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费远超车损评估价 法院判以评估价赔偿

日期:2016-08-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修车费远超车损评估价 法院判以评估价补偿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胡敏 刘永荣)驾车时遭人撞,交警已认定责任在对方,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车损进行评估,但车主送维修后花费远超评估价,超出部分能够获得索赔吗?近日,城区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补偿案,认为评估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具备较高的证明力,判决以评估价格为准进行补偿。

  2011年6月,唐某驾车在市区某路段与吴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唐某委托某评估机构评估自己轿车的损失,鉴定确定车辆修复共需5299元。吴某本以为按该价格补偿便可了事,但唐某却将车送去广州某维修公司维修,实际花费了9100元,唐某要求吴某补偿车辆损失费9100元。

  在法庭上,唐某出示了9100元的发票,但是吴某当庭表示不予认可,只认可某评估机构评估的529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评估机构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评估价格为5299元,该评估鉴定结论具备较高的证明力,依法可作为认定车损数额的依据,且唐某没办法证明该支出系本案事故所必需的车辆修复费用,故判以评估价进行补偿。

  法官提醒,在确定交通事故损失补偿数额时,评估机构作为专业的价格评估部门,其作出的价格评估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除非能够证明在该评估价格之外,所遭受的损失也是由于该次交通事故导致,否则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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