
    3.非货币性交易换出、抵偿债务;
    4.其他让渡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二)本制度所称资产处置具体包括如下范围:
    1.在账的闲置资产;
    2.老化、技术落后或不符合国家环保等要求的资产;
    3.折旧额已提足或净值较少,继续使用修复费用或维持
费用较高的资产;
    4.毁损、报废的资产;
    5.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资产。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资产处置方案
   (一)公司处置资产,,必须拟定详细的处置方案,该方案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处置的原因或必要性;
    2.经济合理性分析(含作价);
    3.处置方式及替代资产情况;
    4.处置该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价。
       第五条 处置资产的作价
    (一)公司处置资产必须进行作价,作价可采用如下方
法:
       1.评估作价;
       2.参照市场价格作价;
       3.以市场价为基础的协商价格;
       4.变动成本加固定取费转移价格;
       5.全部成本转移价格。
    (二)公司对原值在 100 万元(含)以上单项资产进行
拍卖、转让、出售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三)前款规定数额以下的资产处置可以采用评估以外
的方法作价。
       第六条 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采取置换、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置资产时的审
批权限:
    1.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在 500 万元及以下的由经理层审批;
    2.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单项在 1000 万元以下,年度累计金
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由董事会审批;
    3.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单项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
查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处置报废资产时按如下程序审批:
    1.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单项 100 万元及以下的由经理层审
批;
    2.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单项在 1000 万元以下,年度累计不
得超过 3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3.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单项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
查报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资产处置的执行
   (一)公司处置资产时,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处置
方案进行处置,并以书面形式将处置结果向批准部门报告。
   (二)出售机动车、房屋等资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合
同中应当约定过户责任,承办单位应当在办完过户手续后履
行交付。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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