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社会评估规范收监执行

日期:2016-08-1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审前社会评估 规范收监执行

  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张聚辉 陈文平) “鉴于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监督管理,多次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屡次教育不改,建议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日前,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司法局,向该县法院提交了对刘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的建议书,获得法院的支持。这是2015年该县建立公检法司共管社区矫正工作联动机制以来,对不服从监管教育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刑罚的第三人。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监管,新安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和启动收监执行程序的实施意见》,建立公检法司共管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动机制,设置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对象由判决裁定后监督向判决裁定前监督延伸,,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监管场所司法活动无缝衔接;规范收监执行刑罚程序,解决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监管难题。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前,委托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统筹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适宜社区矫正,是否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等,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和由检察院驻所检察部门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表现证明,作为法院判决裁定的参考。2015年以来,法院共委托司法局对2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接受建议对3名不适宜社区矫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了判决裁定。

  对于存在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监管教育的难题,联动机制规定了收监执行程序,对“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月考核结果累计三次(含)不合格的、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三次(含)以上警告的”等九种情形建议收监。同时,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适用范围、收监执行建议、收监执行决定、收监执行的交付、社区矫正终止,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有章可循,监管起来更有力度。

  “县检察院牵头建立的公检法司共管社区矫正工作联动机制,让我们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起来更有底气。今年第一季度,我们对全县300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批教育,社区矫正人员主动参加,效果很好。”在采访中,新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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